生育险报销标准温州

一、生育险报销条件
在温州地区,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待遇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参保要求:需按规定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且职工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含12个月)。这一规定确保了生育保险基金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同时也保障了参保职工的权益。
2. 生育规定: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条件。这包括正常生育、难产、流产、引产以及计划生育手术等情况。职工在申请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时,其生育保险关系需处于存续状态。
二、生育险报销标准
温州地区的生育险报销标准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补贴、生育津贴、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等。
1. 生育医疗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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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医疗费补贴为200元;妊娠3个月(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医疗费补贴为500元;妊娠7个月(含7个月)引产(含死胎、畸形)的,医疗费补贴为1500元。 t
- :妊娠7个月(含7个月)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下早产的,医疗费补贴为1800元;难产的,医疗费补贴为2500元(其中剖宫产的,医疗费补贴为4000元)。
2. 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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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t
- 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t
- 妊娠3个月(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t
-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3.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法定90天(含90天)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4. 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法规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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