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入住条件是什么?有人知道吗? (一)

廉租房入住条件是什么?有人知道吗?

廉租房入住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户籍要求:

家庭成员需具有市区城镇常住非农户口:这意味着申请廉租房的家庭成员必须在所申请的市区拥有合法的非农业户籍,并且实际居住在该市区。

收入限制:

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5倍之内: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必须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这一标准旨在确保只有真正经济困难的家庭才能获得廉租房的保障。

住房条件:

无房户或现住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户住房面积低于45平米):申请家庭必须是无房户,或者其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整个家庭的住房面积低于45平方米)。这一条件旨在确保只有住房困难的家庭才能获得廉租房。

申请廉租房需提交的资料:

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验证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身份和户籍信息。低保证或人均经济收入在低保2.5倍之内的证明:需要提供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证明,以证实家庭的经济收入符合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包括产权证、安置房、廉租房、公房、单位房等相关证明,用于验证家庭的住房状况。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如结婚证、供养关系等,以进一步证明家庭关系和供养情况。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携带上述资料向社区提出申请,经社区初审后,报街道办事处、民政、房管等部门核准审批。

2024上海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二)

1.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需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且必须共同生活。

2. 申请家庭成员应在上海实际居住,并持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3年,同时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至少1年。

3. 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须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一、上海廉租房申请条件包括:

(一)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需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二) 申请家庭成员应在上海实际居住,并持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3年,同时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至少1年;

(三) 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须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四) 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因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离婚满3年的人士),只要符合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

此外,符合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优先承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

(一) 本市无子女的老年人家庭;

(二) 中重度残疾人或1~4级残疾军人家庭;

(三) 重大疾病患者家庭;

(四) 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家庭;

(五) 烈属、因公牺牲人员家属;

(六) 获得省(部)级及劳动模范称号人员的家庭;

(七) 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两次获得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人员的家庭;

(八) 1966年底以前归国华侨的家庭。

二、配租标准:

(一) 配租面积:廉租住房配租面积为申请家庭(含单身人士)已有住房面积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的差额面积。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按照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计算。若申请家庭配租面积不足居住面积10平方米,则按10平方米计算。

(二) 实物配租选房面积标准:廉租房源最小按成居室供应。根据供应的房源情况,允许申请家庭在配租面积基础上放宽一定幅度选择,选择租赁廉租房源。申请家庭的最小选房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居住面积10平方米;最大选房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配租面积的1.5倍,但该面积不是必须达到的选房面积标准。

申请家庭选择经批准可转化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的廉租房源,可以按照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应标准,租赁成套住房。申请家庭租赁居住满一定年限后,具有支付能力并符合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按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有关规定申请购买。

申请家庭自愿将已有住房交区(县)政府指定机构代理经租,且区(县)政府指定机构同意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房源供应标准。放宽选房面积或者房源供应的具体标准,由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

三、租金配租补贴标准:

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的家庭,即3人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4400元(含14400元),或者2人及以下、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5840元(含15840元)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租金补贴标准如下:

- 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浦东新区9个区为86元;

- 闵行、宝山、嘉定3个区为68元;

- 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5个区(县)为46元。

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的家庭,即3人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4400元(不含14400元)至20400元(含20400元)间,或者2人及以下、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5840元(不含15840元)至22440元(含22440元)间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租金补贴标准如下:

- 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浦东新区9个区为60元;

- 闵行、宝山、嘉定3个区为48元;

- 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5个区(县)为32元。

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40%实施补贴的家庭,即3人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20400元(不含20400元)至25200元(含25200元)间,或者2人及以下、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22440元(不含22440元)至27720元(含27720元)间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租金补贴标准如下:

- 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浦东新区9个区为34元;

- 闵行、宝山、嘉定3个区为27元;

- 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5个区(县)为18元。

四、实物配租租金标准与承担:

(一) 租金标准:廉租房源租金标准由实施实物配租的政府指定机构参照住房所在地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备案后执行。住房所在地市场租金,经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产生。具体办法,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等部门另行制订。廉租房源租金标准确定后,在租赁合同期内保持不变。租赁合同期满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按照届时重新确定的租金标准执行。

(二) 自付租金:选择的廉租房源面积未超过配租面积1.5倍的,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的申请家庭,以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5%承担自付租金;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的申请家庭,以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6%承担自付租金;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40%实施补贴的申请家庭,以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7%承担自付租金。选择的廉租房源面积超过配租面积1.5倍的,超过的面积由申请家庭按照廉租房源租金标准的30%承担自付租金。

(三) 租金补贴规定: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租金补贴为廉租房源租金标准扣除申请家庭自付租金以外的差额部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租金补贴,列入区(县)年度廉租住房资金预算。

(四) 自付租金减免规定:对承担自付租金确有困难的申请家庭,区(县)政府可以制订减免自付租金的条件、审批程序等办法,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

综上所述,上海作为发达城市,房价和租金较高,对于外地务工人员可能难以承担。然而,政府也会出台相关政策以帮助这部分人群。如果想要申请廉租房,则需要满足相应的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有哪些 (三)

一、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廉租房有五个条件,分别是:

(1)申请人具有5年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2、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二、廉租房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1、到房管局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领取并填写《廉租房申请表》;

2、提供申请材料,如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或者社区居委会,开具低保证明。离职或者退休人员需要提供退休金证明或者失业保险证明,也可以到户口所在地开具的失业证明;

3、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后,等受理审核。申请人接受入户调查或电话调查;

4、相关部门审核后,一在指定的地点或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相无异议的,符合租赁资格,申请人开始选房认租。

云南公布廉租房面积标准 住房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 (四)

云南省发布《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试行)》,明确廉租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面积及配套标准。

廉租房面积标准:廉租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需独立成套,套内功能分区明确、合理。每套住宅应包含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其中一室一厅的小户型,起居室可兼做卧室,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标准:公共租赁住房户型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宿舍型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25至40平方米,兼顾不同居住需求的空间实用性。

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标准:经济适用住房户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同样要求独立成套,套内功能分区明确、合理,保障居住的舒适性与功能性平衡。

车位配置标准:保障房项目小汽车总停车位数根据地上总建筑面积确定,原则上按照不高于0.5辆/100平方米的标准设置,兼顾居住便利性与资源合理配置。

装修造价控制:《云南导则》还规定,出租类保障性住房全装修造价应予以控制,确保住房交付标准统一且经济合理,降低保障对象入住后的额外装修成本。

标准通过明确各类保障性住房的面积上限、功能配置及配套要求,旨在实现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属性,兼顾居住需求与资源节约。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廉租房下沉达1.2米的信息了解不少了,黑律帮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