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对于确定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具有重要意义,这一重要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进行。该委员会通常设立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内。当劳动者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可以向自己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在劳动能力鉴定的现场,掌握一些技巧同样重要,它们能帮助劳动者更好地配合鉴定机构,确保鉴定结果准确反映自身实际情况。

劳动能力鉴定现场鉴定技巧 (一)

劳动能力鉴定现场鉴定技巧

优质回答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现场鉴定时,以下技巧至关重要:

1. 严守鉴定规程:在鉴定场所,必须遵守鉴定过程中的各项规定,不得擅自录音、录像或拍照,确保鉴定信息的安全。

2. 坚持客观真实:在鉴定过程中,应如实陈述个人情况,切勿提供任何虚假信息。

3. 积极合作:鉴定时,应主动配合鉴定人员的工作,不得有任何拒绝或干扰鉴定的行为。

4. 注意表现:在整个鉴定过程中,应注意自己的言行,避免发表不当言论或做出不当行为,以免影响鉴定结果的公正性。

5. 准备证明材料:应准备如病历、检查报告、工伤认定书等相关文件,以便鉴定人员全面了解个人状况。

劳动能力鉴定的涵盖范围和重要性如下:

鉴定范围:

1. 工伤导致的残疾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初次和复查鉴定,以及生活自理能力的初次和复查鉴定。

2. 非工伤或疾病导致的劳动能力丧失鉴定,涵盖参加城镇企业职工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的鉴定、供养亲属的鉴定以及财政供养人员遗属的鉴定。

3. 其他特殊情况下的鉴定,如非法用工单位伤残人员的鉴定、残疾军人的旧伤复发确认、见义勇为人员的鉴定以及委托鉴定等。

鉴定重要性:

1. 为因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退休或退职提供科学依据。

2. 为因工受伤造成不同程度劳动能力损害的职工调换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3. 确保受伤职工能够合法享受物质帮助的基本权利和劳动就业的基本权利,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属于哪个部门管的 (二)

优质回答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劳动保障、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的主管人员组成。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应当向工伤发生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

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获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需要多长时间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将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法律依据:

《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 第四条 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向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未成立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地方要按照规定成立劳动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去哪里鉴定 (三)

优质回答劳动能力去哪里鉴定应该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一般在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后存在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一、劳动能力去哪里鉴定

1、劳动能力去哪里鉴定应该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一般在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后存在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一共分为几级

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一共分为十个等级,其中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8修订) (四)

优质回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组织进行技术性等级鉴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含直辖市的市辖区、县,下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表组成。

承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机构,其设置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第四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选聘医疗卫生专家,组建医疗卫生专家库,对专家进行培训和管理;

(二)组织劳动能力鉴定;

(三)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四)建立完整的鉴定数据库,保管鉴定工作档案50年;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第六条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政策、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应当向社会公开。第二章鉴定程序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第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第十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第十一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工伤职工的身份进行核实。

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第十二条因鉴定工作需要,专家组提出应当进行有关检查和诊断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检查和诊断。第十三条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伤情,结合医疗诊断情况,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参加鉴定的专家都应当签署意见并签名。

专家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第十四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二)伤情介绍,包括伤残部位、器官功能障碍程度、诊断情况等;

(三)作出鉴定的依据;

(四)鉴定结论。第十五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劳动能力鉴定在哪个部门做 (五)

优质回答劳动能力鉴定是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是为了评估工伤职工或其他需要劳动能力评估的个体的劳动能力状况,以确定其伤残等级和相应的待遇。

一、了解劳动能力鉴定的基本情况

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涉及工伤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的劳动能力评估。此外,也可能涉及其他因疾病、残疾等原因需要评估劳动能力的个体。

二、选择正确的鉴定机构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如果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三、准备鉴定所需材料

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诊断证明、身份证明等。这些材料将作为鉴定委员会评估申请人劳动能力状况的重要依据。

四、接受鉴定并等待结果

申请人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要求接受鉴定,包括身体检查、功能测试等。鉴定完成后,申请人需要等待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结论。

五、处理鉴定结果

根据鉴定结论,申请人可以了解自己的劳动能力状况以及相应的伤残等级和待遇。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依法提出复议或诉讼。

综上所述:

劳动能力鉴定是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评估工伤职工或其他需要劳动能力评估的个体的劳动能力状况。申请人需要了解鉴定流程,选择正确的鉴定机构,准备相关材料,接受鉴定并等待结果。对于鉴定结果有异议时,可以依法提出复议或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规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规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规定: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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