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律师费谁来承担 (一)

劳动仲裁的律师费谁来承担

最佳答案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当事人通常需要自行承担为其代理的律师费用。不过,若当事人在提出的仲裁申请中明确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用,并且在案件中获胜,根据最终的裁决书,对方应被要求支付这些费用。这一规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该法律规定,裁决书应当明确指出仲裁请求的内容、争议的事实、裁决的依据、裁决的结果和裁决的日期,并且必须由仲裁员签名,并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印章。如果仲裁员对裁决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选择是否在裁决书上签名。

劳动仲裁律师费由谁承担 (二)

最佳答案仅就深圳来说,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一定比例的律师费。

在一起劳动争议处理整个过程中(包括仲裁、诉讼、执行等阶段),劳动者胜诉的,用人单位最高承担劳动者支付的律师费为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

用人单位不属于深圳市内的企业,但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深圳,且在深圳提起仲裁、诉讼的,也是可以适用规定。

基于劳动者的特殊地位,无论其作为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原告或被告,均可在五千元的限度内,要求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解释,最高不超过五千元,是指在一起劳动争议处理整个过程中(包括仲裁、诉讼、执行等阶段),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裁决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的总额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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