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是一个细致且至关重要的过程,为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采用“五步法”能够有效提升审查效率与准确性。第一步,通读全文,把握合同的整体结构和关键条款。第二步,细致审阅每项条款,确保内容合法、条款清晰无歧义。第三步,核实合同中的数字、日期等关键信息,避免误差。第四步,对比以往类似合同,识别潜在风险点。第五步,综合评估,提出修改建议,并与对方沟通,达成共识。

合同审查五步法 (一)

合同审查五步法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合同条款的审查。基本的步骤和方法就是合同条款的审查.全面细致地对合同条款逐一审查,这是审查合同的基本方法.但审查应该有重点。有三方面内容必须审查:一看合同的主体,二看合同的标的,三看合同的数量条款。此三者为合同的必备条款.无此三者则合同不能成立.对于特定合同按照特定合同的特点和要求对其必备条款进行审查,查漏补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税务五步工作法 (二)

优质回答2022年2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在“亚洲倡议”高级别会议的发言中提出按照“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公开曝光”的“五步工作法”查处了一大批高收入、高净值者重大偷逃税案件,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震慑作用不断增强。对于涉税金额较大的,税务部门将进行提示提醒,对提醒后未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对仍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约谈警示,约谈警示后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稽查,对立案案件选择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进行公开曝光。随着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工作的开展,“五步工作法”正逐步渗透到于税务监管与稽查的各个领域。

“五步工作法”中既有严格执法的刚性,又有人文关怀的柔性,刚柔并济,双管齐下,既维护了税收征管秩序又保障了纳税人合法权益。对于纳税人来说,利用好“五步工作法”中给予纳税人的自查空间是避免税务行政处罚甚至规避刑事处罚风险的重要手段。此外,通过税务自查来强化税务合规,提升企业经营涉税合规度与信用度也是防范未来涉税风险的重要手段。

一、何为“五步工作法”

“五步工作法”是指税务监管与稽查工作中的“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公开曝光”五个步骤,其中“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属于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充分体现了税务部门推行柔性执法,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做法,让纳税人有了自行整改涉税风险的空间。

这种以自查为主的柔性处理思路在税务部门近期的多项举措中都有体现,例如国税总局2021年9月22日发布的《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一文中明确说明“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对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该文发布后立即有上千名主播进行自查并补缴税款,而对于积极补缴税款的主播们,税务部门并未进行公开曝光,充分保护了主播的商业价值。

对于企业亦如此,如果企业在自查阶段就整改到位,同样可以免于不必要的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此举在充分保障企业正常运营的同时不会降低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为企业的长久经营及后续贷款提供可能。因此,对于企业经营者与高收入高净值人群来说,正确使用“五步工作法”应对税务部门监管与稽查是处理当前以及日后涉税风险应当关注的重点。

二、正确应对涉税风险需要注意的问题

随着税务监管与稽查力度的不断增强,企业经营者、高收入高净值人群与税务部门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交集。由于税法及税收政策的专业性与复杂性,使得征纳双方在沟通与交流等方面难免会出现困扰,企业经营者、高收入高净值人群在面对税务部门时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一)高度重视与税务部门的沟通

高度重视与税务部门的沟通是顺利解决涉税风险的基础。很多纳税人在面对税务部门时都缺乏足够的重视,忽略税务部门的信息和电话都是常态,尤其是自然人。由于此前针对自然人的稽查案件较少,自然人往往也缺少专业协助和相关经验,经常会出现应对不当产生的大额处罚。

在笔者处理的案件中,甚至出现过客户近半年左右的时间内都未理会税务部门邮寄的函件和电话,直至接到稽查立案通知书后才求助律师,导致客户个人的个税案件进入到稽查程序,错过了“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的阶段,使得在后续的处理中一度陷入极其被动的局面。因此在处理涉税风险时,一定要对税务部门的沟通引起足够的重视,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工作,方能合理规避涉税风险,避免行政处罚提供充分的保障。

(二)明确税务稽查中的权利和义务

税务稽查环节作为税务部门处理税务风险的重要部分,在配合税务部门工作的前提下,也应当注意保障过程中自身的权利义务,既有助于纳税人顺利应对税务稽查,也是为后续可能产生的行政复议、诉讼作出准备。

例如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调取会计账簿、记账凭证等材料,也可以采取实地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会计账簿是税务核查的最主要依据,但是在无会计账簿的情况下也并不会妨碍税务机关作出相关处罚,最重要的是丧失了自查整改的时机,因此切勿采用隐匿会计账簿等方式阻碍税务稽查,这样会使得原本的行政责任直接转化为刑事责任。在范冰冰税案中就出现过这样的情况“经查,2018年6月,在税务机关对范冰冰及其经纪人牟某广所控制的相关公司展开调查期间,牟某广指使公司员工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涉嫌犯罪。现牟某广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在税务部门行使稽查等相关权利时,纳税人应当积极关注税务部门程序的合法性,如有程序违法的情况,应当及时固定相关证据以便于维护自身权益。同样以调取会计账簿为例,《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在调取会计账簿时,税务机关应当出具调取会计账簿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

(三)聚焦自行整改方案的制定

自行整改是涉税风险处理中的重点环节,保障整改方案的有效性与及时性是税务部门关注的核心内容。从邓伦税案中我们可以看到,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在通报中着重强调了邓伦方“经过督促后仍不改正”的情况。

整改过程中,对于纳税人此前采取的税务筹划手段,尤其是本身带有一定争议性的筹划方案,笔者建议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后予以调整,同时按照严格标准对合同、账本、票据、应缴税费等进行全面审查。在邓伦税案和薇娅税案中都属于在自查过程中愿意补缴部分税款和滞纳金,但结果却仍然是未能整改到位,只能面临行政处罚和公开曝光的不利后果,最终导致自身的商业价值归零,这本质上都是未能真正重视自行整改,存在部分侥幸心理所导致。税务部门绝不会存在专门针对某一纳税人强迫其整改的情况,因此在税务部门未认可整改到位的情况下切勿掉以轻心,避免产生不利的后果。

(四)积极寻求专业协助

一部分正处于自查环节和稽查初期的纳税人往往会认为距离立案为时尚早,相信可以通过自身的“关系”就能解决问题,并未真正重视整改,从而导致了错过了整改时机,最终追悔莫及。对于纳税人而言,基于惯性思维和术业专攻,很难靠自己的自行整改准确识别自身风险并作出有效整改。因此,尽早借助专业人士的法律与税务知识来协助企业及个人识别并整改自身风险是处理涉税问题的不二选择。

笔者此前办理过一起由国税总局督办的高收入个人个税稽查案件,案件中,虽然当事人由于自身原因错过了自查阶段,但其在稽查立案初期就及时与有法律与税务背景的专业律师进行了沟通商榷,最终还是取得了良好处理的结果,及时避免出现对当事人事业产生致命影响的公开曝光结果。由此可见,专业的律师介入可以有效帮助当事人取得理想的结果,切勿由于迷信关系等原因导致错失案件处理的最佳时机。

除此之外,企业经营者、高收入高净值人群也可以通过专业律师协助提前对企业内部及自身的涉税风险进行梳理,对于可能出现的涉税风险提前进行防范,最大限度的可能避免出现稽查风险甚至是刑事风险。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育和成熟,税务监管与稽查力度将会进一步加大。尤其是在金税四期上线后,税务系统将与征信系统对接,不良的涉税记录会直接影响日后的贷款、购房、企业上市等各个方面。在面临税务问题时,善用“五步工作法”给予的自行整改空间,将会为有效处理税务风险提供有力保障。

五步法交易价格具体分摊方法 (三)

优质回答根据收入准则,收入确认和计量大致分为五个步骤。首先,识别客户合同;其次,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再者,确定合同交易价格;接着,将合同交易价格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之中;最后,在履行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其中,前三个步骤涉及收入确认问题,后两个步骤则关乎收入计量问题。五步法的核心在于确定合同交易价格,并按照一定方式将其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上。

会计准则旨在为会计核算提供指导。收入核算的目标是准确确定合同中每个单项履约义务应确认的收入金额。在应用五步法的过程中,必须时刻牢记收入核算的关键所在。这要求我们仔细识别合同条款,明确履约义务,并准确评估交易价格。

在识别客户合同时,需要细致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完整性。接着,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这一步骤需要根据合同条款进行具体分析,明确每一项履约义务的性质和内容。之后,确定合同交易价格,这一步骤需要结合市场情况和合同条款进行综合评估。

将合同交易价格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中,这一步骤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通常,分摊方法包括按比例分配、成本法等。在应用这些方法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分摊方法,以确保分摊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最后,在履行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这一步骤需要确保收入确认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在确认收入时,需要根据履约义务的实际完成情况,结合合同条款和会计准则,准确评估已实现的收入金额。

总之,五步法为收入确认和计量提供了一个系统的框架。通过准确识别客户合同、识别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并合理分摊交易价格,最终实现收入的准确确认。在应用五步法时,需要时刻关注收入核算的关键所在,确保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最高院关于商品房包销的规定 (四)

优质回答商品房包销是开发商与包销人之间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开发商以包销基价,将自己开发且已经建成并符合销售条件的房屋或者尚未建成但符合预售条件的期房,交由包销商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销售,在包销期满后,包销商对未销售的房屋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的一种法律行为。

在商品房包销中,存在以下几种法律关系:

1、开发商与包销人之间的代理关系。

在包销期限内,开发商将商品房让与包销人承包销售,包销人须以开发商的名义向购房者出售商品房。

2、开发商与包销人之间的附条件的买卖合同关系。

如果包销的商品房在约定的包销期限内不能全部售出,则由包销人购入剩余的包销房,此时,包销人与开发商之间形成一种附条件的买卖合同关系。

3、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

包销的商品房的所有人是开发商,也只有开发商才有销售主体资格。虽然,销售商品房的具体事务基本都是由包销人实际完成的,但实际上的买卖当事人是开发商与购房者。

4、包销人与购房者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

出卖人与包销人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出卖人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的,包销期满未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品房买卖的流程主要分为五步:

1、签订购房意向书并支付定金,对购售房屋达成初步意向。

2、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房产买卖双方通过接洽协商,对所交易房产的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销售价格达成共识之后,买卖双方即要签订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

3、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房产交易双方向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的证件,并由估价人员对交易的房产进行估价。

4、立契过户,缴纳税费。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产权性质和购买对象,按审批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经办人将通知买卖双方办理立契手续。

5、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房屋买卖双方经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买卖契约,到相关部门换取新的房产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合同审查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黑律帮网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