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不懂医的人可以开药店吗
- 2、开药房需要的条件
- 3、开一家药店需要什么条件?
- 4、想开个药店都需要什么手续
- 5、开办零售药店对法人的要求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不懂医的人可以开药店吗 (一)

优质回答不懂医的人是否可以经营药店?答案是可以,但前提是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销售人员必须持有“医药上岗证”,或具备医药专业的学历背景。这是因为药品的销售涉及到用药安全,必须由具备相关知识的人员来操作。
开药店需要办理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证”、“药师证”、“卫生许可证”。这些证件确保药店合法经营,药品安全,以及环境卫生达标。其中,“药师证”是必须持有的证件,表明销售人员具备必要的医药知识,能够指导顾客正确用药。
如果销售的是保健品,还需要额外持有“保健食品证”。这意味着销售此类产品的人必须了解其功能和使用方法,以确保顾客的健康安全。同样地,如果销售医疗器械,还需要持有“医疗器械证”。这表明销售人员具备相关知识,能够确保医疗器械的正确使用和安全。
总之,虽然不懂医的人可以经营药店,但必须确保药店符合相关规定,具备相应的证件和知识,以保障顾客的健康和安全。这些要求不仅有助于规范药店经营,也能够提升药店的服务质量,确保顾客在购买药品和保健品时能够获得正确的指导。
开药房需要的条件 (二)
优质回答开药房需要的条件如下:
1、人员及资质,开药店要求有3人的人员组成,其中要有1人是药师或者是中药师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都要获得药店从业人员上岗证;
2、经营场所,若是符合要求药监局就会发送同意筹建的批文;
3、经营牌照,开药店需要有的经营牌照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食品卫生许可证等;
4、资金储备;
5、手续有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等。
法律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设置规定: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配备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企业营业时间,人员应当在岗。
(三)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情形的;
(四)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五)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药品零售企业应备有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开一家药店需要什么条件? (三)
优质回答开一家药店需要以下条件:
必须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药店需要有合适的商铺来开展业务。商铺应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营业场所还需具备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环境条件,例如空气净化设施等。
具备专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药店的负责人需要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或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药店应有一定数量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如药师、护士等,以确保药品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专业指导。
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在开办药店前,需要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和证明,包括药品从业人员的资质证明、药品存储设施情况、安全管理制度等。只有经过审核通过并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开始药品的销售业务。
符合药品经营的相关法规和规范:药店在开办过程中需要遵循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药店需要确保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等过程符合规范。药店需要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和药品追溯系统,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想开个药店都需要什么手续 (四)
优质回答一、想开个药店都需要什么手续
1、想开个药店都需要两个手续,具体如下:
(1)经所在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2)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二、对于药店合作协议书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__,性别_,年龄__,住址。
(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宗旨__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姓名)以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元。
(其它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1)需承认本合同=(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3)退伙需提前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4)支付合伙债务=(5)。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1)合伙期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它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各存一份。
合伙人:_(盖章)
(略)
__年__月__日
现在很多药店都与其他公司合作。合作时,必须提出合作协议,如双方合作的内容等,合作方式和合作期限均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协商好的协议条款出现,最后部分是合同的签署部分。签字盖章,约定合同有效期。
开办零售药店对法人的要求 (五)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1.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2.应当有大专学历或中级职称,没有专业要求,但必须是执业药师,并注册到店。3.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必须在职在岗,不得在店外兼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第十一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设置标准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部门申请验收。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二条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机构申请验收。原审批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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