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是中国社会法制建设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旨在规范婚姻家庭关系,保障公民在婚姻中的权益。该法明确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为建立和维护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作为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法律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不仅反映了当时社会的价值观念,也引领着婚姻家庭制度的进步与发展,为后世相关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法律概念
- 3、婚姻法258条是怎样规定的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是什么?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 (一)

贡献者回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二章结婚第四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五条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 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第七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第八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九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十条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第十一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第十二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第十三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四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第十五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第十六条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第十七条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第十八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十九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第二十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第二十一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二十三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姊,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第四章离婚第二十四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第二十五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第二十六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第二十七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二十八条离婚后, 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 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予以登记。第二十九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间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和具体情况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法律概念 (二)
贡献者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法律概念是指定义特定社会中婚姻关系的法律规则和框架,是婚姻制度在法律层面的具体体现。其主要内容和特点包括:
核心内容:涵盖了婚姻的建立、解除及其效力,特别是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关键领域。
调整对象:不仅关注因婚姻而产生的个人关系,如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还包括由此衍生的夫妻财产关系,这些关系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不仅限于婚姻,还扩展到家庭关系,如父母与子女以及其他家族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形成了一个更为广泛的婚姻家庭法范畴。狭义:更专注于婚姻关系本身,不涉及其他家庭关系的管理。
法规性质:婚姻法的法规通常具有强制性,对婚姻关系及其衍生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
历史发展:从1950年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开始,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婚姻关系的变化。
婚姻法258条是怎样规定的 (三)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共分为6章,包括总则、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附则,共51条。
法律拓展:刑法第258重婚罪规定是《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其中,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是什么? (四)
贡献者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该编详细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基本原则 明确了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原则。 强调了婚姻家庭的重要性,以及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婚姻关系的建立 规定了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禁止近亲结婚等。 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中的地位和权利,如姓名权、人身自由权、财产权等。
三、夫妻财产制度 对夫妻财产制度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 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利和义务。
四、离婚及离婚后财产分割 规定了离婚的原则和程序,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对离婚后财产分割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双方在离婚后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为我国的婚姻家庭关系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有助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明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法律概念的一些要点,希望可以给你的生活带来些许便利,如果想要了解其他内容,欢迎点击黑律帮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