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否对女方不公?
- 2、男朋友的房子房产证上写的他妈的名字
- 3、结婚,女方出房子,男方装修,最后这房子属于谁?
- 4、国外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 5、新婚姻法出台后很多女人选择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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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否对女方不公? (一)

最佳答案内容提要: 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司法解释三中有两条引发网络热议,第七条规定婚后父母买的房只认定为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第十条明确规定婚前个人贷款买房归产权登记的个人。这两条都涉及到目前家庭共有财场中最核心最具价值的财产:房子!对此的争议不仅涉及到现代物权概念与传统中国家庭财产家系主义的理念分歧,还涉及到性别平等的议题。
关键词: 物质化 算计 恐婚 保障 回归 道德
2011年8月12日,历时三年多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并实施,重点对“婚前贷款买房、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在19个条款中,涉及到财产的条款占了大半。该司法解释一出,立即引起公众极大的关注与争议,主要集中在了“房、钱、娃、权”上。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杜万华在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上强调,“(制定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其主要目的是解决实际问题,是以实际情况中发现的问题来起草,不追求司法解释逻辑上和体例上的完美。”最高人民法院对这些问题做出解释的初衷是平复社会矛盾,平衡社会利益冲突。但我认为,该解释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不可避免地把“物质利益”的阴影投射到婚姻关系上,可能影响人们对婚姻和家庭的认识。另外,其条款对妇女权益的保障也略显不足。
新婚姻法这些规定的出台有以下几点背景原因。
一是市场化、高房价等等所带来的价值观的扭曲和婚姻观的不正确。毋须讳言,高而不下的房价沉默了年轻人的梦想和激情,在种种压力下他们变得世俗甚至“愤青”,择偶观正是这种心态的集中表现。“有车有房,父母双亡”、“在宝马上哭而不在自行车上笑”等等,折射出部分人对待婚姻的非理性和误区性。新婚姻法的相应条款有助于厘清界限,明晰权利,对于避免由于上述原因带来的更多争议具有一定的作用。
二是今年来我国离婚率连续增长,离婚案越来越多。根据统计数据,今年一季度我国的离婚案达46.5万件,较去年同期又增长了17.1%。这已经是我国离婚率连续7年高增长。这是误入歧途的婚姻观的现实表现,人们忽视了婚姻的温情性,“闪婚闪离”等等层出不穷。新的司法解释更加尤其明确了离婚时对于房产等敏感重要的财产权属分配,使得法官判案有法可依,更加提醒人们将相濡以沫、白首偕老等等美好的词汇找回并在生活中得以体现。
针对案件中相对集中的反映出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亲子鉴定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亟需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标准。最高人民法院遂于2008年1月启动了《婚姻法解释(三)》的起草工作。经过充分论证,特别是在广泛征求、认真汇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婚姻法解释(三)》 。希望通过新解理清权属,公平认定、分配共同财产,防止因离婚而引发的社会矛盾,特别是被子女离婚牵涉到的父母财产流失的严峻社会问题。
婚姻法新解出台后引起各方的激烈博弈,持肯定和否定的人群各占一半。我对婚姻法新解持有质疑,甚至有些不接受。其中婚姻法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这俩条涉及房产方面的条款是最有争议的。我认为婚姻的本源是:私有财产需要合法子嗣继承和男女双方需要有相对稳定的关系以照顾子嗣。
这俩条条款不可避免地把“物质利益”的阴影投射到婚姻关系上,可能会影响人们对婚姻和家庭的认识,可能会将婚姻变成一场宫心计。精细地算计有朝一日劳燕分飞时,房子、车子、票子、孩子该如何瓜分。精英们为婚姻赎身,无所不用其极。离婚拉锯战中,伤心的女人,求助律师能抛出锦囊,扼住前夫的咽喉。而律师们则以洞悉世事的口吻教导姑娘们,买房时脸皮厚点,如果不出资,最好还是把名字写在房产证上,这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是,抢在婚姻这家合资公司散伙前,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就有安全感了么?该是我的,据理力争,把钱终于牢牢抓到了手里,却为何落寞却如影随形呢?更何况,如果这么较真,这样无趣,我们干嘛还要兴师动众折腾着结婚呢?
结婚本是我爱你,从心底里喜欢你。我们结婚吧,我愿意死生契阔,与子相悦,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有幸陪你走一程,我不希望,我们有那些世俗的没完没了地算计。但是如今,在司法解释三的背景下,甚至有人提议,如果步入婚姻殿堂,就必须放下感情,面对残酷的财产公证,才能保障自己应得的权益。司法解释三打破了许多年轻人对婚姻的浪漫期待,给年轻人对婚姻家庭的认知带来巨大冲击。有的人婚前就开始盘算财产的事情,结了婚也会担心不安全。
在网上调查中,当被问及“此次司法解释会导致怎样的后果”时,47%的网友选择“离婚率会上升,国人的婚姻价值观、女性择偶观、生育观会发生重大变化”,另有近23%的网友则认为“这体现了人们对婚姻的信心不足,‘恐婚族’队伍会壮大”,仅有7%的人觉得“并没有造成太大影响”。婚前财产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夫妻共有,这是2001年婚姻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参与调查的网友中,有超六成的人认为“新司法解释对财产分配的强调会使婚姻过于计较,影响夫妻间的感情”。恐怕这以后很多女性再不敢轻言嫁人了。一段婚姻破裂,以前可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的房子,如今已经成了一方的私有财产。有网友戏称,好的方面说,婚姻法的新解倡导了女性独立,不靠男人靠自己;坏的方面说,女人们都不嫁了,光棍就多了,同时因为对房子的需求变大了,房价也会更加高涨。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释的初衷是平复社会矛盾,平衡社会利益冲突。但有人认为,该解释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不可避免地把“物质利益”的阴影投射到婚姻关系上。
而且,此次解释三中的部分条款仍有些美中不足,是不完善的。婚前一方按揭购房多认作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对方只能分得婚内所还贷款的一半。此次解释三是采取的折中的做法,让配偶方离婚时能够享受增值部分,这实际上是保障了‘弱势方’的利益。但是,如何公平合理地计算配偶应分享的增值,最高法并未给出具体的公式,只是给出这样的寥寥数语:“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该条款的真正用意是要考量婚后还贷部分对于房屋增值所做出的贡献,离婚时再根据贡献大小给予配偶补偿。同时在决定将此房屋判归非婚前按揭贷款购房一方当事人所有时,首先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判决由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方将夫妻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其所对应财产的增值部分的一半向另一方支付补偿;二是妥善处理尚未归还的银行贷款,一般应当判决取得房屋权的一方当事人承担继续还贷的义务。但是,在中国,结婚时,一般是男方负责买房,女方负责装修或是家具家电。而到了离婚时,男方的房屋早已是天价,而女方的装修或是家具家电却变得一钱不值。因此,在司法解释三的语境下,女性应转变自己陈旧的思想观念,参与到买房这件大事中来。
结婚不易,离婚更难。当婚姻更加物化,它也就成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拉锯战。贯彻落实《物权法》之后,确实会有与《婚姻法》产生交叉和衔接的问题,客观上也使女性产生了一定的危机意识。据了解,我国现行的《婚姻法》中,其实已经有对妇女进行保障的条款,如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但实际操作中,此条却形同虚设,因为该条有个前提条件是,双方财产实行分别所有制。在中国几乎没有家庭是夫妻财产分别所有的,而且一般实行AA制的家庭,财产都是比较多,生活较好的,家里都有佣人,也就谈不上做家务了。
此外,《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该条被称为婚姻法中的“经济帮助制度”。我国现行《婚姻法》所确立的离婚救济制度主要由家务劳动补偿、经济帮助和离婚损害赔偿三个部分组成。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和不足,在社会生活中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离婚纠纷中受损害及弱势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障,这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公布后,社会反响强烈,婚姻中对弱势群体的救济及利益平衡问题日益突出,但最高人民法院不能承受之重,应由上位法来加以解决,现行离婚救济制度应该被更为完善的夫妻离婚后扶养制度所取代,从而保护婚姻当事人人格平等和离婚自由的精神。
我们一直批判的充满铜臭味的资本主义国家,如美国,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两种制度。美国有10个州在实行共有财产制,一个州在实行公平分配财产制。共有财产制强调夫妻的任何财产、收入、增值或债务基本5/5分配。从法律文本来看,这些共有财产包括婚前财产,除非有婚前协议。而公平分配财产制则强调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收入、增值或债务都进入分配;当事人要尽可能地创建一个合理的战略来争取权益。在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会酌情考虑夫妻婚姻关系持续的时间、夫妻的生活水平、子女实际需要等因素,在分割双方婚前及婚后财产时,一般不拘泥于个人或共同财产的范围,以保障弱势方离婚后能继续原水准生活的前提,并且在分割财产时强调需求而非简单的财务贡献,通常这种规定的实现以赡养费为依托。
世界上大部分的国家在分割家庭财产时采用和分割公司财产完全不同的逻辑,就在于大家都明白:家务劳动、养育孩子、家庭照顾等人类重要的劳动没有被纳入到报酬体系中,因此,法律有义务保护承担这些劳动的人的权利,而这部分人主要是女性。因此,在全世界都很难找到一个国家,像中国一样,分割家庭财产以财产来源作为最重要的分割依据。
所以,我反对新解的理由是:它是一种性别隐性歧视:即对所有的人都施以相同划一的要求和标准,而这个划一实际上是把男人看作是客观和标准,没有看到性别在具体语境中不同的地位。
首先,从各种数据来看,无论是家务劳动还是养儿育女,女性在家庭上投入的时间和精力都比男性大,并因此不得不付出职业发展的代价。而这代价不仅要在婚姻存续期间付出,在婚姻结束后,由于耽搁或滞缓了职业发展的脚步,在婚姻解体后,女性依然要为此付出代价。这也是为什么大部分离婚法都要保障女性的重要理由。如果家庭最具价值的财产在离婚时不考虑女性的这部分付出,那么实际上就抹煞了女性的这部分劳动,这是一种严重的歧视。
其次,长期以来,在中国的很多地方流行男方准备房子,女方负责装修或者家电等嫁妆的任务。房子一直是保值或增值的,而装修和家电等却在贬值,因此,即使在结婚的时候,男女双方的父母付出了等值的货币,在离婚时,男方付出的得到了保障,而女方付出的完全被抹煞了。因此,该司法解释完全不顾及原来的习俗做法,仅从物权角度来处理财产,损害了女性的利益。
再次,该司法解释不考虑现实已经存在的婚姻中的不平等状况。暂且不论男性的婚外情几率更高,但从婚姻市场上来说,离婚后的男性和女性的处境是很不相同的,女性更容易因为离婚和年龄增长而贬值,男性却可以通过金钱来弥补。如果财产分割不考虑已有的不平等,反而雪上加霜的话,那么女性的处境会更艰难。
市场的逻辑是弱肉强食,而法律和政策不能以同样的逻辑来进行,必须要考虑到保护弱者的利益,才能获得事实上的公平。此司法解释完全没有保护弱势群体的意识,反而站在强势一方的立场上,无视家庭财产的特点,采取一刀切的方式,仅用财产来源来处理复杂的家庭财产,这是需要强烈抵制的。它不仅会损害女性的利益,从长远来看,也必将损害男性的利益。因为这一司法解释将会调动个体人性中的“恶”。
第一“恶”:家庭必须要有妥协和分工才能维持和发展,而该司法解释逼迫人们不能为家庭作任何的牺牲,不能承担家务劳动,不能为了养育孩子耽搁自己的发展,否则,在离婚时,你将什么都得不到。
第二“恶”:家庭成为了算计的场所,只有在婚姻存续期间明确财产的归属才能放心,否则,你不争取自己的权益,没有法律会为你证明你的付出。(比如今天出台的房产证加名字不交契税,就是因为人们已经意识到了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证明的重要性。)
第三“恶”:强势者在剥削弱势者时更加理直气壮,因为有了法律依据,就可以更加肆无忌惮,而弱势群体会更加无处伸冤。结婚多年的外来媳,无论为家庭做出过什么样的贡献,离婚的时候将“活该”一无所有,家庭的伦理道德进一步崩溃。
该司法解释,就像几年前做好事被讹的法庭判决一样,将会不断地调动起人们人性中恶的一面,因为人们发现,传统的好妻子好母亲在司法判决中一定是吃亏的。隐性的性别歧视最终导致的不仅是女性利益受损,还会导致家庭分工的冲突。
公共政策作为指导社会发展,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和依据。它的利益倾向应该要服务于政策主体的利益,应该要照顾夫妻双方的利益,但现在的婚姻法新解,却在妇女利益方面存在欠缺。而且,它缺少一种预见性,可能会导致很多不好的影响,AA制夫妻,婚姻物质化等等。
婚姻法执行至今已经判决出很多错案,很多妇女被丈夫净身出户,得不到应得的补偿。其中的一个典型的案例是一对夫妻婚前购买100万元的房产,男方首付30万元,余下70万元,20年中每月还款5000元。女方产后在家操持家务,男方一人还贷。婚后10年双方离异,房产增值到300万元,产权归男方,男方偿还女方4万元贷款,并酌情补偿10万元。40岁人老珠黄的女方带着14万元现金默默离场,40岁一枝花的男人坐拥豪宅满面春风。在日常生活中,女方可能在家庭中承担家务、抚养子女、照顾老人等等,这些是不可计算而真实存在的隐性付出,离婚时,妻子付出的消耗品加上隐性付出,将使离婚妇女遭受心灵和财产的双重损失。
我认为婚姻是不应仅靠法律来约束,更应通过精神建设来正化,通过整个社会的价值观、道德观来教育、发展和弘扬。首先,婚姻中原本重视的互相扶持、互相敬爱等等核心思想,是法律无法通过条文来约束的。这就需要我们对婚姻,对家庭这个社会基本单元进行有效的思想引导,通过树立典型、弘扬传统等等方式,倡导婚姻本质的回归。其次,新婚姻法在操作性上,还可能面临着种种问题。比如“房产加名税”、“第三方赠予收回”等等,在实际判决案件上,仍有一个摸索、探究的长期过程。而法律究竟能否在道德滑坡的时候止住向下的加,还有待后期的实践结果。最后,我们应该看到,当前唱红歌、重孔儒等等一系列活动,是对精神文化的重新重视。在法律之前,我们也确实更应该重视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建设,有机地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市场经济精神文明、先进文化思想等等加以融合,建立完整的社会伦理道德体系。
法律不是万能的,好的法律环境还要有道德基础才能支撑。我们完善法律,更要完善道德,最后,通过道德的完善,努力让婚姻回归爱情本质,不要让婚姻物质化。
男朋友的房子房产证上写的他妈的名字 (二)
最佳答案不知道你可看了新婚姻法?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新婚姻法告诉女人“三做三不做”:
★三做:
1、忘记自己是个女人,忘记自己要照顾老公、生小孩照顾小孩,全身心忘我的投入工作中去,争取事业上有长足发展。不然哪天老公有了漂亮小三,自己被扫地出门露宿街头。
2、一定要买房,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有钱还是借钱。请记住,一定要让自己父母给自己买。
3、对方买了房,别拿钱来装修和买车,也别拿钱来共同生活,否则成了为他人投资理财做保障。
★三不做:
1、别嫁给贷款买房的男人,以后一起按揭还款,离婚时只能分到少部分钱,房子升值没你的份儿!
2、公婆给老公买房,儿媳就不应赡养公婆,房子没你的份,养他们不如自己好吃好喝。
3、对方父母如果没退休工资、没医保。坚决不嫁,他们用养老的钱给儿子买房,却要小两口来养他们,以后房子没你的事,这买卖也太划算了。
附一现实的笑话:“一对男女买房100万,男方首付30万,婚后还贷几年后女方居家教子。10年后双方离异,房产增值到300万,产权归男方,女方得到4万贷款,并酌情补偿10万。40岁人老珠黄的女方带着14万现金默默离开,40岁一枝花的男人坐拥豪宅满面春风……”
要知道出轨的男人比骗财产的女人多,家庭里面女人奉献的比男人多,这种婚姻法让人心寒,结婚真的是女人的坟墓还不如恋爱一辈子。
那么,新婚姻法维护的到底是什么?这在很大程度上滋长了男人可以对婚姻不负责任,特别是对有房子的男人来说,无论他娶了谁,这个女性在他房子里面只是暂住,当他有一天看这个女性不顺眼的时候,他可以跟这个女性离婚并把这个女性赶出去,并且这个男人即使包小三玩腻了甩掉就行,反正不用出银子补偿。众所周知,中国自古有男方买房结婚的传统和习俗,所以很多女性指望着嫁个有房的男人停止自己的漂泊,安心的过相夫教子的日子。新婚姻法让女性的梦破灭了,那么出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考量,很多女性的思想势必要与时俱进,不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就不结婚,从而男性要为结婚付出的代价更高,婆媳矛盾将更大,为什么呢?因为婆婆是誓死捍卫儿子的财产,顽强抵抗过户行为的。这样的局面将促使剩男数量直追剩女数量。
新婚姻法揭示了一个现实:在中国女性结婚的代价除了给男人当免费老妈子,当生育机器,当佣人以外,还得自贴家当养家糊口。而中国男性无论他是修养学识文化地位有多高,无论他对内对外所谓的人格与精神独立有多完善,他们从骨子里是不懂得欣赏中国女性的。他们骨子里找的不是老婆,找的是老妈和保姆,找的是花瓶和性感,找的是家世和背景。他们找女性的目的大多是为了找一个良好的生育机器,一个拿得出手的摆设。当女性把自己托付给这个男人之后,被婚姻生活与小孩教育折磨的惨不忍睹的脸,一下子就成了男人们花心的借口。而当这些女性还没恢复过来要做自己的时候《婚姻法》新解出台了。结果,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那些冲着男人财富去的人太悲催了,给男人生儿育女到头一无所有。
我始终都在强迫自己去相信婚姻不是买卖,而事实上爱情和婚姻都需要资历和资质都需要资本的,所以很多人的爱和婚姻,都有那么多现实掺杂在里面,无法纯粹的爱人和被爱。人们害怕无条件的付出和信任会让自己失去什么。所以中国人在爱情与婚姻里总是患得患失地算计着。《婚姻法》新解让这些女性们清醒地认识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不劳而获是不可取的。干得好不如嫁的好的观念将在女性头脑中被抹除。让女性明白了除了自己什么都是靠不住的。这就必然造成女性不再愿意为家庭忍让和付出。
比如生育问题,职场上见多了女性因生孩子耽误工作,从而没办法升职或者继续任职的事儿,这样的代价谁来付?还有孩子要跟男方姓氏,男方是否要出银子购买冠名权?如果跟女方姓,女方也一样。因为结婚前所有的东西都是双方共同承担的,也就不存在什么一家之主,也就不存在孩子跟谁姓的问题,为生孩子而没办法上班的女性,男方要给女方发特殊付出工资。否则,男人你自己生孩子去。还有夫妻的性生活也应在婚前谈好价码,谁主动谁付钱,这样才公平。对了,还有一定要取消三八国际妇女节,这样也是体现公平的具体表现。
在一个男人不懂得欣赏女性的国度,男人不懂得尊重女性的国度,新婚姻法让婚姻内的一切都被AA,出轨男人的离婚成本变低,想出轨就出轨想离婚就离婚。《婚姻法》新解让女性越来越现实,越来越不相信这世界上还有感情。女性们,走出家庭投入社会发挥最大的能量去奋斗吧。我坚信女性的能力是高于更多男人的。那些全职太太们扔掉围裙,走进理发店和商场,让自己重现光彩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吧。因为,你不奋斗,那个流浪街头的可怜虫可能就是你!
结婚,女方出房子,男方装修,最后这房子属于谁? (三)
最佳答案婚前购置房产的属于个人财产,若房产证上是女方名,那么此房属于女方。
婚前购置房产,如果房产证上有男方与女方的名,那么此房属于二人共同所有。
婚前购置房产,如果房产证上只有男方名,那么此房属于男方。
在本例中,女方在婚前购房,如果是全款,那么房产则属于女方一方所有。如果婚后产生纠葛,房子归属女方,对装修部分的款项要对男方做出补偿。如果是按揭房,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款项和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的,由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对父母出资购房的规定,男女双方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情况,出资分为婚前出资和婚后出资两种情况。
对于婚前出资,除明确赠与双方,人民法院实践中原则上将婚前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或亲属的赠与。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外,司法实践中,父母出资购房给子女的情况下,双方还可能是借贷关系。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从当事人间的约定等证据分析、定性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父母可以通过将出资所购房屋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成为子女个人财产,避免日后进行盯防、转移财产的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
国外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四)
最佳答案近日,有关《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争议甚嚣尘上。不少网友认为,婚姻法“新解”是男人的“福音”,保护了在婚姻中处于强势地λ的一方,损害了弱者的利益。那ô,国外离婚财产是怎ô分的呢
美国:女人有法律支撑
前几天和朋友聊起国内争议四起的婚姻法“新解”,通俗的说法就是“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û份”、“老公变房东”等等。
由此想起在西方发达国家,夫妻离婚,法律保护一般倾向于女方,比如美国和日本。而相对来说,我认为法国的婚姻政策更为合理,法国在离婚夫妻财产分配上采取的政策是“惩罚过错一方”。
法国婚姻法的依据法是拿破仑时期制定的《法国民法典》。它对夫妻离婚财产的分割规定清晰严明:如果双方无婚前协定,所有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协议离婚,财产按协商自行分配;如果一方起诉,双方必须如实提供所有财产清单,任何一方瞒报财产,法庭将û收其全部财产,以作惩罚。
对打官司离婚的夫妻,法院要求双方必须申诉离婚原因,通俗的说法就是“哪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如姘居、暴行、虐待、侮辱等,绝不能以“夫妻不和、感情破裂”等空泛的语言作为离婚缘由。确定离婚缘由以后,法官会根据分配原则,在财产分配时“惩罚过错一方”,宣判无辜方获得更多的财产和扶养费,并且会根据离婚受害者的精神受害程度给予其一定的物质补偿,使过错方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所以,法国很多腰缠万贯的富豪大款,事业做得越大,钱挣得越多,越不敢轻言离婚。因为哪怕你再有钱,假如一生离三、四次婚,也会变成穷光蛋,多大的财产也禁不住这ô折腾。
那ô法国为什ô这ô做呢他们认为妇女权利的保障不仅体现一个国家的进步和文明程度,它还是民族强盛的根本,因为母亲们的地λ决定了社会安定的程度和下一代的培养和成长。
新婚姻法出台后很多女人选择单身 (五)
最佳答案新婚姻法出台后很多女人选择单身
新婚姻法出台后很多女人选择单身,在生活当中,有很多年轻人动不动就离婚,新婚姻法对于目前的整个婚恋市场,冲动离婚,暴力离婚事件的抑制还是有着很重要的作用的,下面我整理了新婚姻法出台后很多女人选择单身。
新婚姻法出台后很多女人选择单身1
以前的婚姻模式是:
男人负责在外赚钱养家,女人在家承担洗衣做饭照顾一家老小的责任。用现代年轻人的观点来看,好像这种婚姻模式对女人有着诸多的不公,而最大的不公平就是女人因为手里没钱就缺了话语权。
其实,那只是你的一种猜测,毕竟那时的婚姻大多很稳定,仅这一点就足以说明这种分工明确的家庭模式还是有它一定的存在道理的。至少男人知道自己是家里面的顶染柱,得努力赚钱回家养活妻儿,女人懂得男人在外为家打拼的辛苦,会为男人守好家。也许他们并没有太多的语言上的表达,但心里都是对这个这家有着责任心的。
现在虽说男女平等了,但平等的却只是男女都要工作赚钱上的所谓平等。真要谈及到婚姻,把这份平等落实到对家庭的责任和付出上,反倒是让我们更进一步看清了婚姻对女性的不公平性。
男人结婚前工作,结婚后还是工作;女人结婚前工作,结婚后工作加生娃,再加上做家务,再加上照顾男人和男人的一家,还得再加上处理难搞的婆媳关系,这些,对女人真的公平吗?
现在的婚姻,说白了,对于男人来说是减轻压力,对女人却是增加负担,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双重负担。就因为一纸结婚证书,就让婚前过着小仙女快乐无忧日子的女人,变成了婚后的全能佣人,且往往是出力不讨好,且还是免费的。
现在的新婚姻法,只保护财产,却并不保护婚姻本身。无视女人面临的生育风险,对女人遭受家暴只在文字上表示保护,却并未有对于家暴行为取证难的一个有效解决办法出台。让很多在婚姻里深受家暴的女人却因证据不足连婚都离不了。这,其实也是更多的女性不愿意选择结婚的一个很大原因。谁也不敢拿生命当儿戏。
相信未来只恋爱不结婚的女性会越来越多,不仅有男人责任心的淡漠,也有婚姻里对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的一个不安全之感。
身边有位女同事就是,在男人进行家暴以及对其进行人身自由的限定,110报警求助,得到的答案却是:那是你们的家务事,我们没办法管。你得找妇联或者法院。在公民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时难道第一时间不应该是找警察及时帮助自己逃离危险吗?妇联和法院那是在先解决了当下正在发生的伤害之后再走的程序才是吧。
新婚姻法出台后很多女人选择单身2
新婚姻法无疑是让女性们清醒地认识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不劳而获是不可取的。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观念将在女性头脑中被抹除。让女性明白了,除了自己什么都是靠不住的。这就必然造成女性不再愿意为家庭忍让跟付出,进入婚姻会考虑得更多。
有些地方,男方负责买房,女方负责装修,或者车,当婚姻出问题之后,女方相对损失就会较大。反过来,女方负责买房,让男方负责装修,很多男性马上就不乐意了。
房产属于固定资产可能会增值,而装修和车是消耗品,随着时间贬值。另外女性受生育年龄的限制,而男性基本没有,故女性本身也会随着时间而打折扣。
你要知道出轨的男人比骗财产的女人多,家庭里面女人奉献的比男人的`多,这种婚姻法叫人心寒,结婚真的是女人的坟墓。
在中国女性结婚的代价除了给男人当免费老妈子,当生育机器,当佣人以外,还得自贴家当养家糊口。而中国男人无论他是修养、学识、文化、地位有多高;
无论他对内对外所谓的人格与精神独立有多完善,他们从骨子里是不懂得欣赏中国女性的,他们骨子里找的不是老婆,找的是老妈跟保姆,找的是花瓶跟性感,找的是家世跟背景。他们找女性的目的大多是为了找一个良好的生育机器,一个拿得出手的摆设。
而女人,当你把自己托付给这个男人之后,被婚姻生活与小孩教育折磨的惨不忍赌的脸,一下子就成了男人们花心的借口。而当这些女性还没恢复过来要做自己的时候,【婚姻法】新解出台了。结果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那些冲着男人财富去的女人太悲催了,给男人生儿育女到头来一无所有。
我们始终都在强迫自己去相信婚姻不是买卖,而实际上爱情跟婚姻都需要资历和资质,都需要资本的。所以,许多人的爱跟婚姻都有那么多的现实掺杂在里面,无法纯粹的爱跟被爱。人们害怕无条件的付出会让自己失去什么,所以中国人在爱情与婚姻里总是患得患失的算计着。
比如生育问题,职场上见多了女性因生孩子耽误工作,从而没办法升值或者继续任职的事。这样的代价谁来付?还有孩子要跟男方姓氏,男方是否要出银子购买冠名权;
如果跟女方姓,女方也一样。因为结婚前所有的东西都是双方共同承担的,也就不存在什么一家之主,也就不存在孩子跟谁的姓的问题。为生孩子没办法上班的女性,男方要给女方特殊付出工资,否则,男人你自己生孩子去吧。
在一个男人不懂得欣赏女人的国度,新婚姻法让婚姻内的一切都被AA,出轨男人的离婚成本变低,想出轨就出轨,想离婚就离婚。
新婚姻法出台后很多女人选择单身3
新的婚姻法出台后,女同胞们清醒地认识到,为了爱在婚后退居二线,做全职太太是一种高风险的行为。女同胞的付出,不但不会被认可,在婚姻出现危机的时候还会被“以没有工作,没有收入”为理由,让自己处于被动地位。
而男性指责女性拜金,是由于大部分人的工作能力不足以赚到在养家同时还要雇佣保姆的工资,所以就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去指责女性。
其实笔者相信大部分女性在婚后还是非常勤俭持家的,只要双方多一些理解,婚姻才能维系的更长久。
事实就是:不管男女多么平等,至少在力量的角度上讲,女性依然是处在弱势的一方,所以,婚姻里,她们更需要得到实实在在的保护。
也许有人会说,结婚前不会把人看清吗?这话真别乱讲,搁你身上,你也没这个本事,一个有家暴倾向的人,是不会轻易让你在婚前就看出来,就像一个图你娘家有后台的人,也不会轻易让你觉察到他对你的另有所图一样。若有“透视眼”,也没有家暴一说了,更没有看透一个人贪婪无度后的离婚了。
很多女性,并不是像网上传说的那样,因为自己能赚钱,自己可以活得洒脱自在,自己有能力照顾好自己的父母,所以才清高的高呼,我才不要去辛苦伺候男人和他的父母等等。
其实大部分的女人,不是真的不想结婚,也不是不愿意跟男人一起努力打拼,而是因为男人不配。稍有一点小钱,就紧着嘚瑟出去找女人,学人家土豪养小三儿。好事儿不学一点,坏毛病倒是比谁学的都快。所以现在的女人也学聪明了,干脆就不付出,你爱咋折腾随你去。
没钱的男人想结婚,有钱的男人急切的想离婚。这就是现代婚姻市场的真实写照。当然,还有一种急切想离婚的男人就是太穷又不上进,被妻子嫌弃后,先是死赖着不离,最后赖不下去的无奈之举,着急离是为了赶紧找愿意给他扶贫资助的下一个傻女人。
物欲和私利下的社会,婚姻成了一种博弈。很多男人妄图通过一纸结婚证书成全自己实现欲望的筹码,想找个富婆养活自己全家的男人并不在少数之列。
男人嘴上指责着女人现实,自己却挤破脑袋的往门不当户不对的女人身上高攀,除了没有感情,婚姻里到处充斥着暗中的算计和实际的交易。
女人结婚的本意是找一个一辈子的依靠,一个精神上共同成长,物质上一起努力担当的好男人。但是,越来越多的男人却开始琢磨着怎么可以不劳而获,怎么可以找个物质丰富的女人让自己少奋斗十几二十年,甚至不需要自己再辛苦赚钱也能后半生活得轻松快活。看透这些,女人开始对婚姻不再期待。
有一项调查数据显示,去年全国的结婚率只有千分之七点二,创下了十年结婚率的新低。这里面,除了很多现实的不确定因素,更多的还是因为很多女性对婚姻产生了不信任感,所以索性连尝试的勇气都省了。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婚姻法新解。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黑律帮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