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一)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法律主观: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是怎样的 赋予被害人刑事诉讼当事人地位,在法律规定的层面上无疑是提高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但是,它在司法实践中或者在社会现实中是否能有效地提高被害人的诉讼地位、有效地保障被害人的权利,还是一个需要进行全面考察的大问题。 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首次将被害人列为当事人。对于这一规定,学者们看法不一,基本上有三种不同观点: 一是基本肯定的观点。认为这一规定是较为合理的,一方面照顾到了被害人个人权益与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在基本一致中存在的差异,注重了对被害人正当权益的维护;另一方面又遵循了刑事诉讼的基本规律,未赋予被害人独立当事人的地位,照顾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正当权益,符合刑事诉讼公正的要求。 二是基本否定的观点。认为“将被害人作为 公诉 案件的诉讼当事人,虽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在法理上难以自圆其说,在实践中则弊大于利”,因此“应废除现行的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的制度,在法律上确定被害人为一种特殊的诉讼参与人,给予较之一般诉讼参与人特殊的诉讼礼遇和诉讼关照”。 三是既肯定又否定的观点。认为我国刑诉立法赋予被害人当事人地位具有积极意义,但其中也存在诸多不妥和不足之处。有学者从保护国家利益和保护被害人利益应当兼顾,国家追诉犯罪的权力与被害人控诉犯罪的权利应当互相制约;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地位应当平等,两者的诉讼权利义务应当对称的角度,指出立法者在强调惩罚犯罪、保护国家利益的同时,虽然已经重视人权的保障,但在保护个体利益尤其是被害人的利益时,仍显得顾虑重重且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力度不如对被告人的保护,限制剥夺了被害人许多重要的诉讼权利,从而使被害人当事人地位名实不符。为此需要进一步落实和强化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 赋予被害人刑事诉讼当事人地位,在法律规定的层面上无疑是提高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但是,它在司法实践中或者在社会现实中是否能有效地提高被害人的诉讼地位、有效地保障被害人的权利,还是一个需要进行全面考察的大问题。我们至少要考虑以下一些因素: (一)是我国现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权利受忽视、被害人诉讼地位不高的关键症结是什么?赋予被害人刑事诉讼当事人地位是否就能解决?是否有其它更好的或者更为紧迫的措施需要采取? (二)是赋予被害人刑事诉讼当事人地位,必须要考虑对于我国刑事诉讼构造、公诉权的行使、被告人权利的保障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触动。 (三)必须综合考量古今中外被害人刑事诉讼地位的状况和发展的趋势。 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我国当前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权利受忽视的关键症结所在被害人获知诉讼权利及诉讼进程和结局的权利规定缺位,导致实践中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对被害人诉讼权利的漠视。如公诉案件除附带民事案件外,被害人一般很少出庭——通常的原因是 法院 没有告诉被害人开庭审判的时间;且我国 刑事诉讼法 也没有明确规定被害人有出庭的权利,法院有通知被害人出庭的义务。这些问题决不是仅仅在《刑诉法》里规定被害人具有当事人地位就能解决的。 其次,在没有赋予被害人当事人地位的情况下,我们也完全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如规定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申请回避权,被害人可以提出相对独立的诉讼主张,被害人参与诉讼和获知诉讼进程及诉讼结果的权利必须得到保障,建立国家补偿制度等,从而加强被害人的诉讼地位。这也是现今世界各国加强犯罪被害人诉讼地位的最通常的做法。 另外,我国对犯罪被害人刑事诉讼当事人地位的规定并不是完全的。虽然我国新《刑诉法》在规定被害人刑事诉讼当事人地位的同时,强化了被害人的各项权利。但应看到,刑事案件的控诉权还是牢牢掌握在公诉机关手中的,被害人自诉权的行使受相当严格的限制,其自诉只是对公诉机关公诉的一种补充;而且,被害人不能具有独立的上诉权。这样,被害人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发动以及刑事审判结果等的影响仍然是相当有限的,被害人的刑事诉讼当事人地位实际上名与实并不相符合。在一定意义上说,我国新《刑诉法》对被害人当事人地位的规定导致了法条虚置的不良后果。 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是处于原告的诉讼地位的。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网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 律师 参加 刑事诉讼 办案规范》第三十四条规定,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 犯罪嫌疑人 涉嫌的 罪名 及会见犯罪嫌疑人,如果认为被 羁押 的犯罪嫌疑人符合 取保候审的条件 ,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刑诉法中当事人的权利有哪些 (二)

刑诉法中当事人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陈述权:被告人、被害人有进行陈述的权利,可以在法庭上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立场。

发问权: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法庭调查时,经审判长同意,可以向被告人发问。这有助于他们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并对被告人提出质疑。

向证人、鉴定人发问权:当事人经审判长许可,有权向证人、鉴定人发问。这有助于当事人核实证据,了解案件事实。

物证辨认权:当事人对公诉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的物证有辨认的权利。这有助于确保物证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权:当事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这有助于当事人补充证据,完善案件事实,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权利是刑诉法中明确规定的当事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旨在保障当事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院不通知被害人就开庭审理并判决合法吗? (三)

刑诉法明确规定,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法院在进行刑事审判时应当尊重其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因此,在不通知被害人家属的情况下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这不仅违背了被害人的知情权,也剥夺了其在判决后的申诉权。

针对你的情况,法院在未经通知你的情况下进行庭审并作出判决,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刑诉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应当在开庭前通知被害人,使其有机会参与庭审过程,并在判决后将判决书送达被害人。因此,你的案件材料被调走,并不意味着可以忽略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如果你对法院的判决结果持有异议,你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同时,你也可以基于已经作出的刑事判决,向被告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你所遭受的财产损失。这样不仅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能为其他可能的受害者提供参考。

需要注意的是,作为被害人,你有权要求法院在进行刑事审判时通知你,并有权在判决后获得判决书。如果你发现法院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进行庭审并作出判决,可以依法提出异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作为被害人的代理人,你也可以通过向检察院申诉,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你所遭受的财产损失,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法院在进行刑事审判时应当尊重其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因此,法院在未经通知被害人的情况下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是一种违法行为。你有权依法提出异议,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四)

法律分析: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主要包括:控告犯罪分子犯罪行为;依法要求侦查人员、检查人员以及审判人员等进行回避;参加法庭审理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被害人作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之一,享有很多权利: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具有法律规定的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

(二)提出控告的权利。对于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黑律帮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