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于吸毒成瘾的人员,为了帮助他们戒除毒瘾、重返社会,法律规定了强制戒毒制度。关于强制戒毒要几年的问题,一般而言,这取决于个体的具体情况以及戒毒过程中的表现。值得注意的是,完成强制隔离戒毒后,戒毒者还需按照规定参加社区康复戒毒。若未能按时报到参与社区康复戒毒,而后续又被证实并未复吸,尽管如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仍有可能面临再次被强制戒毒的后果。

自愿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戒毒有什么区别 (一)

自愿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戒毒有什么区别

贡献者回答区别主要有二:

一是主观不同:强戒是期限内限制人身自由,而自愿戒毒是不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戒毒和自愿戒毒的根本区别在于吸毒者的主观意愿上,后者是自愿的,而前者绝大多数是不自愿的。

强制戒毒实际上是一种执法行为,主要是由国家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执行的,是针对吸毒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矫正的执法机构,是把戒毒者看成是违法者,戒毒者自己也是被强迫接受戒毒的。而自愿戒毒是一种医疗行为,在正规医疗机构中进行,把戒毒者当成反复发作的脑病病人来对待,同时戒毒者自己是自愿去戒毒机构的。

二是法律强制不同:强戒是由公安机关做出的强戒决定,有法律强制性,且解除必须由公安机关同意,自愿戒毒是与自愿戒毒部门签协议,不涉及法律问题!由于戒毒者被动与主动的不同,我国政策也有特别指出,对主动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戒毒条例》第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第十四条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扩展资料

发现家人吸食冰毒:一般来讲,像吸食冰毒这种,很多都是因好奇开始尝试毒品到吸毒成瘾,而强制隔离戒毒的特点是脱毒率高,隔离期间能有效地约束解戒毒者的各种不良行为,但戒毒人员缺乏心理治疗与后期回归社会的康复治疗,回归社会后可能面对复吸等挑战。

冰毒会让吸食者出现严重的精神问题,比如被害妄想、幻觉、多疑,常常活动过度、情感冲动、不吃不睡,甚至有暴力倾向;吸食者不吸食就会有脱瘾症状,比如精神萎靡、嗜睡、呆滞,甚至有自杀倾向。而自愿戒毒医疗机构主要通过专业医疗技术手段,及时有效的控制冰毒所导致的急性戒断症状发作,缓解稽延性症状和神经精神症状。

强制隔离戒毒所收治强戒人员的范围有哪些? (二)

贡献者回答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指公安机关作出对吸毒成瘾人员采取的强制性隔离的专门戒毒的场所。

2007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决定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清其身份后通知。

强制戒毒要几年 (三)

贡献者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同时以前实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同时废止。这也就意味着以前的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模式发生了根本改变。劳教戒毒已经取消,现在对于通过确认认为已经吸毒成瘾人员的行政强制措施为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是一到三年。(《禁毒法》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根据现阶段的情况,不同地方采取的是不同的关押措施,有些地方是在当地的公安机关强制戒毒所执行;有的地方是分阶段执行,先在公安机关强制戒毒所进行行生理脱瘾(一般时间为一到三个月),然后再交由当地的司法劳教机关执行剩下的期限。

要提前出来的话,有下列方法:

1.通过做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办案机关,予以撤销戒毒决定。

2.《禁毒法》第三十九条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3.如果患有重大疾病,切正牌发作期,可以在相关医院做出结论后予以所外就医处理。

强制隔离戒毒出所后没去社区康复戒毒没复吸抓到要再次强戒 (四)

贡献者回答一般情况下,强制隔离戒毒出所后没去社区康复戒毒且没复吸被抓到,通常不应再次强戒,但可能因违反相关规定面临其他处理;若被再次强戒,当事人可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根据相关规定,社区康复是为帮助戒毒人员巩固戒毒成果、回归社会而设立的一种戒毒后续照管措施。未参加社区康复属于违反规定,但没有复吸表明当事人未再次实施吸毒违法行为。不过,具体执法中可能存在不同情况,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未参加社区康复违反了相关管理规定且情节严重,有可能作出再次强戒的决定。当执行强制隔离戒毒1年后,经诊断评估,对戒毒情况良好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还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批准。

如果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再次强戒的决定不合理、不合法,可按照法律途径,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强戒人员患有严重疾病,不出所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主管机关批的信息了解不少了,黑律帮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