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在看守所干什么 (一)

逮捕后在看守所干什么

优质回答逮捕后在看守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主要活动,具体如下:

1、法制教育:接受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监规的教育,以增强法律意识。

2、体力劳动: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组织进行适当的体力劳动。

3、日常活动:包括面壁反思、早操锻炼,学习法律知识及各类报纸刊物,参与简易手工制作等。在具备良好设施的场所,还可以在休息时段进行棋类游戏或观看电视节目。

4、等待法律程序: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看守所期间,将等待公安机关的进一步调查、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批准逮捕以及法院的审判。

逮捕后在看守所,犯罪嫌疑人将会接受一系列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等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法制教育:在押人员将学习国家法律,与自身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自首、立功等法律制度。通过典型案例的讲解,使在押人员理解法律精神,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后果,并鼓励在押人员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2、道德教育:除了法制教育,还会有道德教育的内容在押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促进在押人员思想改造。

3、遵守监规的教育:在押人员还需要学习看守所的规章制度,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在看守所内的行为规范。

4、时事、政策教育:在押人员会通过收听广播、收看电视、阅读书报等方式,了解时事政策和法制教育,活跃生活。

5、适当的劳动: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在押人员可能会被组织进行适当的体力劳动,这有助于在押人员身心健康和社交技能的培养。

逮捕后在看守所等待法律程序的时间可能较长,具体以下:

1、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审查起诉: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后,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完成,补充侦查完毕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法院审理:法院审理期限一般为一审3至6个月,二审二至四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适当延长。

4、看守所生活:在看守所期间,被羁押人员会接受法制、道德教育,以及必要的形势和劳动教育。在押人员可以参与简易手工制作、棋类游戏或观看电视节目。

5、家属作用:家属在法律程序中应尽快聘请律师,以便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维护其合法权益。家属可以通过律师了解案件进展,并在必要时提供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讯人犯时,必须持有提讯证或者提票。提讯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看守所应当拒绝提讯。

第二十条

提讯人员讯问人犯完毕,应当立即将人犯交给值班看守人员收押,并收回提讯证或者提票。

第二十一条

押解人员在押解人犯途中,必须严密看管,防止发生意外。对被押解的人犯,可以使用械具。

押解女性人犯,应当有女工作人员负责途中的生活管理。

第二十二条

监室应当通风、采光,能够防潮、防暑、防寒。看守所对监房应当经常检查,及时维修,防止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

被羁押人犯的居住面积,应当不影响其日常生活。

第二十三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

对少数民族人犯和外国籍人犯,应当考虑到他们的民族风俗习惯,在生活上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五条

人犯每日应当有必要的睡眠时间和一至两小时的室外活动。

看守所应当建立人犯的防疫和清洁卫生制度。

第二十六条

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第三十三条

看守所应当对人犯进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势和劳动教育。

第三十四条

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

人犯的劳动收入和支出,要建立帐目,严格手续。

刑事拘留后处理程序是什么 (二)

优质回答刑事拘留后的处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通知家属与讯问

通知家属:公安机关在拘留被拘留者后的24小时内,会通知其家属关于拘留的情况。讯问被拘留者:对被拘留者进行讯问,目的是确认是否存在犯罪事实,以及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

二、提请批准逮捕

提请时间:公安机关需要在拘留后的3天内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延长申请:如果案情复杂,公安机关可以申请延长至7天来准备提请批准逮捕的材料。

三、律师介入与取保候审

律师介入:在此期间,被拘留者有权聘请律师,律师可以介入案件,为被拘留者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律师可以协助被拘留者申请取保候审,这是一种在等待审判期间暂时获得自由的措施。

四、检察院审查与决定

批准逮捕:如果检察院认为有逮捕的必要,将批准逮捕,案件进入侦查阶段。不批准逮捕:如果检察院认为不需要逮捕,可能会释放被拘留者或改为其他强制措施。

五、侦查与审查起诉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在获得逮捕批准后,将继续收集证据,进行案件的深入侦查。审查起诉:侦查结束后,案件将移交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检察院将决定是否对案件提起公诉。

六、法院审理

决定是否开庭:最终,法院将根据检察院的起诉材料以及收集到的证据,决定是否开庭审理案件。

在整个过程中,法律确保了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以确保程序的公正与公平。

司法卷二答案:2012年司考卷二行政法答案及解析(版) (三)

优质回答司法卷二答案:2012年司考卷二行政法答案及解析(版)

答案 单选 CCDBA DBD 多选 BCD AD BC BC ABD BC AD AB AC BCD 不定项 A BD BD ABC

一、单项选择题

43.关于公务员录用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县公安局经市公安局批准,简化程序录用一名特殊职位的公务员

B.区财政局录用一名曾被开除过公职但业务和能力优秀的人为公务员

C.市环保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李某试用期满不合格为由,决定取消录用

《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 [试用期]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D.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44.根据行政法规规定,县级地方各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评估行政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关于此评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评估应当定期进行

B.评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C.评估结果是调整机构编制的直接依据

《地方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县级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定期评估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评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制定。

D.评估同样适用于国务院行政机构和编制的调整

45.起草部门将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查。该送审稿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应报经下列哪一机关同意

A.起草部门

B.国务院办公厅

C.国务院法制办

D.国务院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九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将行政法规送审稿或者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发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有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反馈的书面意见,应当加盖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办公厅(室)印章。

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经报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46.经王某请求,国家专利复审机构宣告授予李某的专利权无效,并于2011年5月20日向李某送达决定书。6月10日李某因交通意外死亡。李某妻子不服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妻子应以李某代理人身份起诉

B.法院应当通知王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专利法》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本案原告的起诉期限为60日

D.本案原告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再起诉

47.经传唤调查,某区公安分局以散布谣言,谎报险情为由,决定对孙某处以10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传唤孙某时,某区公安分局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孙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传唤]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B.传唤后对孙某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C.孙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应向市公安局申请

D.如孙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直接起诉的,应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48.某市质监局发现一公司生产劣质产品,查封了公司的生产厂房和设备,之后决定没收全部劣质产品、罚款10万元。该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实施查封时应制作现场笔录

B.对公司的处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C.对公司逾期缴纳罚款,质监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D.质监局可以通知该公司的开户银行划拨其存款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七条 [划拨]划拨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决定,并书面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划拨存款、汇款的决定后,应当立即划拨。

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划拨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

49.国务院某部对一企业作出罚款50万元的处罚。该企业不服,向该部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在行政复议中,不应对罚款决定的适当性进行审查

B.企业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可以口头委托

第十条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

C.如在复议过程中企业撤回复议的,即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复议申请

D.如企业对复议决定不服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企业对国务院的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50.县公安局以李某涉嫌盗窃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县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李某上诉,市中级法院改判李某无罪。李某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县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B.李某申请国家赔偿前应先申请确认刑事拘留和逮捕行为违法

C.李某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自羁押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D.赔偿义务机关可以与李某就赔偿方式进行协商

《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 [行政赔偿决定的作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二、多项选择题

76.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自觉践行。下列哪些做法直接体现了执法为民理念

A.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费用由2元降为1元

B.行政机关安排工作人员主动为前来办事的人员提供咨询

C.工商局要求所属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将原20工作日办结事项减至15工作日办结

D.某区设立办事大厅,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进驻并设立办事窗口

77.程序正当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程序正当要求的体现

A.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注意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B.对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动进行赔偿(权责统一)

C.严格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合法行政)

D.行政执法中要求与其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回避

78.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合理行政的要求

A.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决定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程序正当)

B.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

C.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目的

D.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已生效的行政决定(诚实信用)

79.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强制措施)

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特殊地域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0.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

《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 [实施主体]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

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查封、扣押财产的保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期限]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81.田某认为区人社局记载有关他的社会保障信息有误,要求更正,该局拒绝。田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田某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再向法院起诉

B.区人社局应对拒绝更正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

《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五条 被告拒绝向原告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对拒绝的根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

被告拒绝更正与原告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的,应当对拒绝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

C.田某应提供区人社局记载有关他的社会保障信息有误的事实根据

《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五条 ……原告起诉被告拒绝更正政府信息记录的,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过更正申及政府信息与其自身相关且记录不准确的事实根据。

D.法院应判决区人社局在一定期限内更正

《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九条 被告依法应当更正而不更正与原告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更正。尚需被告调查、裁量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答复。被告无权更正的,判决其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

82.村民甲带领乙、丙等人,与造纸厂协商污染赔偿问题。因对提出的赔偿方案不满,甲、乙、丙等人阻止生产,将工人李某打伤。公安局接该厂厂长举报,经调查后决定对甲拘留15日、乙拘留5日,对其他人未作处罚。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A.丙

B.乙

C.李某

D.造纸厂厂长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第三人]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

83.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将方某刑事拘留,区检察院批准对方某的逮捕。区法院判处方某有期徒刑3年,方某上诉。市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区法院重审。区法院重审后,判决方某无罪。判决生效后,方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区检察院和区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区公安分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C.方某应当先向区法院提出赔偿请求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二条 [刑事赔偿的提出与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适用本法第11条、第12条的规定。

D.如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决定撤销案件,方某请求国家赔偿的,区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84.规划局认定一公司所建房屋违反规划,向该公司发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要求公司在15日内拆除房屋。到期后,该公司未拆除所建房屋,该局发出《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要求公司在10日内自动拆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拆除所建房屋通知》(系处罚)与《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系强制执行催告)性质不同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 [执行前催告]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B.《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系行政处罚

C.公司可以对《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提起行政诉讼

D.在作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时,规划局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当场处罚的适用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46条、第47条、第48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85.法院应当受理下列哪些对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提起的诉讼

A.黄某要求市政府提供公开发行的2010年市政府公报,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

《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纸、杂志、书籍等公开出版物,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

B.某公司认为工商局向李某公开的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向法院起诉

C.村民申请乡政府公开财政收支信息,因乡政府拒绝公开向法院起诉

D.甲市居民高某向乙市政府申请公开该市副市长的兼职情况,乙市政府以其不具有申请人资格为由拒绝公开,高某向法院起诉

《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

(二)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拒绝更正、逾期不予答复或者不予转送有权机关处理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一并或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三、不定项选择题

(四)

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甲市乙县药监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药厂起诉。

请回答第97—98题。

97.关于本案的被告和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被告为乙县药监局,由乙县法院管辖

B.被告为乙县药监局,甲市中级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被告为乙县政府,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被告为乙县政府,由甲市中级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 [一般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撤诉规定》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

(二)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

(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

98.关于本案的举证与审理裁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法院应对被诉行政行为和药厂的行为是否合法一并审理和裁判

B.药厂提供的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不能免除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证据规定》第六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C.如在本案庭审过程中,药厂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院不予准许

《证据规定》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D.法院对本案的裁判,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

《证据规定》第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判行政案件,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

99.某交通局在检查中发现张某所驾驶货车无道路运输证,遂扣留了张某驾驶证和车载货物,要求张某缴纳罚款1万元。张某拒绝缴纳,交通局将车载货物拍卖抵缴罚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扣留驾驶证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B.扣留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C.拍卖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

D.拍卖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100.廖某在监狱服刑,因监狱管理人员放纵被同室服刑人员殴打,致一条腿伤残。廖某经6个月治疗,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有:

A.医疗费

B.残疾生活辅助具费

C.残疾赔偿金

D.廖某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 [侵犯生命健康权赔偿金的计算]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本答案及解析由司法提供,仅供参考。

刑事拘留转为逮捕后会怎样 (四)

优质回答刑事拘留转为逮捕后,案件将进入起诉阶段,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将受到更严格限制。

进一步解释和分析如下:

刑事拘留与逮捕的区别:

刑事拘留是侦查阶段的一种强制措施,主要用于公安机关对嫌疑人进行审查、调查和取证。此阶段拘留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三十七天,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虽受限制,但尚未进入正式刑事司法程序。

逮捕则标志着案件正式进入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批准。一旦被逮捕,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将受到更严格的限制。

逮捕后的司法流程:

逮捕期间,检察机关将继续全面调查收集证据,以决定是否对嫌疑人提起公诉。

若检察机关最终提起公诉,案件将移交法院审理,进入庭审程序。

嫌疑人的权利与义务:

在面临刑事拘留转为逮捕的情况时,嫌疑人有权依法阅卷、质证、申诉,并可委托律师进行辩护,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刑事拘留转为逮捕是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个重要节点,标志着案件进入新的阶段,并对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产生更严格的限制。在此阶段,嫌疑人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工作。

刑事拘留是在侦查阶段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旨在便于公安机关对嫌疑人进行审查、调查与取证。此阶段,刑事拘留的期限相对较短,最长不超过三十七日。期间,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会受到一定限制,但案件尚未进入正式的刑事司法程序。一旦公安机关认为已掌握充分的犯罪嫌疑及证据,便会将刑事拘留转为逮捕。逮捕是由人民检察院批准实施的强制措施,标志着案件正式进入起诉阶段。此时,检察机关将深入调查,并就是否对嫌疑人提起公诉作出决定。逮捕后,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将受到更为严格的限制,同时,检察机关将继续全面调查并收集证据。若最终提起公诉,案件将被移送至法院进行审理,进入庭审程序。因此,从刑事拘留到逮捕,意味着案件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司法阶段,嫌疑人的权利与义务也随之发生根本性变化。作为公民,我们依法享有阅卷、质证、申诉的权利,并有权委托律师进行辩护。了解这些法律知识,对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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