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三个未成年宣判什么结果

邯郸市三个未成年人犯罪案宣判结果及相关知识介绍
在2025年的今天,回顾2024年发生在河北省邯郸市的一起震惊社会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我们不仅需要对案件的宣判结果进行深入了解,还需要借此机会探讨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和预防措施。
案件背景与经过
2024年3月,邯郸市郊的旧店村发生了一起命案,13岁的初一学生王小军被杀害。犯罪嫌疑人竟是王小军的三名同班同学,且同样为未成年人。这起案件迅速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关注。据调查,四名孩子均为留守儿童,家庭条件普遍较差,而王小军因父母在外做生意,时常能获得一些零花钱,成为了被谋财的对象。经张某某提议,他与李某多次共谋杀害王小军并平分其钱财,最终在一废弃蔬菜大棚内实施了犯罪行为。
宣判结果
2024年12月30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到两人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且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法院依法对张某某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而被告人马某某,在去作案现场途中得知张某某、李某的杀人计划后并未阻止,反而跟随前往,并在目睹杀人过程后离开现场,后帮助毁灭被害人的手机卡。但因其未直接参与杀人行为,且年龄同样未满十四周岁,法院依法不予刑事处罚,但决定由相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原则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一系列特殊原则。首先,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等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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