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是什么? (一)

贡献者回答《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第九条:在本所备案的私募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 有限责任公司 或者 股份有限公司 。 2、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 3、期限在一年(含)。 4、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第六条:试点期间,在本所备案的私募债券除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发行人不属于 房地产企业 和金融企业。2、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已与本所签订合作备忘录。3、期限在3年以下。4、发行人对还本付息的资金安排有明确方案。
下列关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合格个人投资者的要求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二)
贡献者回答【答案】:B
B[解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列出对合格机构投资者和合格个人投资者具体条件要求。其中,合格个人投资者的条件包括个人名下的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具有2年的证券投资经验;理解并接受私募债券风险。与上交所不同的是,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对合格个人投资者的要求没有明确列示。
谁知道中小企业私募债? (三)
贡献者回答《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办法》明确试点期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人为未上市中小微企业,具体来说,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但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推出扩大了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范围。加强了资本市场服务民营企业的深度和广度。其具体的基本要素如下:
●审核体制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由承销商向上海和深圳交易所备案,交易所对承销商提交的备案材料完备性进行核对,备案材料齐全的,交易所将确认接受材料,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接受备案。如接受备案,交易所将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私募债券发行人取得《接受备案通知书》后,需要在六个月内完成发行。《接受备案通知书》自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后自动失效。
●发行期限
发行期限暂定在一年(通过设计赎回、回售条款可将期限缩短在一年内),暂无上限,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发行人类型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未上市中小微型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公司债券。试点期间,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未上市非房地产、金融类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只要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并且期限在1年(含),可以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投资者类型
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投资者,应符合下列条件:(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3)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4)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合伙企业;(5)经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另外,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参与本公司发行私募债券的认购与转让。承销商可参与其承销私募债券的认购与转让。
需要指出的是,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投资者的数量有明确规定,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对导致私募债券持有账户数超过200人的转让不予确认。
●发行条件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规模不受净资产的40%的限制。需提交最近两年经审计财务报告,但对财务报告中的利润情况无要求,不受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的限制。
●担保和评级要求
监管部门出于对风险因素的考虑,为降低中小企业私募债风险,鼓励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担保发行,但不强制要求担保。对是否进行信用评级没有硬性规定。私募债券增信措施以及信用评级安排由买卖双方自主协商确定。发行人可采取其他内外部增信措施,提高偿债能力,控制私募债券风险。增信措施主要可以通过:(1)限制发行人将资产抵押给其他债权人;(2)第三方担保和资产抵押、质押;(3)商业保险。
●发行利率
根据《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业务指南》规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三倍。鉴于发行主体为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普遍较低;且为非公开发行方式,投资者群体有限,发行利率高于市场已存在的企业债、公司债等。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微企业,依照法定程序,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约定在一年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私募债业务试点 (四)
贡献者回答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5月22日批准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这两个《试点办法》的主要目标是规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场,拓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以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试点对象为未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中小微型企业,暂时排除房地产和金融企业。首批私募债品种预计将在6月中旬推出。
私募债券定义为非公开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由证券公司进行承销。每期私募债券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利率不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期限至少为1年。多个发行人可以联合发行私募债券,并可设置认股权或可转股条款。转让方面,合格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所平台或证券公司进行,转让方式需经证监会批准。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关键,合格投资者在投资前需签署风险认知书,上交所对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有具体条件要求,如个人资产总额需达到500万元人民币,有两年投资经验,理解并接受私募债券风险。而深交所《试点办法》对合格个人投资者的要求未明确列出。此外,发行人高层、大股东及承销商也有参与权利。
在投资者保护方面,《试点办法》要求设立偿债保障金,限制股息分配,确保私募债券的本息按时兑付。深圳证券交易所还发布了《试点业务指南》,详细规定了备案、转让流程和信息披露,采用全电子化备案,提高了透明度。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推出被视为资本市场创新的重要一步,它将加强证券市场与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直接连接,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提供新途径,并有助于推动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发展,为市场注入更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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