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之诉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国的法律体系,特别是《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这些法律规定为债权人提供了一种法律手段,以对付债务人通过无偿处分财产、恶意延长债权履行期限或以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等方式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债权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第五百三十八条和第五百三十九条等条款,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1、债权人撤销之诉的法律依据
- 2、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条件
- 3、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法律规定
- 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条件的规定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债权人撤销之诉的法律依据 (一)

答债权人撤销之诉的法定依据,显见于我国《民法典》之中。
该法典明确指出,债务人如以无偿形式处置财产、恶意拖延偿还到期债务,影响到债权人实现自身权益者,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这部分行为。
另外,如果债务人以过于低廉或昂贵的价格进行交易,或者为第三方债务提供担保,对债权人的权益构成威胁,且此种情形知情人应知情,则债权人同样有权主张撤销。
这个制度设立的宗旨在于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防止债务人之不当行为损害债权人之债权实现。
值得提醒的是,行使撤销权需要遵守特定的期限和程序规定。
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条件 (二)
答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何人为被告,依对撤销权性质的认识不同而有不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自应以债务人、与债务人为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利益转得人为共同被告。因为行使销权既要求债务人与相对人所为的行为,又要求受益人返还其所得利益;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额为限,因为行使撤销权的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
【法律分析】
债务人实施的必须是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只有债务人实施的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并且该行为成立于债权人的债权成立之后,才有可能产生债权人的撤销权。当债务人的行为使其一般财产减少到不能清偿一般债权人的全部债权时,就处于危害债权的状态。如果债务人的行为并没有影响到其清偿能力的减弱,债权人就不能行使撤销权。债务人的行为是否危害债权,应以债务人实施行为时的客观情况为准,并由债权人的负举证责任;当债权人证明债务人的行为是无偿的或者债务人的行为缺乏等价性,那么债务人的主观恶意就成立。如果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是无偿的,仅仅要求债务人具备主观恶意即可。这包括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这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的行为是有偿的,不仅要求债务人具有恶意,而且还要求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债权人方可行使撤销权;撤销权行使的范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即向被告(受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是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法律规定 (三)
答一、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法律规定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明确确立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亦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权人撤销权时限
撤销权的时效历有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两说。除斥期间是法律为形成权设定的行使期间。所谓形成权,是指因单方民事行为即能引起民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权利。除斥期间届满,形成权消灭。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都可以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然二者却有质的不同,主要为:第一,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第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无需事事由法律特别规定,只需符合法院受案范围的请求权,均可援用诉讼时效。除斥期间需由法律明确规定,法律未做特别规定的,当事人不能援用除斥期间。第三,诉讼时效有中止、中断、延长的制度,除斥期间则无,是固定不变的,故除斥期间又有不变期间之称。
三、债权人撤销权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此法条可以看出,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条件的规定 (四)
答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债务人对债权人存在合法债务:这是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即债务人必须对债权人负有以给付财产为目的的合法债务。
债务人有逃避债务的主观故意:债务人需有意图通过某种行为来逃避其应负的债务。
债务人实施了有害债权的行为:这包括低价转让财产、高价受让财产或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等行为,这些行为需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
处分财产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直接导致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损害。
债权人需承担举证责任:债权人需要证明上述条件的成立,包括债务的存在、债务人的逃避债务故意、有害债权的行为以及因果关系等。
同时,债权人无权行使撤销权的情形也需明确:合理价格转让财产:如果债务人是以合理价格转让财产,债权人无权行使撤销权。超过行使期限: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将丧失该权利。明确表示或行为放弃撤销权: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将不得再行使。债务人放弃继承不影响法定义务: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只要不影响其履行法定义务,普通债权人无权请求撤销。不得就夫妻离婚判决提出撤销之诉:债权人不得就夫妻离婚判决中认定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不得就债务前财产处分行使撤销权:债权人不得就形成于债务之前的财产处分行为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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