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3年商标被驳

介绍:
在商业活动中,商标作为品牌的核心标识,承载着企业的信誉与形象。商标的注册过程往往充满了挑战,其中,商标被驳回是许多企业遭遇的常见难题。本文将围绕“5年3年商标被驳”这一主题展开探讨,通过具体分析一个商标在历经五年申请、三年复审后仍被驳回的案例,揭示商标注册中的常见误区,提出应对策略,并对企业如何有效保护自身品牌提出建议。
一、案例背景
某企业自2015年起着手申请一枚包含其品牌特色元素的商标,旨在通过该商标强化品牌识别度,提升市场竞争力。经过初步审查、实质审查等多个环节,该商标申请于2020年初首次被驳回,理由是与已注册商标存在近似,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企业不服,随即启动了复审程序,期望通过提供更详尽的说明材料和市场区分性证明来逆转局面。然而,经过三年漫长的复审流程,该商标最终仍旧未能获得注册批准,给企业
申请注册商标被驳回了应该怎么处理? (一)
最佳答案当您申请注册商标时,如果不幸遭到驳回,您不必过于沮丧。以下是几种处理方法:
首先,如果您申请的商标与您企业的字号相同,而企业的注册时间早于引证商标,则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进行法律复审。这可能有助于您的申请成功。
其次,如果您的申请商标与多个近似商标相似,您可以选择放弃相同或相似的部分类别,然后重新申请复审。这样,通过的可能性会大大提高。
第三,对于商标的所有类似群组,如果您发现某些类别可以注册,可以先注册这些类别,获得使用权限。接着,您可以选择合适的方式对驳回的类似群组进行复审。
最后,如果引证商标申请已满3年,您可以利用“提出撤三+复审”的策略。这意味着您可以在引证商标注册满3年后,同时提交撤三申请和复审申请,或者先提交撤三申请,并在复审期限前提交复审申请。
请记住,建议由九思恒远知识产权提供,希望能为您的商标注册问题提供帮助。请务必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处理方法。
商标被驳回还可以用吗,继续使用违法吗? (二)
最佳答案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后发现有违《商标法》相关规定,商标局依法驳回其注册申请的行为。那么商标被驳回还可以用吗,继续使用违法吗?
网友咨询:
商标被驳回还可以用吗,继续使用违法吗?
山东睿盛律师事务所王洪峰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商标可以继续使用,但商标没有注册,不受法律的保护。要遵守商标法等的规定:
1、不得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的规定。
2、不得冒充注册商标。
3、不得侵犯其他在先权利。
山东睿盛律师事务所王洪峰律师解析:
商标被驳回时,除驳回复审,应采取以下措施:
1、组合商标(图形+文字)若因文字或者图形部分与在先商标近似被驳回的,可去掉该近似部分另行申请注册商标。
2、若导致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引证商标存在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情况,可向商标局提出该引证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撤销申请,以扫除注册障碍从而使申请商标最终取得注册。
3、若导致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引证商标存在抢注的情况,可对该引证商标提出异议申请或者争议申请,以扫除注册障碍从而使申请商标最终取得注册。
4、若导致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引证商标存在转让的可能,可与该引证商标权利人协商并办理商标转让,从而使引证商标权利归于申请商标权利人名下人,消除商标冲突。
5、若驳回复审成功机率明显偏低的(如因商标相同被驳回的),可考虑另行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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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五年商标不能提无效属于合法的吗? (三)
最佳答案超过五年商标不能提无效肯定是属于合法的,商标被他人抢注必须要在5年之内进行提出来,这样法院才会接受自己的请求,商标如果被合法的注册之后,被他人进行抢注,才就必须要尽快的维护自己的利益。 一、超过五年商标不能提无效属于合法的吗?
抢注商标超过五年基本是不能抢回来的。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二、商标被别人抢注怎么办
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
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在这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那些被抢注商标的创业公司可以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准备证据材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
2、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此时公司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对商评委的裁决,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商标抢注的表现形式
(一)抢注未注册商标
中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两个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公告期3个月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中国商标法未赋予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任何排他权,在某种商标未注册而有使用的情形,该使用
商标法 人无权阻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以自己使用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或先申请注册。只有在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与未使用人同日申请注册时,根据中国商标使用和申请注册的现状,照顾使用在先的申请人,使之能获准注册。这个范围是有限的,它不能限制他人进行申请注册,不得违反在先申请原则。未注册商标使用人选择不将其使用的商标进行申请注册这是他的权利;如果其为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做了大量的广告投入却未申请,或晚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商标注册,结果被他人抢先申请商标注册,这仅能说明:
1、自主决定导致其顾此失彼;
2、商标权利意识淡薄。这当然不能给他提供法律上的保护。在商标专用权注册取得制国家,只要经营主体商标权利意识强烈,在使用商标之前或使用同时就申请商标注册,就不会发生抢先注册商标的事件。视所有的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为非法的观点,其实质是主张使用取得商标专用权,因而从根本上否定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制度,这与中国《商标法》是相悖的。
中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有条件地确认抢先注册他人先使用的商标行为为法律禁止的行为,在坚持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法律对于绝对的申请在先原则作了合理调整。强调申请在先必须建立在诚实信用的原则下,不允许盗窃他人已经使用并且已经建立信誉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弥补了绝对注册原则的缺陷,防止事实上的不公平情况的出现。
(二)抢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权是经国家法律确定的权利,但受到地域和时间的限制
地域性决定了一个商标在某一个或几个特定国家地区获得保护,在注册国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则不能获得保护。这就可能使甲在丙国将a商标在b种商品或服务上进行了注册,如甲未在丁国为同样的申请注册,则可能会有乙将a商标或近似a商标的商标在b种或类似b种的商品或服务上,在丁国申请注册或先于甲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虽然此种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在道德上似有可议之处,但在法律上该注册并无不当。
以往由于中国经营者的商标意识比较淡薄,其在中国所有而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有一定或较好声誉的商标被他人在该国或地区抢先注册,导致我国经营者在该国或该地区不能使用在中国注册的原商标,最终退出该国或地区的市场;或者虽然继续使用该商标并占有市场,但付出了高额的价格以求得对方转让商标所有权;还有的不得不另起“炉灶”。经济利益上吃了亏,在法律上却无能为力。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国内的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谋求经济利益,在国内抢先注册国外的知名商标的情况也逐渐屡见不鲜。
(三)抢注驰名商标比抢注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已注册的非驰名商标更复杂
驰名商标在他国或地区被他人抢先注册后,该驰名商标的原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能否在该国或地区获得保护,最终完全取决于被请求保护的国家或地区的主管机关根据其本国的法律认定。认为他人的抢先注册正当的,原商标所有人将在其辖区内失去该商标的所有权,不能得到保护;反之,如认为注册不正当的,则能获得保护。
(四)权利冲突问题
解决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问题,现行法律已有一项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在先权利原则”。这一原则是民法公平、诚信原则的体现,并在专利法、商标法中都有具体的规定。从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看,围绕专利权、商标权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分别受不同的法律调整,并不存在谁高谁低、谁强谁弱之分。如果发生权利冲突,就适用“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
综合上面所说的,商标对于我们拥有者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自己的商标如果被他人侵权,那么就应该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条款来进行处理,如果超过了年限没有进行诉讼那么自己的商标交归他人所有,所以,自己的商标要自己爱护,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就是誉祥小编整理的内容。誉祥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黑律帮网关于5年3年商标被驳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