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补偿——专利侵权赔偿制度

专利侵权补偿——专利侵权赔偿制度

### 专利侵权赔偿制度详解

一、专利侵权赔偿制度概述

专利侵权

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违法行为。

赔偿制度的重要性

专利侵权赔偿制度旨在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遭受侵权后能够得到充分且合理的经济补偿。这一制度不仅有助于维护专利权人的创新积极性,还促进了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二、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方式

以权利人被侵权的实际损失确定

当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行为导致销售量下降时,其实际损失可以通过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来计算。这种计算方式能够直观地反映侵权行为对专利权人经济损失的影响。

以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

在难以确定权利人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可以依据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来确定赔偿数额。这通常涉及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其获利情况。

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确定

当权利人损失或侵权人获利均难以确定时,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来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这一方法的前提是存在可参照的专利许可使用费,并且该费用能够反映专利权的商业价值。

法院酌情判决

在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利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在法定数额范围内酌情判决赔偿数额。这一方式赋予了法院较大的裁量权,以确保专利权人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赔偿。

三、专利侵权赔偿的司法实践

典型案例分析

近年来,随着专利权保护意识的增强和司法实践的深入,专利侵权赔偿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加。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法院在判决赔偿数额时充分考虑了侵权行为的性质、规模、损害后果以及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等因素。

赔偿数额的量化难点与解决方案

在司法实践中,赔偿数额的量化存在一定难点,如如何界定“合理利润”、如何证明实际损失等。为解决这些问题,法院采取了多种措施,如引入证据披露制度、加强举证责任分配等,以确保赔偿数额的确定更加科学、合理。

四、全文总结

专利侵权赔偿制度是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该制度通过多种方式确定赔偿数额,以确保专利权人在遭受侵权后能够得到充分且合理的经济补偿。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充分考虑了侵权行为的性质、规模、损害后果以及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等因素,以确保赔偿数额的公正合理。未来,随着专利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和司法实践的深入发展,专利侵权赔偿制度将进一步完善,为创新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专利侵权行为怎样进行判定 (一)

最佳答案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需关注以下四个关键要素:

受保护对象:

必须是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产品或方法。对已过保护期、宣布无效或专利权人已放弃的专利实施,不构成专利侵权。

侵权行为形式:

必须包含法律明文规定的几种形式,具体包括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他人的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营利目的:

侵权行为必须以营利为目的。非营利目的的行为,如科研、实验、个人爱好或自用等,不视为专利侵权。

未经许可:

侵权行为必须未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经专利权人许可或默许的实施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

在判定专利侵权行为时,需综合考虑四个要素。若行为同时满足这四个条件,则构成专利侵权,侵权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专利侵权如何认定 (二)

最佳答案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那么专利侵权如何认定

专利侵权认定依据如下:

1、发明专利公开日以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公告日之前的实施行为,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在发明专利公开日至授权公告日之间,即发明专利权的临时保护期内,实施该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权利人支付适当的使用费。对其实施行为的判定,可以参照适用有关专利侵权的法律规定。

专利申请日时申请人请求保护的范围与专利公告授权时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不一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均落入上述两个保护范围的,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人在临时保护期内实施了该发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仅落入其中一个保护范围的,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人在临时保护期内未实施该发明。

2、制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是指权利要求中所记载的产品技术方案被实现,产品的数量、质量不影响对制造行为的认定。

以下行为应当认定为制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行为:

(1)以不同制造方法制造产品的行为,但以方法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除外。

(2)委托他人制造或者在产品上标明“监制”等类似参与行为。

(3)将部件组装成专利产品的行为。

3、制造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指专利权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时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专利产品被实现。

使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是指权利要求所记载的产品技术方案的技术功能得到了应用。将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或中间产品,制造另一产品的,应当认定属于对专利产品的使用。

使用专利方法,是指权利要求记载的专利方法技术方案的每一个步骤均被实现,使用该方法的结果不影响对是否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认定。

4、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指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功能、技术性能得到了应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禁止权不包括禁止他人使用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权利。

5、销售专利产品,是指将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被诉侵权产品的所有权、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制得的产品的所有权、或者将含有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的所有权从卖方有偿转移到买方。搭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上述产品所有权,变相获取商业利益的,也属于销售该产品。

将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或中间产品,制造另一产品后,销售该另一产品的,应当认定属于对专利产品的销售。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并销售的,应当认定属于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在另一产品中仅具有技术功能的除外。

仅具有技术功能,是指该零部件构成最终产品的内部结构,在最终产品的正常使用中不产生视觉效果,只具有技术功能作用。

专利侵权认定标准上述对其作了讲解,所以说专利侵权有相应的认定标准,只要认定是专利侵权,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所以说如何应对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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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判定专利侵权有什么判定原则 (三)

最佳答案判定专利侵权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全面覆盖原则:

核心要点: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包含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若包含全部相同或等同的技术特征,则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等同原则:

核心要点:即使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中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不完全相同,但若在功能、效果上基本相同,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即可联想到,则视为等同技术特征,也应判定为侵权。

禁止反悔原则:

核心要点: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或审查过程中,为了获得专利权而承诺或放弃的内容,在后续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不得反悔,即不能用这些已放弃的内容来主张权利。

捐献原则:

核心要点:如果专利权人在撰写权利要求时,明确将某些技术方案排除在外,那么这些被明确排除的技术方案就视为对公众的捐献,专利权人不能事后再主张这些技术方案落入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特意排除原则:

核心要点:如果专利说明书中明确指出某些特定情形或技术特征不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那么在侵权判定中,这些特定情形或技术特征应被特意排除在外。

此外,在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时,还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并排除主要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以及对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影响的产品的材料、内部结构等特征。

综上所述,判定专利侵权需遵循全面覆盖、等同、禁止反悔、捐献以及特意排除等原则,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具体分析。

专利侵权实施行为必须是 (四)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

判断专利构成侵权要符合以下条件: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

一、形式要件

(1)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

(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

(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二、实质要件

构成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也就是技术条件,实质实施行为是否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那么该行为人就构成了专利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五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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