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纠纷案件中法院如何判定“商标性使用”行为? (一)

商标纠纷案件中法院如何判定“商标性使用”行为?

在商标纠纷案件中,法院判定“商标性使用”行为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商标使用的目的:

法院会审查商标使用的目的是否为了识别商品来源,即是否使他人能够了解商品来自哪个地方或企业。如果商标的使用未与特定商品或服务相关联,且未起到识别作用,一般不构成商标性使用。

商标使用的方式:

法院会关注商标是否以特定方式使用,如将商标用于商品上、商品包装上、容器上、交易文书上、广告宣传中、展览中和其他商业活动中。这些具体形式的使用通常被视为商标性使用。

是否起到标明出处或来源的作用:

法院会评估商标的使用是否起到了标明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如果商标的使用方式规范合理且符合商业惯例及语言表达习惯,但未发挥标明出处或来源的功能,则可能不被视为商标性使用。

商标在商品或外包装上的突出程度:

法院会关注商标在商品或外包装上的使用是否突出或醒目。在突出或醒目位置使用的商标能直接起到指明商品来源的作用,通常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行为。

诚实信用原则的考量: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商标的使用未直接构成商标性使用,但如果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也会对此进行考量。

综上所述,法院在判定“商标性使用”行为时,会综合考虑商标使用的目的、方式、是否起到标明出处或来源的作用、在商品或外包装上的突出程度以及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多个方面。

十大商标侵权案例 商标侵权事件 国内外知名商标侵权纠纷案 (二)

案情:随着贵阳老干妈声名鹊起后,各地假冒、仿冒者蜂拥而至,其中“湖南老干妈”最为知名,不仅商标名称相似,连产品包装都与贵阳老干妈极为相似。2000年,贵阳老干妈将湖南老干妈告上京城法庭,请求法院判定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

结果:经过几轮判决后,北京市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定湖南老干妈立刻停止在风味豆豉产品上使用“老干妈”商品名称;停止使用与贵阳老干妈风味豆豉瓶贴近似的瓶贴;赔偿贵阳老干妈经济损失40万元等。

案情:2000年,广药集团授权香港鸿道集团使用“王老吉”商标。2003年,王老吉大火,商标价值猛增。随着香港鸿道集团主席向广药集团副董事长行贿事件爆发后,广药集团向法庭申诉由广药集团副董事长签署的补充协议无效,申请收回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

结果:在一系列争议之后,香港鸿道被迫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把产品商标名称变更为“加多宝”。之后的近十年时间,王老吉和加多宝在广告、配方、宣传语等方面多次诉诸公堂,双方都遭受了一定损失。

案情:2003年3月,奇瑞QQ轿车问世,在此之前奇瑞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了“QQ”商标,指定使用在国际分类第12类中的大客车、电动车辆、小汽车、汽车等商品上。商标公告期间,因与自家旗下商标名称相似,腾讯公司提出异议,并就此与奇瑞展开了“QQ”商标争夺战。

结果:最终商标委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令撤销腾讯公司在汽车等商品上的“QQ”注册商标,这场持续了11年的商标大战最终有了结果,奇瑞大获全胜,而腾讯彻底输了。

案情:2017年,欧派家居起诉江山欧派注册的“欧派门业”商标侵权,希望夺回门业领域的“欧派”商标。由于江山欧派申请“欧派木门”商标时两家公司都名声不显,不存在故意蹭热度的行为,因此法院驳回了欧派家居的上诉,判定江山欧派持有的“欧派木门”商标合理,欧派家居败诉。

案情:2010年,当特斯拉公司开始拓展中国市场时,才突然发现“TESLA”商标早已在几年前被广州商人占宝生注册成功。随后双方开始了商标纠纷,特斯拉公司向商标局请求撤销该商标,而占宝生则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侵害商标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特斯拉立刻停止销售“TESLA”牌电动车。

结果:经过多年交涉,特斯拉公司最终与占宝生私下达成共识,占宝生放弃使用“TESLA”等商标权益,而特斯拉给予一定补偿。达成共识后,“TESLA”商标宣告无效行政案件等一系列案件也都得到解决。

案情:2012年,NBA知名球星迈克尔·乔丹指控乔丹体育的商标侵犯其姓名权。经过多轮判决,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判定乔丹公司注册的“乔丹”商标损害迈克尔·乔丹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商标归属需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裁定。同时也认定了拼音商标“QIAODAN”及“qiaodan”未损害乔丹姓名权。

案情:1999年,海信集团注册使用的“HiSense”商标刚刚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该商标就被西门子悄悄在德国抢先注册,并开始以该商标销售家电产品。这使得海信集团失去了在欧洲地区的商标权益,于是海信集团也开展反击,在中国境内注册申请西门子的所有商标。

结果:经过多年的私下谈判,2005年海信集团与西门子共同发表联合声明:表示双方已经达成和解,西门子同意将德国及欧盟等所有地区注册的“HiSense”商标一并转给海信集团,海信集团也撤销了有关西门子的商标注册申请。

案情:2002年,中国高通起诉美国高通在其官网推广和销售“高通”商标处理器及芯片产品。法院从功能、用途、生产部门、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分析,两家公司对“高通”字号的使用应属巧合。因此即使中国高通注册商标在先,但其知名度不足以让不同领域的美国高通有义务避让对相同字号“高通”商标的注册与使用。

案情:2001年,当联想开始全球化步伐时,却发现联想的英文商标“Legend”早已就被国外100多家公司抢先注册,涵盖了娱乐、汽车等领域。由于“Legend”属于一个常见并完整的单词,因此联想集团想要在这么多的国家一一维权,难度非常大。

结果:最终联想集团放弃了沿用19年,价值200亿元的商标“Legend”,启用新商标“Lenovo”(创新之意)。改名后,联想集团的商标意识得到增强,为了防止域名抢注,联想如今提供了全方位的商标保护。

案情:2001年,当正版Supreme开始拓展中国市场时,却发现其英文商标“Supreme”早已被多个国外品牌抢先注册。其中一个最知名的山寨品牌叫Supreme Italia,这个品牌不仅在上海开了首家Supreme店,还以“Supreme”的名头与三星合作,使正版Supreme不得不在各国起诉Supreme Italia。

结果:经过多年的维权,正版Supreme在大部分国家都取得了胜利,比如米兰法院没收Supreme Italia仿冒商品,关停其品牌官网,伦敦法院判定Supreme Italia的创始人父子犯有欺诈罪,公司被处以750万英镑的罚款。

侵权商标案件管辖规定有什么? (三)

商标侵权案件的管辖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级别管辖,一种是地域管辖,当出现商标侵权行为时,被侵权者可以去侵权行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一、侵权商标案件管辖规定有什么

(一)级别管辖

首先是商标案件的级别管辖与一般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二)地域管辖

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的认定可根据《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商标合同纠纷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为准。因此,上述地点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对于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商标案件,按照当事人选择的诉因来确定管辖法院。

二、商标侵权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上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有下列五种: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里所称的同一种商品是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类似的商品是指在商品的功能、用途、原料、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生产经营者等方面,易使消费者难于辨别其来源而产生误认、误购现象的商品;相同商标是指在视觉上无差别或差别甚为细微的商标;近似的商标是指对商标进行整体比较,不易辨别,使消费者产生混同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是指作为商品的销售者不应当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如果销售就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但是要使每一个经销商品的人,弄清数以千计、数以万计的商品的使用商标的状况,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要考虑实际情况,正确地理解和运用这项法律规定。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里应当强调的是,商标作为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它的有形载体是商标标识,商标是通过商标标识发挥识别商品的作用。商标标识包括带有商标的包装物、标签、封签、说明书、合格证等物品。正是由于商标标识是体现商标专用权的一种载体,所以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这些商标标识的行为是商标侵权行为。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项侵权行为的产生是由于在经营行为中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而更换商标,所谓经营行为是将商品更换了商标后再投入市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也属于是商标侵权行为。这一项是概括上述四项不能包含的其他商标侵权行为,从这一项规定中表明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给他人的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可以说,是否造成损害是是否侵权的重要标志。

管辖商标侵权的案子有两种方式,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后的产品投入市场谋取利益,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也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

法律分析:为了正确审理商标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 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商标行政案由纠纷可以诉讼解决吗? (五)

商标行政案由纠纷可以诉讼解决的。出现商标行政案由的,属于比较典型的民事纠纷。民事纠纷由案件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产生的争议案件由法院进行受理。对于处理结果不服的可诉。 一、商标行政案由纠纷可以诉讼解决吗

商标行政案由纠纷可以诉讼解决的。商标行政诉讼是指在商标管理过程中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其他组织,对处理不服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商标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以及执行活动的总称,是由司法机关解决商标行政争议的一种法律活动。

二、商标行政案件的纠纷诉讼程序是什么

1、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下列情形除外: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裁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行为之一的,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 被告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出现商标行政案由的纠纷是十分常见的问题,通常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法院将会按照普通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如果当事人双方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起进一步的诉讼,并补充必要的证据材料来支撑自己的诉讼观点。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商标纠纷案件中法院如何判定“商标性使用”行为?,黑律帮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