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

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

### 全面解读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及其对农村土地承包的深远影响

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的制定背景

关于粮食保障的法律 (一)

最佳答案在很多年以前,我国的粮食总产量比较低,经过袁隆平等人的研究,我国的粮食水稻总产量不断升高。这些年来水道一直保障着我国的粮食安全。国家对于保障粮食安全也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则和法律。接下来就由为您解答有关保障粮食安全国家有哪些法律规定的问题。

一、保障粮食安全国家有哪些法律规定

1、农村土地承包法

2002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2009年进行修改。

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同时,为提高农民种地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发挥农村土地资源的效率,农村土地承包法提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

2、土壤污染防治法

土壤安全是保障粮食安全的第一道关。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土壤污染防治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我国首次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和防治土壤污染,不但填补了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律,特别是土壤污染防治法律的空白,进一步完善了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更有利于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土壤污染防治法在制度上建立和完善了土壤污染防治的责任机制,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

同时规定,国家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同时明确,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

二、应对粮食安全新问题的具体措施

1、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完善仓储物流体系

强化农业科技支撑,需要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国内外的经验都证明,科技进步对粮食增长的贡献巨大。在我国耕地面积有限的情况下,提高粮食单产成为提高产量重要途径,推进建设现代化农业是确保提高粮食单产的唯一可行性战略。因此,要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推广和普及,增强农业科技教育培训,依靠科技力量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完善仓储物流体系,要提高粮食流通效率。居民家里不自主储备备用粮食,粮食仓储物流体系不健全,遇到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造成粮食紧缺,粮价升高将严重影响百姓的生活和社会稳定。

要健全粮食流通体系,建设维护各种规模和类型的粮仓。每个县市都应建立相应规格的粮仓,并且科学规范管理,畅通国内粮食跨地区流通的渠道,同时也不忽视国际粮食贸易进出口在粮食储备和流通体系中的作用;利用各种手段建设城镇粮食供应网络,在农村发展粮食市场,提高粮食流动率,增强粮食储备监管,确保全国粮食平衡供应,确保粮食安全。

2、严格保护生产资源,倍增农业投入力度

制约粮食生产的主要因素是耕地资源、水资源、科技水平、粮食政策和资金投入。水资源和耕地资源是粮食发展的基础,是建设可持续发展农业的关键。我们必须严格保护生产资源,倍增农业投入力度,以确保水土资源支持粮食生产。要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原则,坚持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按照粮食生产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原则,抓好水土保持和生态建设,坚持走节水增产的道路;粮食政策和粮食价格直接影响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应继续实施有利于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农业保护政策。通过资源保护和政策扶持,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三、粮食安全的影响因素

1、气候生态

粮食生产与气候生态保持着高度的因果联系,特别是在目前生态环境遭遇一定程度的伤害、极端天气反复发作的条件下,气候变异已经成为直接影响粮食安全的关键因素。对此,联合国粮农组织研究报告指出,今后20年至50年间的农业生产将受到气候变化的严重冲击,并进而严重影响全球超长期的粮食安全。

2、偶然性因素

除了人口、气候等常态因素直接作用于粮食生产外,偶然性因素也会对粮食安全形成冲击。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和蔓延,其对世界粮食生产的投入、市场交易乃至未来走向都已经产生了明显的负面影响,而且这种影响有可能具有长期性和深入性。

第一,流动性紧缩抑制粮食生产的资金需求。

第二,粮食价格的持续走低抑制了生产者的积极性。

第三,投机资本可能搅浑粮食市场。

3、金融因素

无论是在农业问题还是在非农业问题上,世界上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存在着非常明显的自我保护主义倾向,而且这种保护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甚嚣尘上,粮食问题也就在这些以邻为壑与“零和”博弈的生态中被罩上极度不安的阴影。

第一,农业补贴。以美欧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每年为本国农民提供高达3000亿美元的补贴,扭曲了农产品贸易的条件,直接伤害了发展中国家的粮食生产。

第二,贸易限制。为了保证本国的粮食供应,从去年以来,阿根廷、乌克兰、印度等国政府先后推出限制粮食出口的措施。

第三,生物加工。为了减轻石油等能源价格上涨对本国经济造成的压力,不少国家走上了替代性生物清洁能源的道路。第四,海外屯田。出于规避高额进口成本和粮食出口限制所导致的市场担忧,日本、韩国、印度及中东国家等近年来大举在海外购买耕地种粮。

就是为您解答的有关保障粮食安全国家有哪些法律规定的问题。尽管我国已经利用科技手段突破了粮食产量等问题,但是依旧有其他影响粮食安全的因素,在不断地影响着我们。如果您对食品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二)

最佳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三、将第十条修改为:“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四、将第八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将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三)

最佳答案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已经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修改工作已经启动。他说:“现在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是2003年实施的,这12年来,正是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快速推进的时期。在这一时期,我们有两亿七千多万的农村劳动力到城镇就业,各种新型经营主体大量涌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加快。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生产的经营方式已经在发生变化,所以这一次修改土地承包法,就是按照中央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决策,把这些决策转化为法律规范,使农村的土地承包制度与农业的生产经营方式相适应。”

对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将主要涉及哪些内容,刘振伟表示,中央在这个问题上已经有明确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的有关文件提出,稳定农村的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的权能,农民进城落户不能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进城落户的一个前置条件;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准入和监管制度;还要保障好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中央提出的这些要求,都是下一步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要考虑的内容。

“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是这次修改土地承包法的主要目的。”刘振伟说,“土地的流转,适度的规模经营是市场行为,不能下指标,不能用绩效考核的办法强行地去推动,规模经营也不是越大越好,我们国情差别很大,要因地制宜,穿多大的鞋脚知道,规模经营多大,经营主体知道,外人是不可越俎代庖的。”

刘振伟表示,这次种子法的修改主要是对育种科研的体制、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制度、品种审定的制度、种业监管的制度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全面的规范,为建立现代种业制度提供法律保障。现在草案稿已经完成,将尽快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品种的审定制度就像工业产品进入市场前的准入制度一样。这个制度在上世纪60年代,在一部分省已经开始实施,上世纪80年代在国家层面实施。现在我们通过审定的农作物的品种是2.1万多个,林木品种是5300多个。”刘振伟说,“实行品种审定制度以后,一批综合形状好、适应范围广的优良品种得到了推广。当然这个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通道太窄,需要审定的品种很多。另外,我们过去吃不饱的时候,对品种的标准定的是产量标准,对抗病的、抗虫的、抗疫的并且形状好的重视不够,这是有缺陷的。在审定的过程中,有一些地方公正性不够,这都是这次修改需要解决的问题。这次修改我们是把通道上的流量减少了,原来我们需要审定的主要农作物的品种是28个,这次减为5个。另外,我们开了一个新通道,对大型的种子企业,就是搞育繁一体化的种子企业,他自己研发的品种让它按照国家的办法自行测试,国家不再统一组织测试,但是企业要对真实性负责,如果造假有高额的处罚,并且取消自行试验的资格。另外,对审定的品种推广应用时,出现严重缺陷怎么办?我们建立了强制的退出制度。品种审定制度总体看还是一个合理的制度,在现阶段是不能取消的。”

谈到种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刘振伟说,“我们国家种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起步比较晚,但是对这项工作是重视的,成效也是比较显著的,但是实事求是地讲,我们国家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比较小。主要表现是对原始创新的激励制度发挥得不充分,导致的结果就是搞品种选育的人不少,但是我们修饰性的品种、模仿性的品种比较多,低水平重复的比较多,品种的同质化问题严重,这与我们的制度设计不合理有关。比如一个搞原始创新的花几年或者十几年搞了一个品种,但是别人把这个品种或者繁殖材料拿过去,在个别性状上做一些修饰,又去报新品种,就堂而皇之地去推广和应用了,这对原始创新是一个致命性的打击。所以我们这一次在制度设计当中,要加大对原始创新的激励保护,强化了对原始品种权人的利益保护和利益获得途径,可以说在种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我们向前迈进了一步。当然我们与国际上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相比,还有一定的距离,但由于我们起步晚,要小步快跑,先走一步。”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黑律帮网关于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