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中的国有出让土地,指的是一种特定的土地使用制度。具体来说,国有出让土地是指国家作为土地的所有者,通过法定程序,将其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这种行为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使得土地能够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得到更加合理、高效的利用。国有
法律规定什么叫国有出让土地? (一)

贡献者回答国有出让土地就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土地使用者,并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的情况,但土地使用者是需要根据实际类型来交纳出让金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办理国有土地的出让的。 一、法律规定什么叫国有出让土地
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国有土地出让程序
1.土地交易的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土地市场载体、媒体等形式发布招标公告而进行的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出招标书面邀请进行的招标。
招标人应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土地交易机构。
2.属于下列情况的土地交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1)具有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或其他综合目标的;
(2)土地用途有严格限制,可能仅少数单位或个人有受让意向的。
对土地使用者有资格限制或特别要求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对符合条件的用地申请者进行邀请招标。
3.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土地交易的,投标人少于三人的,招标结果无效,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或转换为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4.招标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日前20日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书。
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补充或撤回公告的,并在开标日不少于3日前告知当事人。
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投标人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书面签字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个人的,由投标人签名。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并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按周边土地市场价5%收取。
招标公告中告知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应当挂号邮寄,并以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收到标书方为有效。
6.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填写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书;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5)以个人身份投标的,须提交身份证影印件;
(6)履约保证金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的证明材料;
(7)招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7.发出招标文件后,招标人不得随意更改其内容,并应当对要约内容承担责任。
投标人将标书投入标箱后不得撤回,并对标书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
8.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召集全体投标人参加,并公布评标、定标的原则的方法以及标底。土地交易机构指派人员,担任开标会秘书工作。
9.评标、定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的评标组负责。评标组成员由五人单数组成,并推选一名评标组组长。评标组一般在开标前24小时内组成,其成员由监察机关派驻国土资源部门监察人员从专家库人员中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并在开标人确定前保密。
10.专家库人员应根据拟评标项目情况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对投标人提出要求需要评标组成员回避的,由监察机关派驻国土资源部门监察人员进行审查,并报国土资源局领导确定。评标组成员一经确定,必须参加开标和评标。
11.土地交易的招标开标、评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1)点算标书;
(2)开启标书;
(3)对标书和标书附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标书宣布为无效标书;
(4)评标和定标,确定中标人;
(5)对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与中标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无效标书:
(1)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2)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印鉴的;
(3)应当提供投标保证金而未提供的;
(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标标书条件的。
无效标书应当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
13.开标会后,招标人应当于10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告知未中标人。
中标人应当按照《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国有土地土地权权出让合同》;因特殊原因不能依约定时间签订的,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另行约定签订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
1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因吊销营业执照、取消资格等原因失去履约能力和条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中标通知书》无效。招标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5.投标人未中标或在开标会前声明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于定标后5日内退还投标人预交的保证金(不计利息)。投标人中标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投标人在开标后撤标的,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或失去履约能力与条件的,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向中标人双倍返还其保证金。
16.标底被泄露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招标活动,并告知投标人。
对于土地出让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办理的,特别是不同的土地类型因为其规定的标准是不同的,所以还需要交纳规定的税费后才可以办理土地的出让,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
国有土地出让必须是净地的法律规定 (二)
贡献者回答国有土地出让必须是净地。
净地是指土地权利清晰、无争议,地上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无地下管线及其他附属物,无妨碍施工的障碍物,且已经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完成场地平整,达到“三通一平”或“五通一平”的拟出让状态。国有土地出让必须是净地的原因是为了确保土地出让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避免因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存在而影响土地的使用和价值。同时,净地出让也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避免浪费和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综上所述,国有土地出让必须是净地是法律规定的要求。在出让过程中,必须确保土地权利清晰、无争议,地上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无地下管线及其他附属物,无妨碍施工的障碍物,且已经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完成场地平整,达到“三通一平”或“五通一平”的拟出让状态。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土地出让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护土地资源,避免浪费和污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出让土地和国有出让土地有 什么区别? (三)
贡献者回答出让土地和国有出让土地没有区别,它们指的是同一概念。以下是关于这两者的详细解释:
权属分类:
我国的土地按权属主要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不得出让、抵押等用于非农业建设。
出让土地的性质:
当提到“出让土地”时,由于集体土地不得出让,因此这里的“出让土地”默认指的是国有土地。更具体地说,出让土地通常指的是国有建设用地,即已经通过出让方式获得使用权,并可用于各类非农业建设的国有土地。
出让土地的获取方式: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方式获取。这些方式确保了土地使用的公开、公平、公正,并有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综上所述,出让土地和国有出让土地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指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出让流程是什么?有谁清楚? (四)
贡献者回答国有土地出让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土地评估:
步骤说明:在土地具备出让条件后,首先由国土评估机构对土地进行价值评估,确定招拍挂的基价。关键点:评估结果将作为后续招拍挂活动的重要依据。
招拍挂活动:
步骤说明:依据评估结果,国土部门组织招拍挂活动,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进行。关键点:此环节确保土地出让的公开、公平、公正。
签订出让合同并缴纳出让金:
步骤说明:招拍挂结束后,土地受让方与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方需凭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开具的“国有土地资金缴款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将土地出让金直接交至市财政局收费中心。关键点:合同是双方权益的法律保障,出让金的缴纳是获取土地使用权的前提。
开具收据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步骤说明:市财政局收费中心在收到款项后,向土地受让方开具“土地出让金专用收据”。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凭此收据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关键点:收据是证明出让金已缴纳的重要凭证,土地使用权证是土地受让方合法使用土地的证明。
土地出让金划转与返还:
步骤说明:市财政局收费中心将土地出让金划转到“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专户”。土地出让金的返还分为成本部分和增值溢价部分,分别按照评估机构核实、国土部门认可及框架性协议等流程进行申请和返还。关键点:土地出让金的划转与返还是土地出让流程中的重要财务环节,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返还。
综上所述,国有土地出让流程涉及多个环节,包括土地评估、招拍挂活动、签订出让合同并缴纳出让金、开具收据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土地出让金的划转与返还。每个环节都有其特定的步骤和关键点,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土地出让流程。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国有土地出让。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黑律帮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