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限期拆除”属于何种具体行政行? (一)

最佳答案行政机关针对违章建筑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属于“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下是具体解释:
具体行政行为分类:行政行为主要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进一步细分为行政合同、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行为。而行政执法行为又包括行政处理、行政监督、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行为。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若建筑位于非法占用的土地上,行政机构有权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这表明“限期拆除”是法律赋予行政机构的一种管理手段。处罚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明确指出,行政处罚种类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因此,“限期拆除”作为对违章建筑的一种管理手段,被归类为行政处罚的一种。
综上所述,行政机关针对违章建筑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是依据法律对违法行为进行的处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行政处罚”。
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是什么行政行为 (二)
最佳答案当我们进行一切房子的建设的时候,万一不够认真,可能就会涉及到违规建筑的问题,在这种时候,我们国家就会热烈让我们把这些建筑给拆除掉,因为如果不拆除掉,可能会面临一些很严重的问题,那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是什么行政行为以下由我本人为您介绍相关内容。一、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是什么行政行为
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不是行政处罚,而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拆除违章建筑程序是什么
1、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
2、调查程序
3、决定程序
1告知,听取陈述、申辩
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2听证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对于听证程序,建议被处罚人还是要重视一下不要错过这个程序。错过这个程序,虽然可以在这之后的比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中得到救济。但我建议你还是不要错过听证。
4、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房屋拆迁赔偿协议书如何签订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方面: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
2、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在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以后的履行的过程中存在麻烦。
拆迁协议里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
第一、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第二、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第三、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第四、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3、约定违约责任:一般来说,拆迁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为可能出现的“万一”提前防备,那就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拆迁人今早的履行合同。
4、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很多拆迁项目都要求合同签订后马上腾退房屋,在交房后支付拆迁补偿款,有的项目甚至是要求先腾退房屋,然后才把拆迁补偿合同交给被拆迁企业和支付拆迁补偿款。后一种合同的履行程序是有很大的隐患的。
5、审查拆迁补偿合同是否对我们有不利的因素,有不公平的条款。
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
违建几年后不能强拆 (三)
最佳答案违章建筑不管是多少年,都是可以强制性拆除的。
1、因为违章建筑自始至终都是违法的,不存在时间问题,随时可以强行拆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2、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如果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没有被发现,就不能再给予行政处罚。不过,如果违法行为处于连续状态,追诉时效应该从违法行为终止之日之后开始计算。所以,如果违章建筑在两年内没有被发现,就可能不会再受到强制拆除的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违章建筑就是合法的,只是可能不会再受到行政处罚而已。如果违章建筑存在安全隐患或影响城市形象等问题,相关部门还是可以采取拆除措施。
城管可以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吗 (四)
最佳答案违章建筑危害大,影响人民的生活,严重损害了城市的面貌,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拆除。那么城管可以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吗?
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的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可见,强制拆除的决定主体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强制拆除行为。
因为法律并没有赋予政府工作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权力,即使县级人民政府责成政府工作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也只是受委托执行强制拆除而已。也就是说,拆除违法建筑的强制执行主体应为县级人民政府,未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政府工作部门无权实施。
另外提醒大家的是,房屋征收中,违法建筑是不能获得补偿的。所以被征收入应当及时办理房产证,以免自己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自己的权益遭受损失。《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其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只有行政处罚权,对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其主体是不适格的。只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才可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因此,除非是县级政府责成城管部门实施拆除,否则,城管部门不能仅凭自己有执法权就单独实施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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