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

广州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保障性住房注意事项

1、申请人对所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有弄虚作假、瞒报、故意隐瞒的情形,将被取消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年度复核对象将取消保障资格)。

2、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参加申请。申请人与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关系必须为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或其他属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3、申请人与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中若有户籍不在南平市延平区六个街道办事处的,应当共同申报民政低收入认定(最终确认保障人员时扣除),且必须在备注中加以说明,否则视为未如实申报情况而取消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

4、截止街道办事处初审结束,仍未按要求填报并提供完整审核材料的,将导致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丧失。

5、经由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同意并授权,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查部门会对保障家庭进行收集、核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资产、收入、社(医)保、公积金、税收、工商登记、家庭车辆等相关信息,并将按规定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银行账户、房产、社(医)保、公积金、税收、工商登记、车辆等信息记录视为该家庭的实际发生情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银行账户代他人过账、身份证借予他人使用,可能导致该家庭保障性住房资格丧失,其后果由其自行负责。

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二)

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条件:

低保对象:申请人家庭需属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居住面积限制:人均居住面积需低于8平方米。户籍要求:申请人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条件:

收入标准:家庭收入需符合中低端收入标准。具体情况为:3人(含3人)以下家庭收入5万元以下;4-5人家庭收入6万元以下;6人(含6人)家庭收入7万元以下。资产限制:家庭资产需在中低端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以下。具体情况为:3人(含3人)以下家庭资产20万元以下;4-5人家庭资产24万元以下;6人(含6人)家庭资产28万元以下。住房面积限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需低于12平方米。户籍要求:申请人家庭中至少有1人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且满3年。

特殊情况:

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直接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并可能获得优先配租。已取得廉租住房实物安置或租金补助安置的廉租户,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也可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

请注意,条件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动,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布。申请时需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经过资格审查审批。

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三)

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是:

1、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

2、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家庭财产总额或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4、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制定本办法。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广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2021 (四)

一、户籍家庭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

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2、资格复核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资格复核时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9平方米;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等购房优惠政策。

备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的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独立申请。

二、来穗人员公租房

以下两类来穗务工人员,可以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一)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

1、申请人在广州市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广东省、广州市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职工社会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下同)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者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

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广州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广州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申请时处于合同有效期内;或者属于在广州市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申请时工商登记未被注销、吊销。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者单位自管房,且申请时在广州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

(二)高技能人才或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

1、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在广州市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工商登记(申请时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

2、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3、获国家、省和广州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 “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

4、广州市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者奖励人员。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者单位自管房,且申请时在广州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6、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

(一)个人(家庭)申请租赁

新就业无房职工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广州市户籍;

2、18周岁(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本科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广州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5、申请人在广州(含在穗部属、省属单位)工作,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下同)半年(含)。缴纳社会保险时限计算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

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在广州无自有产权住房(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二)单位整体租赁

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和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

用人单位向本单位职工分配住房时,职工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8周岁(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不受年龄限制;

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广州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3、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房产税优惠政策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黑律帮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