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内容是? (一)

98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内容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行为,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而制定的。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一环,实行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使农民获得了大量的生产性剩余,积极性得到极大提高,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同时,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排斥统一经营,发包方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组织起来共同使用土地、兴修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业基础设施等。这样不仅可以避免生产的盲目性和不确定性,保证农业生产能够持续稳定发展,还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

1998年农村土地承包法都有些什么内容?需要关注哪些点 (二)

1998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主要内容及关注点:

一、主要内容

土地的农业用途:

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承包方有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的义务。未经批准将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将受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土地的保护:

承包方不得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发包方有权制止承包方的损害行为,并要求赔偿损失。

承包费的交纳:

承包方有依合同约定交纳承包费的义务。无故逾期交纳、拒绝交纳或少交纳承包费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二、关注点

土地的合法使用:

农业用途的维持:确保土地不被用于非农建设,避免违法风险。非农建设的审批:如需将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依法经过审批程序。

土地的保护与赔偿:

防止破坏性经营:避免对土地进行不合理耕作、掠夺式经营等行为。损失赔偿:发包方有权要求因承包方行为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的赔偿。

承包费的履行:

按时交纳承包费:承包方应依合同约定时间、期限、数额交纳承包费。违约责任:无故逾期、拒绝或少交纳承包费将构成违约,需承担法律责任。

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

合法解除条件:了解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合法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如双方协商同意、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熟等。保护农民利益:防止村委会随意强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农民利益。

综上所述,1998年《农村土地承包法》主要规定了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承包费的交纳以及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等内容。在关注这些方面时,应特别注意土地的合法使用、保护与赔偿、承包费的履行以及土地承包合同的合法解除条件。

1998年没有分到土地的农民怎么办 (三)

新增加人口没有分得承包地的,可在本轮承包合同到期重新发包时,申请获得分配。

根据律临网查询得知,在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没有分到土地,现在是不会进行赔偿的。国家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是生不增地,死不减地30年不变,新增加人口没有分得承包地的,可在本轮承包合同到期重新发包时,申请获得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98年分地村里决定一口人少分两亩地用于还村集体欠的外债,现在我们能要回来吗? (四)

针对您提到的1998年村里决定减少每人两亩地用于偿还村集体债务的问题,以下是法律和政策层面的分析及建议:

一、法律与政策依据

1. 土地承包法规定

1998年处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出台前(该法2003年实施),但根据当时的《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订)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集体调整土地需符合以下条件:

程序合法: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获得三分之二成员同意。

用途正当:土地调整需基于公共利益(如水利建设、灾害恢复等),单纯用于偿还债务可能不符合法定调整理由。

例外情况:若当时全村土地被用于抵债且程序合法,可能难以主张返还;若程序违法或理由不当,则可能有权追索。

2. 土地承包期限

1998年正值第二轮土地承包期(1998-2028年),政策强调“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承包期内原则上不得调整土地。若当年调整违反此原则,可能属无效行为。

二、关键问题分析

1. 调整程序是否合法

若当年未召开村民会议或未获多数同意,可主张程序违法,要求撤销调整决定。

若债务属于村集体非法举债(如村干部个人债务),村民可拒绝以土地抵债。

2. 债务与土地的关联性

需核实债务是否真实存在、用途是否合法。若债务虚假或未用于集体利益,可质疑调整的正当性。

3. 诉讼时效与土地权属

普通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最长20年),但土地权属争议不适用时效限制。若争议持续(如土地仍被占用),仍可主张权利。

三、解决途径建议

1. 协商与调解

与村委会协商:要求公开当年债务凭证、会议记录等文件,协商补偿或土地返还。

申请乡镇政府调解:根据《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可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2. 行政投诉

向县级农业农村局或自然资源局举报,要求调查当年土地调整的合法性。

3. 法律诉讼

提起行政诉讼:若政府当年批准了违法的土地调整,可起诉相关部门。

民事诉讼:针对村委会侵权,要求返还土地或赔偿损失(需收集分地记录、债务证据等)。

4. 土地确权复核

若近年已完成土地确权,可申请复核登记内容,主张更正为原有承包面积。

四、证据收集

关键证据:1998年分地方案、村民会议记录、债务合同、还款凭证、现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

证人证言:其他村民对当年情况的陈述。

五、风险提示

历史政策执行差异:部分地区在1990年代存在“以地抵债”的普遍做法,需结合当地实际政策判断。

土地现状变化:若土地已流转或建设占用,可能难以恢复原状,但可主张经济补偿。

结论

若您能证明当年土地调整程序违法、债务不合法或未用于集体利益,且土地权属未因确权而固化,则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土地或获得补偿。建议先尝试协商与行政途径,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诉讼。

(注:具体操作需结合地方政策和个案细节,建议咨询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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