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继承新政策? (一)

答农民只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按照国家一户一宅的原则,一旦每户家庭实行分户,宅基地就无法继承。所以想要达到继承的条件,你就必须拥有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对于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宅基地是不能被继承的,而且房屋不能进行修缮、翻新和重建,只有等房屋倒塌以后,才会被村集体回收。
拓展资料:
一、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由于城镇住宅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楼房故一般住户不涉及宅基地概念,现今的宅基地主要指农村宅基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
二、2019年9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要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
三、法律规定: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业农村部:继承得来、3种超面积使用的宅基地都可办理登记确权 (二)
答农村宅基地改革是当前农村土地改革的核心问题,也是农村居民关注的焦点。改革涉及农村房屋建设审批、权属确认、居住使用和收益处置等各个方面,因此问题复杂多样。
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不仅吸引了农村居民的关注,也吸引了许多城市居民,他们对农村“小产权房”能否转正以及改革框架和路径尤为关注。2019年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2020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以及2021年发布的《2409号答复》均强调在执行“一户一宅”原则的基础上,活化农村宅基地利用方式,但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因此,农村“小产权房”转正的可能性仍然渺茫。
然而,农村宅基地使用政策的松动和活化,使得宅基地审批政策面临调整。此次改革重点在于“三权分置”,旨在吸引资本和人才下乡或返乡投资,推动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提升乡村发展活力,增加农民收入。
早在2015年,全国已有33个县市开展乡村宅基地改革试点,积累了经验和提供了实施方案。2018年一号文件提出“三权分置”方案,即将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分离,为全面实施宅基地改革指明了方向。2020年,公布《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全面展开。此方案解决了农村宅基地管理、超面积使用等棘手问题,同时提出了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
农村宅基地属村集体所有,村民仅享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无法自由买卖宅基地。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土地建房被视为非法,所建房屋无法取得不动产证书,存在被拆除的风险。根据“三权分置”原则,对于通过继承房屋和超面积使用宅基地的情况,相关人员可以办理确权登记。
对于通过继承房屋获得本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况,包括本村内已有房屋的村民、非本村集体成员的外村村民和城镇居民,只要通过合法途径继承房屋,即可办理确权登记。《集体土地使用证》上标注继承人身份。对于非农户口因历史原因获得村内宅基地房屋的情况,只要合法拥有产权,也可进行确权登记,但证书上会注明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对于无法提供来源证明的宅基地房屋,在相关部门调查确认后,由所在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示无异议后,可以进行确权登记。
对于超面积使用农村宅基地的情况,虽然有相应的处罚政策,但在规定实施前已建成的房屋将按实际使用面积登记确权。1982年之前建成的农村宅基地,无论实际使用面积如何,均按实际使用面积登记确权。1982年至1987年间超面积建房的处理遵循当时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要求。1987年后建设的农村宅基地,如果超面积使用,需要按照规定面积进行整改后重新确权登记。
对农村继承和超面积使用的宅基地房屋进行确权登记,体现了政策的人性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将更加严格,旨在实现乡村振兴和农民幸福生活。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19 (三)
答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19年主要是关于宅基地的使用权、流转、退出以及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宅基地的使用权方面,新政策强调了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性质,并明确了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农民可以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对宅基地进行自主使用和改造,但需要遵循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规划。此外,新政策还鼓励农民通过流转方式,将闲置的宅基地转让给其他有需求的农民,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在宅基地的流转方面,新政策规定了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农民在流转宅基地时,需要向当地政府申请,并经过审批和公示等程序。流转的对象也有限制,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流转后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或抵押,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宅基地的退出机制也是新政策的一个重点。为了鼓励农民主动退出闲置的宅基地,新政策提供了一定的经济补偿和安置措施。农民在主动退出宅基地后,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资金,并享受政府的安置政策。这有助于推动农村宅基地的合理退出和土地的集约化利用。
在宅基地的权益保护方面,新政策强调了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也不得非法转让、出租或抵押宅基地。同时,新政策还加强了对宅基地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非法占用、转让、出租宅基地等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总的来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19年旨在规范宅基地的使用、流转和退出等行为,保护农民的宅基地权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这些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举例来说,某地区的农民小张拥有一块闲置的宅基地。根据新政策,他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将这块宅基地流转给其他有需求的农民。经过审批和公示后,小张成功将宅基地转让给了同村的小李。小李在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可以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进行自主改造和使用。这样,不仅小张获得了一定的经济补偿,还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同时,小李也能够通过改造宅基地,满足自己的居住或经营需求,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再比如,某地区的农民老王主动退出了自己的宅基地,因为他已经搬到城市居住,不再需要农村宅基地。根据新政策,老王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并享受政府的安置政策。这样,他的宅基地得以退出并重新利用,为农村的土地集约化利用和乡村振兴做出了贡献。
这些例子都体现了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19年的目标和意义:规范宅基地的使用、流转和退出等行为,保护农民的宅基地权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2019年农村宅基地改革政策是怎样的? (四)
答一、2019年农村宅基地改革的主要利好政策:
1. 提高宅基地征用补偿费用。
2. 允许宅基地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
3. 农村居民可以有偿退出宅基地,以便进城落户。
4. 随着政策调整,农村宅基地价值增长潜力提升。
二、农村宅基地改革中需拆除的不合规情况:
1. 无人继承的宅基地,如集中供养的五保户宅基地。
2. 违反“一户一宅”原则的非法宅基地,特殊情况如合法继承、分户、过户等除外。
3.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的宅基地。
4. 城市居民购买的宅基地。
5. 全家户口已迁出农村,不再属于村集体成员的宅基地。
三、2019年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1. 改革并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及取得方式。
2. 探索实施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3. 探索建立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4. 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
四、农村宅基地改革的主要方向:
1. 提高宅基地征用补偿费用。
2. 鼓励农村居民有偿退出宅基地,以便进城落户。
3. 宅基地价值增长潜力显著提高。
4. 允许宅基地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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