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解读

《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解读

一、规定出台背景与目的

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工作变得愈发重要。为规范补偿行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上海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

目的

该规定旨在明确征地房屋补偿的原则、程序和标准,确保补偿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从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补偿原则与程序

补偿原则

征地房屋补偿应遵循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这意味着在补偿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并及时向公众公开补偿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补偿程序

补偿程序包括拟征地告知、房屋调查确认、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环节。在拟征地告知阶段,需提前公布征地信息,限制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在房屋调查确认阶段,对拟征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面积等进行核实;在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阶段,需及时公布征地范围、补偿方式和标准等信息,并听取相关权利人意见。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补偿方式

征地房屋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被征地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主要根据房屋的重置价、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等因素计算;产权调换则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房屋,并结清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价格的差价。

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根据房屋所在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其中,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由区征地事务机构委托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则由区人民政府制定。这些标准确保了补偿金额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四、总结

规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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