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车辆有营运证,但驾驶员没有网约车驾驶证,抓住了会怎么处罚
- 2、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修改)
- 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有关条
- 4、网约车异地接单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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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有营运证,但驾驶员没有网约车驾驶证,抓住了会怎么处罚 (一)

贡献者回答处以50元200元以下罚款。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六条 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2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
(二)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三)违规收费的;
(四)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撤销或者吊销从业资格证件。
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行政处罚信息计入驾驶员和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
扩展资料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五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三)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四)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七)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八)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修改) (二)
贡献者回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保障运营安全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的经营服务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第三条网约车是出租汽车的组成部分,应当按照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原则,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有序发展。第四条网约车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属地管理,加强部门联动。第五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网约车管理工作。各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网约车管理工作。
市、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监察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通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市管理、人民银行、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网信等相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市人民政府综合考虑人口数量、城市交通状况、城市公共交通工具配置、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出租汽车运力规模预测等因素,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第七条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网约车价格行为的指导规范。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第八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运输、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或者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在本市设有具备相应能力的服务机构。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九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作出信用承诺。
信用承诺应当包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管理、诚信经营、安全生产、文明服务,实时传输真实、全面、完整的数据以及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等内容。
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第十条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相应的管理人员信息;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侨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相关批准证书;
(四)本市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运输、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有与银行或者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包括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网约车调度规则、定价规则、服务质量及投诉处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以及运营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信息安全保护、乘客隐私保护制度和数据库接入监管平台维护保障制度;
(八)信用承诺书。
在本市注册的企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其提交的前款第(五)项、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提交至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的省级部门进行审核认定,获得相应认定结果。
前款以外的企业拟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直接提交有关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作为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申请材料。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结合认定结果,对其他线下服务能力材料进行审核。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有关条 (三)
贡献者回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驾驶经历;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无暴力犯罪记录;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内容:
1、规定乘客对网约车平台公司信息采集目的、方式和范围的知情权。
2、网约车平台公司对所采集信息的使用,必须符合其服务的目的,不得超范围使用。
3、除国家机关依法调用外,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相关信息,不得泄露事关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
4、规定网约车经营者采集个人相关信息和生成的相关业务数据必须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不得流向国外。
网约车异地接单相关法律规定 (四)
贡献者回答法律主观:
网约车合法规定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客观: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黑律帮网希望车辆有营运证,但驾驶员没有网约车驾驶证,抓住了会怎么处罚,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