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期间房租怎么处理 (一)

在疫情期间房租怎么处理

贡献者回答在疫情期间房租要怎么处理的这个问题必须要跟房东协商才行,就像是自然人,即便在疫情期间自己根本就没有实际使用租赁的这套房子,但是,不跟房东协商的情况下就无缘无故的不交租金了的话,房东还是可以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的。

一、在疫情期间房租怎么处理

疫情期间房租需要和房东协商,部分地区因政策管制导致无法开业,可以援引情势变更条款免除或减轻承租方的租金等,如果非政策管制地区,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共同分担损失。建议承租方与出租方协商解决。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相比因“不可抗力”而主张合同变更,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需要诉诸于法院,可以避开对当前情况是否构成不可抗力的三要件论证,但需论证该情况不属于商业风险且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

关于租赁合同的问题,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

对于商业性质的租赁合同(如商铺、写字楼、厂房等),承租方可以尝试主张“情势变更”,由于租金定价既已考虑营业收入的成分,比如旺铺的租金是不一样的,既然考虑了营业收入,在不能营业的情况下,出租人还需要按原来租金享受收益,对承租人来说会存在显失公平的可能。

对于生活性质的租赁合同(如住房等),由于承租方可能会由于封路等相关原因不能及时返回工作地,在该期间无法履行租赁协议,因此对于房租是否可以适用“情势变更”也有一定的主张空间。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企业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还贷款,怎么办

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通知,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同时,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

通知要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现在全国的生活秩序还没有全部恢复正常,疫情重灾区受到的影响最为严重,可是,社会生活当中的产业链本来就是环环相扣的,作为房东来讲,可能也需要有车贷房贷偿还,甚至房东都是从别人手里面租的房子,谁也没有权利强行要求房东免租的。

女子500万火锅店被物业砸烂,物业:两年没交租金物业费,孰对孰错? (二)

贡献者回答我觉得双方都有错,女子签了合同又不交租金跟物业费,物业让其退出又不肯,那就是在妨碍物业继续招商;而物业又随意砸了别人的火锅店,如果女子告上物业,物业是要赔钱的。双方都存在一定责任,物业二话不说就把人家装修了五百万的火锅店咋成废墟,这个后果物业能负责吗?而女子又不营业,仅仅靠着所谓的口头承诺拒交租金跟物业费,让物业有了损失,这也不应该。双方还是后续再商量吧,该赔钱就赔钱,该交租就交租,不行就直接上法庭处理此事,谁都不能平白无故吃了亏。

事件梳理:湖南长沙的梁女士在长沙租下两层楼商铺打算开一家火锅店,与物业签订合同后开始进行装修,前前后后花了五百万,附近商铺少人流量也不多,再加上疫情原因就一直都没有开张,不料却被物业砸了个稀巴烂。物业表示之所以砸火锅店是因为梁女士自签订合同以来一直都没有交过物业费跟租金,物业也多次找梁小姐处理此事却一直没有得到回应,没有办法了才想出这种手段,而梁女士所欠租金跟物业费前前后后也不超过二十万,物业砸的可是五百万的火锅店装修,梁小姐觉得特别亏,但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直都没有很好的处理方法。

01、物业口头承诺营业后才收取租金及物业费梁小姐之所以两年来都没有交租金跟物业费是因为当初在签合同的时候物业有过口头承诺,表示现阶段附近商铺不多,人流量也不多,可以等到营业后再开始收取费用,梁小姐手头上也有录音。这种口头承诺很难作为一种证据,没有白纸黑字的承诺书,这证据就不足以能够证明是真的,谁知道当初物业是不是就只是为了哄商家入驻才随口一说的骗人把戏呢。如果梁小姐要完全证实这个说法,那最能直接证明的就是合同内有这项条款,或是有其他物业签字盖章的承诺书,不然她就需要补交这两年的租金及物业费。

02、周边商铺觉得很不合理,物业也难做物业也是要靠收租金跟物业费来赚钱的,不仅如此还会因为商家不给交物业费又不开张还会对商场的开业率造成影响,那后续人流量也别想多起来了,带来的就是连环效应。更何况这附近的商家不是只有梁小姐一个人,这么一闹大家都知道梁小姐不交租金跟物业费,其他商家心里肯定会觉得不公平,也会跟着闹起来。仅仅因为跟梁小姐一人的事,让其他商家也觉得不公,又没法收租金赚钱,物业的收入也低,自然是想要通过其他手段让商家补交租金的了,如果还是不补交,那就抱着“我不好过你也别想舒服”的心态,直接砸店。

有法律规定,如果承租商没有在约定时间内交租金,出租方是可以起诉的;同样物业砸人店的手段致梁小姐损失惨重,也需要做出相对应赔偿。

女子花500万装修火锅店,物业来一趟砸成废墟,后来怎样了? (三)

贡献者回答梁女士位于某商业城的火锅店被物业砸了,损失将近500万元。

2018年,大学刚毕业的梁女士被招商广告吸引,租下一处两层楼的商铺,豪掷500万装修准备开火锅店。然而,由于初期周围开业店铺少,未形成氛围,当年就未营业,加上后期疫情原因,火锅店迟迟未能开张。

物业以梁女士2年未交纳物业费、租金为由,派人将梁女士店铺装修全部砸毁。物业展示了与梁女士的聊天记录,表示梁女士不开业、不交租金和物业费,商城损失很大,多次与她沟通无果后才派人砸了其店铺。

梁女士表示,当时物业表示理解自己的情况,曾口头承诺等火锅店开业有了营业收入后再交纳租金和物业费。但由于双方未就此形成书面协议,梁女士的说法并未得到物业的认可。双方将就商铺被砸和拖欠租金的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

梁女士火锅店的租金是一年7万元,两年租金加上物业费,预计也不会超过20万元,而梁女士被砸店铺的损失近500万元,双方谁损失更大,想必一目了然。物业不是没想清楚砸毁店铺造成的损失,但依旧如此行事,与其对商城的整体管理是关联的。

像梁女士这样长期拖欠租金、物业费而不开业,不仅对商城的开业率有影响——开业率低,意味着经营品项不全,消费者前来购物消费的积极性就低,影响商城乃至其他商户的经营,而且,拖欠行为也给其他商户树立了不好的榜样,一旦其他商户效仿,将给商城管理带来更大难度。

梁女士火锅店遇到种种原因长期未能开业,其自身损失也很大,不想交纳租金和物业费的行为可以理解。但如果与物业管理方形成书面协议,承诺开业后交纳拖欠的租金和物业费,就不至于造成店面被砸毁的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721条、第722条规定,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对于到期而未支付租金的情况,出租方可到法院起诉,主张承租方支付拖欠的租金及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并可依法解除租赁合同。如果协商不成,物业可以起诉梁女士,要求梁女士归还物业费及租金。

但是物业没有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追讨租金,而是派人砸了梁女士的店铺,明显属于违法行为。我国法律规定,毁坏他人财物达2000元,即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金额达5000元,但没有其他严重犯罪情节的属于达到情节严重标准,要追究刑事责任,刑期从拘役、三年以下到十年以下不等。

梁女士火锅店被砸,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起诉,追究打砸人的刑事责任,索取经济赔偿。

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并不止于商业领域,普通住宅发生的居民与物业纠纷也屡见不鲜。

近日,四川乐山某小区居民与物业发生冲突,起因是居民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而拒交物业费。视频中多名居民手举锦旗,上面写着“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向物业办公室走去。随后几名物业工作人员冲出与业主抢夺锦旗,并发生推搡,后在派出所的协调下,双方停止了冲突。

业主交租金或物业费,物业提供服务,这本该是协同发展的关系,为什么闹得如此不愉快?

梁女士案件中,商场认为签了合同,梁女士就应该按时交纳租金,不交就应该退出,以便商城再招商。而梁女士认为,火锅店至今未营业,没有收入,就可以暂缓交纳租金。四川送锦旗事件中,业主认为物业提供好服务,他们才能交物业费;而物业认为,不交物业费就没办法雇佣人员提供服务。双方出发点不同,各执一词。

而不管双方意见是否统一,通过打砸的方式解决问题都是不对的。

对于物业砸商铺的事,你怎么看?

女子2年没交房租被断水断电,仍带着两女儿居住,你怎么看? (四)

贡献者回答导语:随着社会的发展,许多人为了更好的生活,都会选择前往大城市打拼。因为大城市不仅机会比较多,工资比较高,而且发展前景也比较大。不过在外打工,最头疼的一个问题就是房子问题,在外没有容身之处,所以很多人就只能选择租房生活。

据澎湃新闻媒体报道,租住在青岛薛家岛的孙女士已经两年未交房租了,房东为了让孙女士搬出去,只好对其断水电。但即使是这样,孙女士仍然选择不交房租。平常孙女士去工作,就由14岁的女儿带着小妹妹在房子里。

欠租两年,执意不交

据悉,针对孙女士的情况,当地街道办事处已经介入处理了。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具体情况还在了解中措施也在落实中。对方表示,他们并不清楚孙女士是不是单亲妈妈或者其他身份,孙女士有没有结婚,丈夫在哪里,这一切都是未知的,因为孙女士拒绝透露这些情况。

从聊天中,他们大概知道孙女士是临沂人,这两年一直靠散工为生,而她的两个孩子都没去上学。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项帮扶工作存在一定的困难,还需要当地妇联等相关部门的帮助。房东薛先生告诉记者,这对母女是在15年开始租住的,当时孙女士只带着一个女儿,后来在这里又生了一个。18年孙女士突然开始欠租,所以他就只好断水电让其交电费,但没想到对方态度非常坚决,就是不交房租。

目前,此事还在进一步了解中,孩子父亲的具体身份还在调查中。在外租房,一定要按时缴纳房租,毕竟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

欠租不交,商品被搬走

租户欠租不交,关于这样的新闻我们屡见不鲜,尤其是在疫情期间更是频频发生。杨女士在一商场开了一家家具店,7月份因为工作原因她要去外地一趟,结果回来发现自己店里的家具全都不翼而飞了。联想到隔壁店铺因为欠租,导致商品被商场工作人员连夜给移走,所以杨女士怀疑她店里的家具也是被工作人员给移走了,因为她欠了商场三万多的房租。

之后经过调查,杨女士发现事实就是像她想的那样,确实是被工作人员给移走了。商场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杨女士不将房租交清,他们是不会归还商品的。反之只要杨女士补交钱款,他们就会立马归还商品。

欠租是件十分不妥的事情,毕竟现在没有什么钱是好赚的,一旦有人欠租,就必然会影响到房东的资金周转。那么一旦影响到房东的收益,房东就肯定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所以就算不为了房东,也要为了自己的住房条件,按时缴纳房租。按时缴纳房租是每个租房人应该履行的职责,只有这样才能营造良好的租赁关系。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同在一家商场,为啥有商户免交疫情期间租金,有的不交租就断水断电?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黑律帮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