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申请廉租房流程是怎样的 (一)

离婚后申请廉租房流程是怎样的

离婚后申请廉租房的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

户主需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家庭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身份户口材料及其他规定的相关材料。

街道或镇政府审核:

街道或镇政府在收到申请后,会在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条件进行审核,并公示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材料送至市、县建设主管部门。

建设主管部门审核:

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材料后,会在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进行审核。若符合规定条件,材料将被转交至同级民政部门继续审核。

民政部门审核:

民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会在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反馈至建设主管部门。

公示与登记:

审核结果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将成为廉租房保障对象,并进行登记,同时公开登记结果。

不符合条件的处理:

对于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主管部门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若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请按照上述流程进行申请,并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离婚后申请廉租房的具体流程和法律依据 (二)

律师解析离婚后申办廉租房流程:

1.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前往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廉租房申请;

2.办事处审核资料;

3.审核通过后,连同初审意见与申请资料一起递交至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4.审核通过后,将符合条件者的申请资料及审批意见转送同级民政部门;

5.民政部门审核完毕且符合要求,即予登记。

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等相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采用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

申请人及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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