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租赁新政引发了广泛关注,其中租房落户政策尤为引人注目。这一政策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承租人通过租房落户北京,为他们提供了更多便利和机会。与此同时,北京市公租房的承租人更名也需遵循特定规定。只有在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且要求更名的当事人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并无其他住房等情况下,承租人更名申请才有可能获得批准。这一规定确保了公租房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保障了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公租房最新政策 (一)

北京公租房最新政策

优质回答1、建立直管公房信息管理平台

意见所称直管公房是指通过接管、收购、新建等方式形成,在市、区两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政府授权的单位名下的公有房屋。

意见提出,经营管理单位要做好直管公房承租人认定与变更、租赁合同履约管理、租金收缴、纠纷调处等管理工作,对危险房屋及时加固、修缮和改造。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强对承租人的管理。

2、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

承租人应按租金标准及时足额缴纳租金,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各区建立直管公房信息管理平台,并与北京市住房信息系统对接,实现直管公房信息动态监管。

3、给予租金减免或补贴

综合房屋维护管理成本等因素,对直管公房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对属于低保、低收入家庭的承租人可给予租金减免或补贴。

4、严禁直管公房违规转租、转借

严禁直管公房违规转租转借。违规转租、转借是指承租人本人、配偶及子女均不在承租的直管公房内居住,擅自安排其他人员居住的行为。

经营管理单位通过承租人身份智能识别系统和日常巡查、举报核实等渠道,发现存在违规转租、转借行为的,应当及时进行规劝、纠正;

对拒不改正或规劝整改两次后仍违规转租、转借的,可依照合同解除租赁关系,收回房屋。严禁直管公房使用权交易。

5、承租人交回使用权获货币补偿

严禁直管公房违规转租转借。违规转租、转借是指承租人本人、配偶及子女均不在承租的直管公房内居住,擅自安排其他人员居住的行为。

经营管理单位通过承租人身份智能识别系统和日常巡查、举报核实等渠道,发现存在违规转租、转借行为的,应当及时进行规劝、纠正。

对拒不改正或规劝整改两次后仍违规转租、转借的,可依照合同解除租赁关系,收回房屋。严禁直管公房使用权交易。

6、鼓励承租人平移置换

东城、西城区政府可综合考虑区域规划、工作计划、申请腾退居民的住房困难情况等因素,确定申请腾退家庭腾退顺序。

东城、西城区政府制定鼓励承租人平移置换到其他院落直管公房居住的相关政策,实施整院腾退和修复。

7、改善自建房内居民居住条件

意见明确,对完成腾退的房屋,经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恢复胡同四合院原有布局,拆除违法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

具备条件的房屋或院落,依据保护规划及相关导则,经批准可适当利用地下空间,坚决杜绝私挖乱建。

经营管理单位要在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对完成恢复性修建的房屋进行合理经营利用。

8、自愿拆除自建房由区政府直接配租公租房

改善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居民的居住条件。对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有本市户籍,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北京市无正式住房,自愿拆除自建房并将户口迁出的,可由区政府直接配租公租房。

9、自管公房

历史文化街区的自管公房单位与相关区政府协商,移交自管公房产权并转化为直管公房后,其承租人自愿腾退或平移置换的,可按照上述政策办理。

北京市公租房更名承租人的规定是什么? (二)

优质回答北京市公租房更名承租人的规定是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原来的承租人死亡或者是搬迁等条件,而且也要与原来的承租人具有同样的一个户籍,是需要到当地的房管部门来进行一个申请确认或者是变更管理的,需要来提出一定的材料。

一、北京市公租房更名承租人的规定是什么

北京市公租房更名承租人的规定是: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

5、没有其他住房。

实际的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确认或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有关公房承租人的条件的,应当予以变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不予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在法院做出变更判决并生效后,当事人可据此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变更。

承租人的继承人是否有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的权利

公产房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之间存在某种脱节的联系,是一种不完整的不动产所有权,比如说,公产房的承租人可以通过租赁房屋获得一定的收益,其承租人的继承人当然也基于某种优先权继续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按照中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根据建设部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来说是可以变更承租人。

《公共住房管理条例》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二、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六)过户申请书。

日常生活当中对于公租房每个地方的话,都有自己的一套政策和法律来进行一定的规制,比如说在北京的话,要想申请公租房或者是原来申请的公租房,现在进行变更的话,都是有一定条件要求的,并且需要申请手续办理。

北京租赁新政租房落户是什么情况? (三)

优质回答“北京租房可落户、子女可就近上学”这样激动人心的字眼,赫然写在部分媒体解读北京租房新政的文章标题上,这让不了解政策的读者误以为这是北京户籍制度放开和“租购同权”的实现,而事实并非如此。

对于“租房可落户”,征求意见稿明确,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落户的前提是有北京户籍,包括北京集体户口,并不是外地人也能落户。由于之前的北京集体户口,只有通过买房才能将户口从单位大院迁移,现在只要租住公租房,就可以落户了,对于集体户口无房家庭是一大利好,同时可以延缓其购房需求。

对于“租房子女可上学”,同样也是有前提的。征求意见稿明确,“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等条件”的京籍无房家庭,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非京籍家庭,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北京关于非京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规定,办理适龄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手续。

北京的户籍和学籍密切关联,有户籍才能在户口所在地就近上学,这也是所谓“学区房”产生的根源。而现在对于京籍无房家庭来说,租房也可以让子女在就业居住地上学了,这为户籍和工作地不在同一个区的家庭提供了便利。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区”并非所谓的“学区”。新政赋予了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在租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但并不保障上最好的学校。今后北京教改的方向也是教育资源均等化,就是不希望把住房问题和就近上学、特别是与优质学校联系起来。

尽管大家想象中的“租房可落户上学”愿景无法实现,但是与过去相比,北京租房新政确实赋予了承租人在户籍和教育等公共服务领域更实际的权利,可以说在“购租并举”方面迈出了一大步。

北京公租房政策是什么 (四)

优质回答北京公租房政策是:

1、建立直管公房信息管理平台。经营管理单位要做好直管公房承租人认定与变更、租赁合同履约管理、租金收缴、纠纷调处等管理工作,对危险房屋及时加固、修缮和改造。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强对承租人的管理。

2、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承租人应按租金标准及时足额缴纳租金,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3、给予租金减免或补贴。综合房屋维护管理成本等因素,对直管公房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对属于低保、低收入家庭的承租人可给予租金减免或补贴。

4、严禁直管公房违规转租、转借。严禁直管公房违规转租转借。违规转租、转借是指承租人本人、配偶及子女均不在承租的直管公房内居住,擅自安排其他人员居住的行为。

5、承租人交回使用权获货币补偿。东城、西城区政府可综合考虑区域规划、工作计划、申请腾退居民的住房困难情况等因素,确定申请腾退家庭腾退顺序。

明白北京租赁新政租房落户是什么情况?.北京市公租房更名承租人的规定是什么?的一些要点,希望可以给你的生活带来些许便利,如果想要了解其他内容,欢迎点击黑律帮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