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与合同相关的各种情况,其中违约金的计算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每日违约金的数额通常需根据合同约定来确定,不得违背公平原则。而在中国移动的合约套餐中,违约金的计算也具有一定的规则性。用户若想了解在合约期内提前解约所需支付的违约金,需依据所签订的合约条款来计算。那么,中国移动合约套餐的违约金到底是怎么算的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比例在什么范围内受法律保护?是否双方均同意的比例都是合法的? (一)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比例在什么范围内受法律保护?是否双方均同意的比例都是合法的?

贡献者回答约定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损失的30%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的物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债权人或债务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他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是债的担保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违约金有两种: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我国《合同法》中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补偿性的,有限度地体现惩罚性

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强调违约金补偿性的理念,同时有限地承认违约金的惩罚性。一方面,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是“根据违约情况”确定的,即违约金的约定应当估计到一方违约而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而不得约定与原来的损失不相称的违约金数额。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增加,以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大体相当。这明显体现了违约金的补偿性,将违约金作为一种违约救济措施,既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又激励当事人积极大胆从事交易活动和经济流转。同时《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又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即一般高于实际损失则无权请求减少,这一方面是为了免除当事人举证的繁琐,另一方面表明法律允许违约金在一定程度上大于损失,显然大于部分具有对违约方的惩罚性。

由于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并且违约金在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同时,还具有对违约方的惩罚作用,因此,笔者同意违约金具有担保属性的观点。违约金既是一种责任形式,又是一种独特的担保合同履行的方式。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那么拟违约的一方就会衡量其违约的后果,如果约定了明显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尤其是违约金超过了因违约而带来的利益时,任何一个理智的人都会在权衡利弊后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因此,违约金具有担保属性,且惩罚性越强,担保效力越强。

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每日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二)

贡献者回答1. 合同日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民法典并未明确规定日违约金的具体支付标准。

2.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如果违约金过高,当事人可请求适当减少。

3. 在某些法规中,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的比例。如果合同中规定了违约金且相关法规也给出了比例,则适用法定违约金。根据不同合同内容和违约情况,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数额会有所不同。

4. 对于有明确违约金比例的法规,可以直接按照比例计算违约金。例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为逾期交货总值的万分之三。

5. 对于只规定了违约金比例范围的法规,需要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具体比例,然后计算违约金。例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不能交货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

6. 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债务人履行迟延和债权人受领迟延等。

7. 合同中的日违约金标准应根据违约的性质和程度来确定,相关条例通常会对违约金比例进行限制,例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中,日违约金一般不应超过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到5%。

五金交电家电化工商品购销合同实施办法 (三)

贡献者回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进行五金、交电、家电、化工商品购销活动的供需双方的经济责任,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经济秩序,保证国家计划顺利执行,促进国民经济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取得法人资格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生产、经营和消费五交化商品的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单位之间的各种购销形式的在国内五金交电家电化工商品和原料的购销合同。

个体经营户与法人之间签订上列范围的购销合同,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对国外的进出口业务活动,应按照国务院和有关外贸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进口五金交电家电化工商品进入国内市场时的购销合同,出口五金交电家电化工商品对外出口前的国内购销合同,除国务院另有特殊规定者外,均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三条供需双方的购销活动,除在成交时钱货两清者外,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必须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供需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当事人委托其他单位代订合同时,必须出具委托证明文件,明确代理权限。

合同除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外,并将副本报送有关部门,以监督合同的执行。第二章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第四条属于国家指令性计划商品(包括原材料),购销双方必须按国家或国家授权的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指标执行。 如由于质量、 规格、数量等原因,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不能签订合同时,报双方上级计划主管部门处理。

属于国家指导性计划商品,参照国家或国家授权的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指标,根据双方的需要与可能,协商签订合同。

属于上述两项计划商品,供需双方应于接到上级收购调拨计划或商品分配单、调拨通知单二十天内签订正式合同。上级下达的收购、调拨计划或商品分配单、调拨通知单,只是签订合同的依据,不能代替合同。

非计划商品和计划商品的超计划数量,属于企业自主权范围以内者,由购销双方协商签订合同。第五条合同和合同附表中应明确以下内容:商品品名、规格、牌号、型号、产地(或国别),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或参考价)、金额总值、质量标准和验收办法,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的时间、办法及费用负担,交货时间(或分几批交货)、交货单位与地点,交货方法(自提、代运或送货)、运输方式、发运地、中转地和中转单位,收货单位(包括地址、电话、电报挂号)、到达站(或专用线)、码头,接(提)货单位或接(提)货人、结算单位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结算方式、合同经办人、违约责任及双方协商同意的其它条款等。第六条商品的质量标准: 有国家标准的, 按国家标准签订;无国家标准,按专业(部)标准签订;无国家标准和专业(部)标准的,可按企业标准签订,也可按上述标准中的较高标准协商签订。无上述标准的,或企业标准不能适应需方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标准,或由供需双方共同封样,按共同封签的样品执行。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签订后,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27条所列情况之一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于交货期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对方,并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答复,超期不复,视为默认。

供方接到需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时,如已按合同的规定向承运部门办妥承运手续(取得运单的),可照常发货,并立即答复对方,需方不得拒绝收货或拒付货款。

需方逾期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经供方同意者,除应签订书面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书外,双方可协商由需方对变更或解除合同部分,赔偿供方一定的实际损失,具体赔偿额度由双方议定。

当事人一方发生《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一章第八条第四项所列情况时,除按该条例的规定执行外,应及时用函件通知对方,说明情况,明确新的当事人和新的当事人的法定代表,并明确新的当事人应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及附送新的当事人承担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明文件。

其他均按《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八条的第三、四、五项执行。

中国移动合约套餐违约金怎么算 (四)

贡献者回答中国移动合约套餐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主要取决于当时的活动规定及合同中的约定,以下是关于中国移动合约套餐违约金计算的一些要点:

以活动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准:中国移动的合约套餐违约金计算方式并非固定不变,而是根据每个活动的具体规定和用户在签订合同时的约定来确定。因此,要准确了解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建议直接查阅当时的活动规定或合同条款。

全年一次性缴费无违约金:如果用户选择的是全年一次性缴纳费用的合约套餐,并且合约未到期但用户希望停机或注销,那么根据中国移动的相关规定,此时通常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用户只需前往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虽然《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中规定了逾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但这并不直接适用于中国移动的合约套餐违约金计算。因为移动合约套餐的违约金计算方式更多地是基于双方协商和合同约定,而非法律统一规定。

综上所述,要了解中国移动合约套餐的具体违约金计算方式,建议用户直接查阅当时的活动规定或合同条款,或咨询中国移动的客服人员。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黑律帮网关于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