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经典案例

一、父母出资购房产归属案例
案例背景
小孙夫妇于2000年登记结婚,2002年生育一女。后因性格不合,双方确认夫妻感情破裂,并就离婚问题多次协商,但因房产归属难以达成一致。该房产为2003年女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女方名下。男方认为该房产为婚后取得,应视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及解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因此,该房产最终归属于女方。
二、婚前贷款购房婚后还贷案例
案例背景
小李与妻子于2002年登记结婚。小李婚前支付首付购买了一套房产,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现双方因感情破裂欲离婚,对该房产的分割产生争议。
法律依据及解读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本案中,房产最终判归小李,小李需对妻子婚后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三、财产分割协议未生效案例
案例背景
小黄与丈夫因性格不合提出离婚,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因父母反对未办理离婚登记。后男方提出离婚,并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女方询问两份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及解读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小黄与丈夫签订的两份离婚协议书均未生效,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财产进行分割。
四、总结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意义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实施,为法官在受理离婚案件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它不仅明确了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婚前贷款购房婚后还贷等情况下房产的归属问题,还规定了财产分割协议未生效时的处理方法。这些规定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减少了离婚纠纷中的财产争议,促进了司法公正和效率。
- 1、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
- 3、解析: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三》解读
- 5、婚姻法司法解释?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经典案例的相关问答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一)
答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关于婚前不动产的处理: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关于夫妻共同房屋擅自出售的处理: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于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处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关于养老保险金的处理: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的,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于财产分割协议的处理: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遗产继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关于夫妻间借款协议的处理: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处理: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离婚后未处理财产的处理: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施行日期及效力:本新婚姻法解释三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 (二)
答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主要内容如下:
婚姻无效与撤销: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驳回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应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亲子关系鉴定:
一方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提供必要证据,另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且无相反证据的,法院可推定请求方主张成立。一方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另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且无相反证据的,法院同样可推定请求方主张成立。
子女抚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法院应予支持。
共同财产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特定重大理由外,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分割: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为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特殊群体保护: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行为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并代理提起离婚诉讼。
生育权: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
不动产处理:
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擅自处分共同财产: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并办理产权登记的,另一方不得追回;造成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可请求赔偿。
养老保险金:
离婚时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的,另一方请求分割养老保险金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的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可主张分割实际缴付部分。
财产分割协议:
以登记离婚或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反悔的,法院应认定协议未生效,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其他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的,起诉离婚时另一方不得请求分割;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用于个人事务的,离婚时可按协议处理;双方均有过错情形的,不得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离婚后发现尚有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应依法分割。
解析: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 (三)
答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第七条: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若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购房:若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第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行为:若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
生育权纠纷: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若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导致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后应依法处理。
第十条:
婚前购房婚后还贷: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
擅自出售共有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若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以父母名义购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三》解读 (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三》解读如下:
出台背景:在2001年婚姻法修订后,为解决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难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启动了《婚姻法解释》的起草工作。这部司法解释的出台,反映了如婚前贷款购房、房产赠与、亲子鉴定等争议的增多,旨在维护婚姻家庭权益,兼顾实际操作和公平公正。
核心内容:
婚姻登记程序瑕疵:明确除非法定无效情况,仅程序瑕疵的婚姻登记不会被宣告无效。亲子关系诉讼:规定在亲子关系诉讼中,如果一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法院可能推定另一方的主张成立。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首次明确个人财产婚后孳息和自然增值不视为共同财产。父母购房赠与:规定一方父母为子女购房并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个人赠与。婚前贷款购房:在离婚时,婚前贷款购房归属产权登记方,但会考虑共同还贷的情况。协议离婚与财产分割:如果协议离婚未成,那么附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
制定过程与目的:《解释三》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公众意见,旨在提高司法的便民性和操作性。其出台体现了人民法院对婚姻家庭问题的深入理解和法律规定的应用,旨在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 (五)
答《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二)新婚姻法2015年规定,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三)新婚姻法2015年规定,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四)新婚姻法2015年规定,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五)新婚姻法2015年规定,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六)新婚姻法2015年规定,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房产如何分割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新婚姻法对于很多的内容进行了修改解释。比如2015年规定的,以向银行贷款买房还在按揭的房子应该如何分割做出了规定。对于夫妻双方都没有获得房子所有权的,分为两种情况,婚前和婚后。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黑律帮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