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离婚抚养费标准 (一)

香港离婚抚养费标准

最佳答案抚养费是以你们一起时.你的生活方式所要支出来定位.这亦包括当时你们有没有工作.由谁来支付日常生活费用.而离婚皈.你每月的支出又是理应多小,(而不是你要多小).然后再去计算对方的收入.再扣除对方理应的自身支出.(这包装对方要供养和照顾的人.例如对方的父母).最后法官就会计出一个合适的数目来作为抚养费.(是膳养费.抚养费是给有儿女的)最后有一件事你要分清楚根据香港的婚姻法离婚后是没有规定由男方来付膳养费的.这要看相方的收入和资产来判决还有一条很重要.如果你放弃了膳养费的要求.那麼你一生无论发生什麼事,也再没机会要求.但是如果你要求每年像徵式的要一元膳养费.那麼如果有一天,他发达了.而当时你的生活不好.和你仍没有再婚.那麼到时你仍可以再要求对方增加膳养费的数额.因为在香港的法例.膳养费是相方都可以要求增减的.只要有理据就行.

如果在香港怎么父亲和我母亲离婚我(未满十八岁)会得到怎样的福利? (二)

最佳答案根据香港《婚姻诉讼条例》和《婚姻诉讼与财产条例》的规定处理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应当注意以下几方面:

1、法院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和子女的具体情况判令由夫妻哪一方监护未成年子女,并对无权抚养子女的一方探视子女的时间作出命令。《未成年人监护条例》的各项规定,必须遵守。

2、法院如果认为有特殊情况,应由一名独立人士监督未成年子女最为合适的,在作出判决时,可裁判该子女交付给第三人监护的任何期间内,必须由社会福利署署长监管。在此情形下,法院可以依法对已经作出的任何有关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赡养或教育的判决予以变更。

3、法院有权根据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和法律规定,判令己离婚的父母给付该未成年子女必要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和完成全日制教育或训练所需要的教育费。

《婚姻诉讼与财产条例》第7条规定,在判令子女抚养费时,法院有责任顾及下列事宜:

①子女的经济需要。

②子女的收入、谋生能力(如有的话)、财产及其他经济来源。

③子女在身体或精神上的无能力。

④该家庭在婚姻破裂前的生活水平。

⑤子女当时所受到的和婚姻双方期望该子女所受到的教育方式。

一般情况下,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直到该子女己年满21岁。

但根据香港《婚姻诉讼与财产条例》第10条的规定,如子女正在或将会就读于某一教育机构,或正在或将会接受某一行业、专业或职业的训练,又或倘若法庭作出该项命令或规定,该子女即会就读于某一教育机构,或接受某一行业专业或职业的训练,而且不论该子女是否正在或将会受雇从事有报酬的工作,或出现其他特别情况,法庭都有权作出命令或规定,要求父母对已年满21岁的子女继续履行抚养义务。

香港离婚要给女方抚养费 (三)

最佳答案法律主观:

要给 抚养费 的。法律规定, 离婚 后,一方 抚养 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香港离婚孩子抚养费,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黑律帮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