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得到孩子抚养权,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一)

贡献者回答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往往是双方最揪心的两个问题,很多人为此打的不可开交。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大原则。
网友咨询:
为了得到孩子抚养权,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律师解答:
1、证明与孩子一直一起生活,已经形成稳定的生活环境。例如:与孩子长期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接送孩子上学的签字等。
2、证明有较好的抚养能力和条件。例如:学历证明、工资收入证明、任职证明、缴税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等。
3、父母基本条件。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4、孩子的意见。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八周岁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
律师补充: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而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原来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当事人,更因患病等原因,已无力继续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此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抚养权变更。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出现上述情况,无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抚养权变更。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比如原抚养方失业、外出工作、生活,难以照顾子女,无抚养权一方移居香港或国外,要求子女随同生活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争取孩子抚养权走什么法律程序?离婚子女抚养权确认规定? (二)
贡献者回答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那么,离婚子女抚养权确认规定争取孩子抚养权走什么法律程序
网友咨询:
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就宝宝抚养权有争议,要哪些法律程序?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刘安艺律师解答:
双方就孩子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的,只能通过诉讼途径离婚,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绝育情况、经济能力、孩子的年龄性别和平时由哪方照料等因素综合考量抚养权归属,法庭调解不成的,法院将会判决离婚。
离婚子女抚养权确认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刘安艺律师补充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刘安艺律师补充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刘安艺律师补充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刘安艺律师总结:
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男女双方要离婚男方要求要孩子抚养权,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补偿吗 (三)
贡献者回答女方在男方要求抚养权的情况下,不能直接要求男方进行补偿。
分析说明:
抚养权与财产分割:在离婚案件中,抚养权的归属和财产分割是两个核心议题。女方虽然不能直接因男方要求抚养权而要求其进行补偿,但可以在财产分割的过程中,通过提供有利证据来争取更有利的分割条件,从而间接维护自己和孩子的经济权益。
抚养权的争夺:如果女方认为男方在争取抚养权的过程中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或者女方自身具备更优越的抚养条件(如经济能力、教育环境等),那么女方可以在抚养权的争夺中积极提供证据,以争取获得抚养权或至少确保孩子在良好的环境中成长。但这并不直接等同于要求男方进行经济补偿。
抚养费的问题:需要明确的是,如果离婚后女方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男方有权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这是为了保障被抚养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长,而非作为女方要求男方补偿的依据。
行动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女方在面临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收集有利证据:无论是为了争取抚养权还是更有利的财产分割条件,女方都应积极收集有利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咨询离婚孩子抚养的信息了解不少了,黑律帮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