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是关乎每一个道路使用者的重要法律规定。该条款明确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当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保险人需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在特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这些赔偿限额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以及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这一条款的制定,旨在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
-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内容是什么?
- 2、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交强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 3、车损险赔偿金额范围是什么?
- 4、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
- 5、车险条款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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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内容是什么? (一)

最佳答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内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境内,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的车辆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的,并且的导致受害人的身体或者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的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内容是什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内容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二、其他赔偿的具体内容拓展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机动车可路是有很多条件需要满足,其中一条就是需要给车辆上强制的保险,以便在出现交通事故时,在交强险范围内可以理赔的,就可以将因为事故带来的损失减低到最低。我国的相关法律政策也在不断完善、修订,使其更加符合我国当今的社会情况。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交强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二)
最佳答案特别提示: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向您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请不要重复投保。
在投保本保险后,您可以投保其他机动车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总 则
第一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交强险合同由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合同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交强险费率根据驾驶记录浮动。
签订时,投保人需一次性支付保险费,按照银保监会批准的费率计算。
定 义
第四条: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负有支付义务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条:受害人是指交通事故中受伤或财产受损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第六条:责任限额指每次事故中对受害人的赔偿总额。
责任限额分为四类:死亡伤残、医疗、财产损失和无责任赔偿。
第七条:抢救费用指生命体征不稳定的紧急医疗费用。
保险责任
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伤亡或财产损失,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按限额赔偿。
具体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18万元,医疗1.8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无责任时,死亡伤残1.8万元,医疗1800元,财产损失100元。
赔偿项目包括丧葬、死亡补偿、亲属丧葬交通、残疾赔偿、护理、康复、交通、被扶养人生活、住宿、误工、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诊疗、住院、伙食、后续治疗、整容、营养。
垫付与追偿
第九条:在特定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需紧急抢救的,保险人在核实后垫付符合规定的费用,并有权追偿。
责任免除
第十条:交强险不赔偿因受害人故意、被保险车辆财产损失、间接损失和诉讼费用。
保险期间
第十一条:保险期间为一年,按保险单起止时间计算。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如实填写投保单,提供证件,不得附加条件,续保提供上一年度保单,被保险车辆改变时通知保险人,及时施救保护,协助现场查勘、事故调查,发生仲裁或诉讼及时通知保险人。
赔偿处理
第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申请理赔需提供保单、索赔申请、证件、事故证明、协议书、证明、清单、费用单据,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三、二十四条:所有权转移需变更合同,投保人可因特定情况解除合同,解除后需退还或说明情况。
争议处理与法律适用
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仲裁或起诉,争议处理适用中国法律,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条例。
车损险赔偿金额范围是什么? (三)
最佳答案车损险的赔偿金额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因特定原因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
碰撞、倾覆、坠落导致的车辆损失;火灾、爆炸造成的车辆损失;外界物体坠落、倒塌砸中车辆导致的损失;自然灾害如暴风、龙卷风、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以及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等造成的车辆损失;渡船自然灾害: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上述自然灾害导致的车辆损失。
施救费用: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限额:施救费用的最高承担额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内容根据《机动车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第三条的规定进行解释,具体赔偿金额还需根据车辆实际损失、保险金额以及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来确定。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 (四)
最佳答案1、机动车辆保险是不定值保险,指的是保险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事先并不确定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而只订明保险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限额的保险合同。机动车辆保险由基本险和附加险两种组成,保险人以承保险别与约定的责任范围来承担相应保险赔偿责任。
基本险包含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需要满足如下四方面的条件,保险人才会承担赔付。
(1)机动车的驾驶员由被保险人同意且拥有合格的驾驶证。
(2)保险车辆的使用过程符合规范。
(3)对于保险合同中已经列名的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才承担赔偿,未列名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4)保险车辆在发生事故时,为降低损失所支出的费用必须是合理必要、符合国家规定的。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则要求必须是意外事故使得与保险人、被保险人都无关的第三方受到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毁,赔偿金额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条文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
附加险必有在输了相对应的基本险后才能投保,有了车辆损失险,可投附加险有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驾驶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想要选择投保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或者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必须已经投保第三方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则需要投保人投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当附加险的条款与基本险相抵触时,是以附加险条款为准,在未尽之处,则是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总而言之,保险合同的赔偿范围看似很大,其实,它的不赔偿范围更大,每一条保险的承保范围后必然跟着一大堆免责条款。各位车主们要注意了,在购买机动车辆保险的时候,千万不要单单被价格吸引,而要依照自身的实际情况与需求,仔细研究各家保险公司提供的车险合同,选择出最适合自己的一个,让自己的风险降到最低!
车险条款具体内容 (五)
最佳答案车险条款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按责理赔的相关规定:
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有责时的赔偿:
当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负有责任时,保险人将根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一规定贯彻了我国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确保责任与赔偿的一致性。
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无责时的赔偿:
在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无责任,而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情况下,赔偿方式根据第三方的情况有所不同:第三方拥有车辆保险:被保险人可以通过第三方所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来获得相应赔偿。如果所受损失保险赔偿不足部分,可以通过民事损害责任承担机制获得赔偿。第三方无车辆保险:部分保险公司会通过代位追偿机制,使被保险人获得损害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保险公司将赔偿被保险人损失的7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内容是对车险条款中按责理赔部分的具体解释,旨在帮助理解车险赔偿的基本原则和流程。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得到了很多的感悟,也明白跟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这些问题应该如何解决了,如果需要了解其他的相关信息,请点击黑律帮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