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干部,处理方式是相当严格的。这些干部不仅会面临党纪政纪的处分,还可能会被降职、撤职,甚至影响到他们的职业生涯。社会舆论也会对他们进行谴责,认为他们的行为不符合党员干部应有的形象和道德规范。同时,相关部门还会对他们进行经济处罚,如罚款等,以示惩戒。这一系列的处理措施,旨在维护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过去超生的干部怎么处理 (一)

最佳答案国家对于过去的干部超生,公职人员违反生育政策违法生育子女的,除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理并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得接受行政和纪律处分。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规定基数的1至3倍征收。部分省份明确,不按规定生育子女,国家工作人员除了要承担社会抚养费外,还有可能被开除或面临纪律处分。
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部门是政府机关,也就是政府工作行为,因此,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对超生党员作何党纪处分。但党章却规定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党员的处理规定,各省、市党委和政府联合出台的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也会明确规定对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理规定。
干部的行政处分种类有哪些
1、警告。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
2、记过。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
3、记大过。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
4、降级。降低其工资等级。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5、撤职。撤销现任职务。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6、开除。取消其公职。这种处分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二胎放开后以前超生的偷偷公职人员还会处理吗? (二)
最佳答案虽然我们无法预测实践中具体相关部门人员是否会再次去处理,但是依据相关的法律原则和惯例,对于二胎政策施行之前发生的违法行为,应该依据当时的政策规定去处理。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从来没有规定以前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就不需要再缴“罚款”。也就是说,如果是在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前不符合当时的生育政策违法生育子女的,应该作好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思想准备。
此外,国家卫计委明确表示: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之日,就是全面两孩政策正式实施之时。在此之前,各地各部门都必须认真执行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不得自行其是。这就意味着此前的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还会按现行各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改)》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的,处违法所得二倍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超生10年了还追究吗 (三)
最佳答案超生10年了,只要被发现还是会追究。具体原因如下:
法律无时效限制:法律并没有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追究时效。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行政征收行为,而非行政处罚,因此不适用《行政处罚法》中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行政征收的严肃性:行政征收是以强制方式向相对人征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具有严肃性。如果没有时效限制,行政执法人员可能缺乏行政效能意识,导致处理时间上的随意性。政策连贯性:国家卫计委明确表示,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前,各地各部门都必须认真执行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因此,即便是在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前不符合当时的生育政策违法生育子女的,也应按照现行各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超生行为无论过去多久,只要被发现,都会受到相应的追究和处理。具体处理方式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计生办以获取准确信息。
以前超生的公职人员现在怎么处理 (四)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实行全国两孩政策以后,以前超生的还是继续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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