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偶尔会听到一些关于财产侵占的案例。所谓财产侵占,简单来说,就是未经允许,擅自占有他人的财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财产侵占行为的立案标准,并非单纯依据侵占金额的大小,但通常情况下,当侵占的财物达到一定价值时,比如数额较大,公安机关就会予以立案调查。具体的立案金额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相关司法解释有所不同,但一般而言,达到一定数额的侵占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侵占他人财产多少可以立案 (一)

贡献者回答一、侵占他人财产多少可以立案我国刑法第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侵占罪是根据数额定罪的,各地规定的立案标准都不同。根据相关规定,数额较大:5000至20000元。数额巨大:100000元。
二、什么是侵犯财产罪
侵犯财产罪的一类,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现规范简称为侵占罪。
三、侵占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其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二)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是: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非法侵占公共财产罪认定 (二)
贡献者回答一、非法侵占公共财产罪认定是什么
1、非法侵占公共财产罪认定是侵犯财产罪的一类,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职务侵占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贪污罪】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侵占集体财产罪如何认定
侵占集体财产罪的认定如下:
1、侵占集体财产罪,即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2、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行为。
故意造成财产损失多少才能立案 (三)
贡献者回答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对于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对于故意对他人财物实施损害行为的,一般要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之后,才能被认定为故意损害财物罪。此时要求造成损失的公私财物在5000元或者有损坏公私财物3次、纠集3人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等情节,那么才能认定构成犯罪。
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对于故意对他人财物实施损害行为的,一般要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之后,才能被认定为故意损害财物罪。此时要求造成损失的公私财物在5000元或者有损坏公私财物3次、纠集3人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等情节,那么才能认定构成犯罪,接下来,小编就故意造成财产损失多少才能立案这个问题做详细解答。
一、故意造成财产损失多少才能立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33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的;
(三)纠集三人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一种情形,只要行为人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到五千元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二种情形,只要行为人损坏公私财物次数达到三次,既使数额不满五千元,也可立案侦查。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三种情形,行为人纠集他人实施损坏公私财物,只要人数达到三人就可立案侦查。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四种情形“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
(一)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除本法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例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则第2章有关罪名论处。
(四)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实施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本法分则第2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
在看完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此时已经清楚故意造成财产损失多少才能立案了吧。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肯定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若此时发现是过失造成了财物损失的话,那么就无法认定构成此罪。因为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这属于故意犯罪,而并非是过失犯罪。
如何确定侵犯财产罪中财产的合法性 (四)
贡献者回答您好,
侵犯财产罪分为两大类:毁坏财物的犯罪(毁弃罪)与取得财物的犯罪(取得罪)。根据是否转移占有,又可以将取得财物的犯罪分为转移占有的犯罪(如抢劫、抢夺、盗窃、诈骗)与不转移占有的犯罪(如侵占)。很明显,故意毁坏财物罪与侵占罪侵犯的也是财产所有权。问题在于:盗窃、诈骗、抢夺等财产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法益)是什么?这是认定财产犯罪必须明确的问题。
因为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犯罪的本质是侵犯法益,对具体犯罪的客体理解不同,对构成要件的理解就会产生差异。侵犯财产罪的许多问题,都与如何理解客体有关。国外刑法理论与审判实践的通说认为,盗窃罪等罪侵犯的是他人对财产的占有(一般含有某种限制条件)。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盗窃等罪的客体是财产的所有权整体(以下简称所有权说)。
但是,所有权说在理论上存在疑问:
(1)物权可以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有物享有的物权,他物权是指权利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具体规定,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物权;所有权是惟一的自物权种类,即自物权就是所有权。根据所有权说,刑法只保护自物权,而不保护他物权。然而,他物权的内容比所有权丰富,应当受到刑法的保护。例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盗窃质权人所留置的质物的,侵害了质权人的对质物的占有与收益,符合盗窃罪的特征。
(2)财产性利益完全可以成为抢劫、诈骗、敲诈勒索等罪的对象,故债权可能成为抢劫、诈骗、敲诈勒索等罪的客体。但是,通说仅将财产所有权作为财产犯的客体,这又使得刑法的保护范围过窄。因为所有权与债权相并列,如果认为刑法只保护所有权,就意味着刑法并不保护债权,这恐怕不符合刑事立法精神与刑事司法实践。
(3)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所有权的部分权能与作为整体的所有权在一定时空条件下发生分离;这种分离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它既可能给所有人带来相应价值,也会给占有、使用该财产的非所有人带来利益。对于这种相对独立的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权能,刑法应予保护。如果认为刑法只是保护所有权整体,结局只是保护处分权,那么,实际上就否认了所有权的权能可以分离,也过于缩小了刑法的保护范围。
所有权说在实践中也存在困惑:
首先,根据所有权说,对于盗窃自己所有而由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盗窃罪,因而缺乏合理性。例如,在分期付款购买商品的情况下,双方约定,在买方付清全部货款以前,商品由买主占有,但所有权属于卖方。而卖方在买方交付一部分货款后,将商品窃回。按照所有权说,卖方的行为没有侵害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只是取回了自己所有的财物,因而不构成盗窃罪。这一结论难以令人接受。再如,甲将自己的摩托车借给乙后,又从乙处偷回来,并接受乙的“赔偿”。根据所有权说,甲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这也不合适。
其次,根据所有权说,对于盗窃或者抢劫他人占有的违禁品、赌资、用于犯罪的财物等的行为,难以认定为盗窃罪或抢劫罪。因为这种行为没有侵犯占有者的所有权。通说常常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国家的财产所有权,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根据民法原理,在国家应当没收而还没有没收的情况下,国家对应当没收之物实际上并没有所有权。
财产犯的客体首先是财产所有权及其他本权,其次是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恢复应有状态的占有;但在相对于本权者的情况下,如果这种占有没有与本权者相对抗的合理理由,相对于本权者恢复权利的行为而言,则不是财产犯的客体。这里的“财产所有权”可以根据民法的规定来确定,即包括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与处分权,而且将其作为整体来理解和把握。
“本权”包括合法占有财物的权利(他物权)以及债权;在合法占有财物的情况下,占有者虽然享有占有的权利,却没有其他权利尤其没有处分权,否则就是享有所有权了。“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恢复应有状态”既包括根据法律与事实,通过法定程序恢复原状,也包括通过法定程序形成合法状态。前者如甲盗窃了乙的财物后,在不符合自救行为的条件下,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甲所盗窃的财物返还给乙;甲对所盗窃财物的占有,就是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恢复原状的占有。后者如甲盗窃了乙持有的海洛因,由于对于海洛因不存在返还与收归国有的问题,故需要通过法定程序销毁海洛因;甲对海洛因品的占有,就是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形成合法状态的占有。
这里的“占有”包括事实上的支配与法律上的支配;事实上的支配不仅包括物理支配范围内的支配,而且包括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财物的支配人的状态。但是,当某人对财物的不合理占有不能与本权者恢复权利的行为相对抗,则不是财产罪的保护客体。例如,甲盗窃了乙的手提电脑,乙采取威胁手段迫使甲返还该电脑的,不成立敲诈勒索罪。但乙采取威胁手段迫使甲提供其他财物的,仍然可能成立敲诈勒索罪。采取上述观点的理由如下:
1、随着社会的发展,财产关系日益复杂化,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现象普遍存在。首先,股份公司中,所有人对其所有物的支配权,转化为仅对财产价值形态享有收益权为主的股权。其次,物权与债权相互交融,二者界限日益模糊。最后,信托业蓬勃发展,而受托人、信托人、受益第三人对有关财产享有何种权利则不甚明了。在如此复杂的财产关系面前,不能仅以所有权作为财产犯的法益,而应当将所有权以外的一些利益也作为法益予以保护。
2、保护财产所有权的前提,是有效地保护对财物的占有本身。这是因为,对于所有人来说,虽然占有本身并不是最终目的,但它是所有人行使其他权能的前提,没有这个前提,便无所谓使用、收益和处分。另一方面,作为所有权的一项权能,占有可以通过一定方式转移给非所有人。当占有依照法律规定或所有人的意思与所有人相分离时,非所有人便获得了相对独立的占有权。这种他主的合法占有,也不是以单纯占有为目的,同样是为了使用、收益。
所以,无论是对于所有人本人而言,还是对非所有人而言,占有都是实现其他权能的前提。既然如此,对占有本身就必须进行保护,否则必然造成财产关系的混乱。然而,为了保护基于正当合法理由的占有,其前提是有必要保护占有本身。将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恢复应有状态的占有作为刑法保护的客体,实际上才更有利于保护财产所有权。
3、本文的观点可能导致这样的现象:在民法上属于非法占有,而刑法却予以保护。然而,在民法上,非法占有确实不受到保护,但这在民法上只是意味着应当通过法律程序恢复应有状态,而不是说“因为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所以该占有本身不受法律保护”。诚然,在与所有人相对抗的意义上说,行为人的占有确实是非法的,但相对于其他人而言,这种占有本身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即法律不允许他人任意侵害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物。也就是说,所谓民法不保护非法占有,意味着应当根据民法将财物返还给所有权人;而刑法保护这种占有,意味着他人不得随意侵害该占有。
4、根据本文的观点,司法实践上的一些难题可以得到解决。例如,当自己所有的财物由他人占有时,行为人盗窃他人占有的该财物的,成立盗窃罪。盗窃、抢夺或者抢劫他人占有的违禁品、赌资或者用于犯罪的财物等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抢夺或抢劫罪。行为人(甲)以欺诈方法从盗窃犯人(乙)那里骗取其所盗财物的(丙所有的财物),构成诈骗罪。行为人故意毁坏他人非法占有的财物的,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债权人使用胁迫手段迫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如果债务人对财物的占有与债权人相对抗,而且这种对抗没有合理的理由,就不应当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如果对抗具有合理的理由,则具有成立敲诈勒索罪的可能性。盗窃罪的被害人(甲)从盗窃犯人(乙)那里窃取自己所有的被盗摩托车的,由于乙对摩托车的占有与所有权人甲相对抗,而且这种对抗没有合理理由,相对于所有权人甲行使权利的行为而言,乙对摩托车的占有不是财产犯的客体,故甲窃回该摩托车的,不成立侵犯财产罪。
财产犯罪有哪些罪名 (五)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侵犯财产罪,包括13个具体罪名:抢劫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本罪所侵犯的法益是社会主义财产关系,包括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以及公民私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关系。这种财产关系的物质表现是各种具体财物。表现为以暴力或非暴力、公开或者秘密的方法,搂取公私财物,挪用单位财物,或者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成为侵犯财产罪对象不仅有质的要求,还有量的标准。一般而言,侵犯财产罪都是结果犯,都要求犯罪客体被侵害的程度具有一定的严重性,显著轻微的则不认定为犯罪。相应地,对于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ニ)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侵犯财产罪量刑标准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黑律帮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