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帮信罪的基本概念
- 二、帮信罪在刑法中的具体条款
- 三、帮信罪的认定与量刑标准
- 四、总结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民法典帮信罪是多少条呀

一、帮信罪的基本概念
帮信罪定义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却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进行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且情节严重。这一罪名是刑法修正案(九)中增设的新型网络犯罪罪名。
二、帮信罪在刑法中的具体条款
刑法条款
帮信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具体规定位于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该条款明确指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并为其提供相应技术支持或帮助的,情节严重的,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单位犯罪的,还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民法典与帮信罪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帮信罪在刑法中有明确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并未直接提及帮信罪的相关内容。民法典主要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帮信罪作为刑事犯罪的一种,其相关规定自然归属于刑法范畴。因此,在探讨帮信罪时,我们应主要参考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三、帮信罪的认定与量刑标准
认定标准
帮信罪的认定主要依据行为人的主观明知和客观帮助行为。主观上,行为人必须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客观上,行为人提供了相应的技术支持或帮助,且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为三个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达到20万元、违法所得1万元等。
量刑标准
帮信罪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行为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综合考量。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行为人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依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或不起诉。
四、总结
综上所述,帮信罪作为刑法中的一种新型网络犯罪罪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明确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并未直接提及帮信罪。在认定帮信罪时,我们应主要依据行为人的主观明知和客观帮助行为,并结合具体的量刑标准进行综合考量。作为社会成员,我们应提高法律意识,切勿因一时的贪念而成为网络犯罪的“帮凶”。
三年内犯罪记录具体是什么意思? (一)
答你好,关于“三年内犯罪记录”的具体含义,需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综合分析:
一、时间段的计算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1259条规定,法律中“”“以下”“以内”等表述均包含本数。因此,“三年内犯罪记录”通常指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至第三年的最后一日止,即完整涵盖三年的时间范围。例如,2023年1月1日的犯罪行为,其三年内记录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犯罪记录的法律定义
1. 构成要件:
犯罪记录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的客观记载,需满足以下条件:
- 经法院判决有罪(包括拘役、有期徒刑、管制等刑罚);
- 判决生效后,相关信息存入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档案系统。
2. 与“前科”的区别:
前科特指刑罚执行完毕后再次犯罪的情形,而犯罪记录仅指单次犯罪被定罪的事实。例如,被判缓刑的人有犯罪记录,但未执行完毕刑罚前再次犯罪不构成前科。
三、犯罪记录的封存与影响
1. 封存制度的适用:
- 未成年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记录依法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司法机关办案或国家规定查询除外)。
- 成年人轻微犯罪:部分地方探索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微犯罪(如帮信罪、醉驾、盗窃等)实行记录封存,封存后可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减少对就业、政审的影响。但需注意,封存不等于消除,记录仍存在于司法系统中。
2. 未封存记录的影响:
- 就业限制:入伍、公务员考试、特定职业(如律师、教师)等需如实报告犯罪记录;
- 政审影响:部分岗位(如公检法、国家安全部门)可能因记录被拒录;
- 社会信用:可能影响个人信用评级、贷款等。
四、常见误区澄清
1.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消除案底”:
目前我国无犯罪记录消除制度,仅有封存规定。封存后记录仍存在,仅限制公开查询。
2. “缓刑到期案底自动消除”:
缓刑考验期结束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但犯罪记录仍保留,不会自动消除。
五、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259条:明确时间计算规则;
- 《刑法》第100条:前科报告制度及未成年人免除报告义务;
-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规范未成年人记录封存程序;
- 地方司法实践:部分省市对成年人轻微犯罪试行记录封存。
总结:三年内犯罪记录是指过去三年内因犯罪被法院判决有罪的记录,其存在可能影响个人就业、政审等,但未成年人及部分轻微犯罪可通过封存减轻影响。建议具体案件咨询专业律师,结合地方政策维护合法权益。
如何起诉卡主 (二)
答起诉卡主疑问解答:
1.能追回钱吗能全部追回钱吗
世上没有百分之百的事情,也不要想着起诉了就全部回来了,但是起诉胜算很大,值得一试。范进中举中范进被写得那么不堪,但是他有一句话我很认同“自古没有场外举人,不去一试,如何甘心”
2.起诉需要哪些信息
起诉需要卡主的姓名,身份证户籍信息,联系电话,转账记录,最好让警察给你出个说明书。还有起诉费用1%
笔者建议可以先找个小额的卡主试试
3.怎么获取卡主信息
你有转账的卡主的名字和银行卡号,卡主信息是从银行查询卡主信息,因为办卡的时候填过;但银行不会直接给你,警察能从银行查到,但不会直接给你,所以有以下三个途径:
一是找律师去派出所,警察会将卡主信息给你,但是需要高额律师费,各地律师费不等
二是从直接从警察突破,走信访局,提诉求,靠自己努力。很难,但是要坚持。
三是可以尝试举报转账卡主银行,把卡主名字卡号写好去举报银行,往银监局写信,这样卡主所在地银行会给你打电话,你可以问他们要卡主信息。
4.有哪些办法找警察拿卡主信息
A.先从法院拿起诉书,告诉警察我们拿卡主信息是用来走正规民事起诉的
5.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一方获得利益,指因一定的事实使总财产有所增加或避免减少。
>2、他人利益受到损失,即因一定的事实发生,使利益所有人得财产总额减少,恰与利益取得人的财产状况相反。
>3、一方获得利益与他人利益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受损失是取得利益所致,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取得利益是因,受损失是果。
>4、一方获得利益及他人利益受到损失无法律上的原因,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6.在哪个法院起诉
可在报案当地法院起诉,之后法院会把案件放在卡主户籍地开庭。金额大的建议在自己当地起诉,金额小的建议在被起诉方法院起诉。疫情期间为了彼此安全,最好网上开庭,法院都很公正的。
7.起诉内容举例:
原告XX于XX年XX月xx日,在手机银行通过手机银行转帐给xx,原告认为被告取得款项无法律上的依据,构成不当得利,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损失。最好让警察给你出具个说明。(卡主不涉及帮信。或者卡主已经刑事结束钱没追回)祈祷每一个受害人都能挽损成功,走过阴霾世上遇到不平的事,老百姓盼那为民的官
笔者坚信邪不压正,犯法的就不会有什么好下场还有看热闹不嫌事大的迟早灾祸临头!说什么钱是身外之物让想开的都是昧着良心,或者就是卡主和骗子!我们受害者就是需要钱活命!善良和愚蠢不能成为活该被骗的理由希望国家把挽损救命受害人当成事情!还有那些无关的看客,你们每个人说的每句话都是有力量的,说的恶毒的话都会遭受报应的!
补充法律常识:1、诈骗罪、帮信罪、掩盖隐藏犯罪所得罪属于刑事犯罪,一般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抓捕,搜集征集,再移交检察院,由检察院负责定罪量刑,最后由检察院移交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审判。只有经过人民法院判刑的,才会留有案底。2、刑事案件一般立案后,原则上是不能撤销的。3、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为一年,一年内没有再犯保证金会退还给犯罪嫌疑人4、卡主即使被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了,也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实刑。5、目前大多数法官都遵循先刑后民原则,(先刑后民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时,应当在侦查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查清后,由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再就涉及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或者由法院在审理刑事犯罪的同时,附带审理民事责任部分。)6、诈骗案,目前不允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FAQ:
1、我需要请律师吗有经济条件,可以请有过此类案件经验的律师。没有经济条件也可以自己写起诉状,自己出庭辩护。
3.关于诉讼费用(起诉书里写上由被告负担所有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等)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参考文章上面的图缴费。
4、如果民事诉讼开庭了,被告不出庭该怎么办法院会给被告发传票,或者公告要求被告出庭。如果被告依然无故缺席,可以缺席审判,视为被告放弃辩护权利。
5、卡主被取保候审就不能起诉了不是,卡主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是要负担刑事责任。如果刑事判决书上没有写明对你进行退赃退赔,受害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对卡主及犯罪链条上的所有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
6、2022年12月1日实行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卡主有民事赔偿责任,但我个人认为没有明确可以跨越先刑后民,没有明确赔偿比例。
7、其他地方的判例可以使用吗目前,不管是以不当得利还是财产损害赔偿,都有成功的判例。但是我们国家不是判例法国家,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意思就是,如果不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判例,其他基层法院的判例,对法官没有约束力,仅供法官参考,法官可以参考,也可以不参考。
第一步、获取卡主身份信息,主要有以下方法:1.向报案的派出所索要。(全国有些地方的派出所给,大多数不给)2.委托律师去法院开具调查令,律师拿着调查令去派出所要求调取(刑事案件在调查阶段,公安有保密义务,有权拒绝调取)3.打电话给银监会,要求调取。可能会被拒绝4.信访,可能会被拒绝5.起诉状上直接写卡主姓名和卡号,让法院调取。但法院也有权以被告身份不明拒绝立案6.找黄牛购买,有被第二次诈骗的风险。备注:如果转账的是公司账户,则需要去工商局调取法人和股东身份信息第二步、写民事起诉状(可以以不当得利纠纷或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起诉),各有利弊
以不当得利纠纷为案由起诉:
优势:1.如果赢了,全额退赔的几率相对较大;2.如果赢了被告所在地法院强制执行比较好执行。
劣势:
1.需要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不能远程视频出庭,则需要受害人或者委托律师出庭,费用较高。
2.相对于原告,此案由不好辩护,目前法官界,大多认为卡主没有拿到那个不当得利,卡主的不当得利仅仅只是他买卡获利的那几百或者几千元。这样会导致卡主只用偿赔几百元或者几千元,甚至原告败诉。
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起诉:
优势:
1.可以在案发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原告不用远程奔波
2.此案由对于原告来说相对好辩护,即只需要证明被告卖卡或者出借卡
侵权纠纷为案由起诉:
优势:
1.可以在案发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原告不用远程奔波。
2.此案由,对于原告来说相对好辩护,即只需要证明被告卖卡或者出借卡,被告存在过错,就有赔偿责任。劣势:1.因为原告的财产损失是多人共同作用的结果,原告自己也存在过错,卡主卖卡只是其中一环,法官大概率不会判卡主全额赔偿原告。而且不好立案。法官多半会以刑事案件不受理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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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
原告:被告:曾*,男,1990年*月*日出生,户籍为安徽省泾县榔桥镇******,身份证号:342529199*02*9***联系电话:18792***86*案由:不当得利纠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的不当得利款项****元,并支付利息损失;2、本案全部诉讼费及其相关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及理由:2022年9月16日,聚博农业平台客服带着原告在该平台投资,在客服的“指导”下,原告用手机将***元通过本人中国民生银行账号为***的账户转账到客服给原告提供的银行卡账号上(即被告人曾*在中国农业银行南昌三江支行开立的号为62305209200470***的账户),这笔转账有附件银行流水单为证。当本人在该平台提现时,发现平台报错。此笔款项后续去向原告无从知晓。原告和被告人之间没有任何经济往来,也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同时,原告认为无论我是否被他人诱导,被告所收的此笔款项都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给原告造成了损失,因此,被告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应依法返还。退一步讲,如果被告人曾*是出于善意无偿将自己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造成了款项无法追回,其擅自出借银行卡的行为,不能成为其逃避偿还责任的借口。被告作为自己银行卡的户主,应对自己的银行卡余额变动负责,应该对其余额的变动作出合法合理的解释。如果是此案外的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被告曾攀此笔款项流失,这完全是被告人曾*的事,被告作为一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另行起诉第三人捍卫他的合法权益。所以,原告不存在获得重复赔偿的可能性。再退一步讲,如果被告人曾*是以获利为目的,主动将其银行卡租借给他人使用造成了此笔款项失去控制,则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那么被告人曾攀是存在犯罪行为,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六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相关帮助的违法犯罪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此类案件在人民法院已经有先例,2021年6月18日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2021)鲁0911民初3819号民事判决书中的被告和本案的情况极为相似,其中法庭认为被告收取原告的款项无合法依据,即使受到刑事处罚,也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不存在重复赔偿的可能性。同时,刑事案件的受理并不排斥被害人为追回损失而行使民事权利,对此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若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因此提起此诉讼,希望依法作出公正判决。此致*县人民法院具状人(签字):年月日附件:1、本状副本一份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3、原告银行流水单*******************************************
起诉状
原告:******
被告1:曾**,男,1989年*月*日出生,户籍为安徽省*****,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被告2:被告3:被告4: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1赔偿原告财产损害损失***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判令被告2赔偿原告财产损害损失***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判令被告3赔偿原告财产损害损失***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判令被告4赔偿原告财产损害损失***元,并支付利息损失。
2、本案全部诉讼费及其相关费用由4名被告共同承担。事实及理由:2022年9月16日,聚博农业平台客服带着原告在该平台投资,在客服的“指导”下,原告依次向4位被告汇款后,平台出错,无法显示。汇款信息如下:(附件银行水单可以证明)原告认为,无论原告有没有被平台诱导,四位被告给平台提供银行账号、协助转移、提取款项,其行为与上游相互结合、共同作用,交给他人进行网上银行迂回、交叉转账,最终转出款项或者取出现金,因此被告是原告财产损害的侵权人,被告主观上存在侵害财产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原告财产损失的发生,是导致原告财产损失的直接原因,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辩称损害的钱款最终没有在他们手上,他们没有参与,对原告遭受损失一事不用承担责任。经查,网上银行业务办理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并与银行签订网上银行服务协议尤其是在网上银行支付时需提供手机验证码、网上银行动态口令、网上银行支付密码,这些均需银行账号开户者本人才能办到。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账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出借银行账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应当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的相应的民事责任”,即四被告出借银行账户行为违法,其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即使不知晓出借自己账号替他人转移款项,但对原告资金的转移、支取起到协助作用。四被告行为配合他人违法操作,致使原告遭受损失。被告的辩解无法理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四名被告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后,此类案在人民法院已经有先例,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2018)皖0225民初355号民事判决书中的被告和本案的情况极为相似,其法庭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构成共同侵权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名被告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刑事案件的受理并不排斥被害人为追回损失而行使民事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八条,《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准原告诉请。此致****人民法院具状人(签字):年月日
附件:
1、本状副本二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3、原告银行流水单
电信诈骗起诉卡主麻烦吗 (三)
答起诉卡主疑问解答:
1.能追回钱吗能全部追回钱吗
世上没有百分之百的事情,也不要想着起诉了就全部回来了,但是起诉胜算很大,值得一试。范进中举中范进被写得那么不堪,但是他有一句话我很认同“自古没有场外举人,不去一试,如何甘心”
2.起诉需要哪些信息
起诉需要卡主的姓名,身份证户籍信息,联系电话,转账记录,最好让警察给你出个说明书。还有起诉费用1%
笔者建议可以先找个小额的卡主试试
3.怎么获取卡主信息
你有转账的卡主的名字和银行卡号,卡主信息是从银行查询卡主信息,因为办卡的时候填过;但银行不会直接给你,警察能从银行查到,但不会直接给你,所以有以下三个途径:
一是找律师去派出所,警察会将卡主信息给你,但是需要高额律师费,各地律师费不等
二是从直接从警察突破,走信访局,提诉求,靠自己努力。很难,但是要坚持。
三是可以尝试举报转账卡主银行,把卡主名字卡号写好去举报银行,往银监局写信,这样卡主所在地银行会给你打电话,你可以问他们要卡主信息。
4.有哪些办法找警察拿卡主信息
A.先从法院拿起诉书,告诉警察我们拿卡主信息是用来走正规民事起诉的
5.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一方获得利益,指因一定的事实使总财产有所增加或避免减少。
>2、他人利益受到损失,即因一定的事实发生,使利益所有人得财产总额减少,恰与利益取得人的财产状况相反。
>3、一方获得利益与他人利益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受损失是取得利益所致,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取得利益是因,受损失是果。
>4、一方获得利益及他人利益受到损失无法律上的原因,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6.在哪个法院起诉
可在报案当地法院起诉,之后法院会把案件放在卡主户籍地开庭。金额大的建议在自己当地起诉,金额小的建议在被起诉方法院起诉。疫情期间为了彼此安全,最好网上开庭,法院都很公正的。
7.起诉内容举例:
原告XX于XX年XX月xx日,在手机银行通过手机银行转帐给xx,原告认为被告取得款项无法律上的依据,构成不当得利,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损失。最好让警察给你出具个说明。(卡主不涉及帮信。或者卡主已经刑事结束钱没追回)祈祷每一个受害人都能挽损成功,走过阴霾世上遇到不平的事,老百姓盼那为民的官
笔者坚信邪不压正,犯法的就不会有什么好下场还有看热闹不嫌事大的迟早灾祸临头!说什么钱是身外之物让想开的都是昧着良心,或者就是卡主和骗子!我们受害者就是需要钱活命!善良和愚蠢不能成为活该被骗的理由希望国家把挽损救命受害人当成事情!还有那些无关的看客,你们每个人说的每句话都是有力量的,说的恶毒的话都会遭受报应的!
补充法律常识:1、诈骗罪、帮信罪、掩盖隐藏犯罪所得罪属于刑事犯罪,一般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抓捕,搜集征集,再移交检察院,由检察院负责定罪量刑,最后由检察院移交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审判。只有经过人民法院判刑的,才会留有案底。2、刑事案件一般立案后,原则上是不能撤销的。3、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为一年,一年内没有再犯保证金会退还给犯罪嫌疑人4、卡主即使被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了,也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实刑。5、目前大多数法官都遵循先刑后民原则,(先刑后民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时,应当在侦查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查清后,由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再就涉及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或者由法院在审理刑事犯罪的同时,附带审理民事责任部分。)6、诈骗案,目前不允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FAQ:
1、我需要请律师吗有经济条件,可以请有过此类案件经验的律师。没有经济条件也可以自己写起诉状,自己出庭辩护。
3.关于诉讼费用(起诉书里写上由被告负担所有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等)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参考文章上面的图缴费。
4、如果民事诉讼开庭了,被告不出庭该怎么办法院会给被告发传票,或者公告要求被告出庭。如果被告依然无故缺席,可以缺席审判,视为被告放弃辩护权利。
5、卡主被取保候审就不能起诉了不是,卡主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是要负担刑事责任。如果刑事判决书上没有写明对你进行退赃退赔,受害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对卡主及犯罪链条上的所有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
6、2022年12月1日实行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卡主有民事赔偿责任,但我个人认为没有明确可以跨越先刑后民,没有明确赔偿比例。
7、其他地方的判例可以使用吗目前,不管是以不当得利还是财产损害赔偿,都有成功的判例。但是我们国家不是判例法国家,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意思就是,如果不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判例,其他基层法院的判例,对法官没有约束力,仅供法官参考,法官可以参考,也可以不参考。
第一步、获取卡主身份信息,主要有以下方法:1.向报案的派出所索要。(全国有些地方的派出所给,大多数不给)2.委托律师去法院开具调查令,律师拿着调查令去派出所要求调取(刑事案件在调查阶段,公安有保密义务,有权拒绝调取)3.打电话给银监会,要求调取。可能会被拒绝4.信访,可能会被拒绝5.起诉状上直接写卡主姓名和卡号,让法院调取。但法院也有权以被告身份不明拒绝立案6.找黄牛购买,有被第二次诈骗的风险。备注:如果转账的是公司账户,则需要去工商局调取法人和股东身份信息第二步、写民事起诉状(可以以不当得利纠纷或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起诉),各有利弊
以不当得利纠纷为案由起诉:
优势:1.如果赢了,全额退赔的几率相对较大;2.如果赢了被告所在地法院强制执行比较好执行。
劣势:
1.需要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不能远程视频出庭,则需要受害人或者委托律师出庭,费用较高。
2.相对于原告,此案由不好辩护,目前法官界,大多认为卡主没有拿到那个不当得利,卡主的不当得利仅仅只是他买卡获利的那几百或者几千元。这样会导致卡主只用偿赔几百元或者几千元,甚至原告败诉。
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起诉:
优势:
1.可以在案发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原告不用远程奔波
2.此案由对于原告来说相对好辩护,即只需要证明被告卖卡或者出借卡
侵权纠纷为案由起诉:
优势:
1.可以在案发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原告不用远程奔波。
2.此案由,对于原告来说相对好辩护,即只需要证明被告卖卡或者出借卡,被告存在过错,就有赔偿责任。劣势:1.因为原告的财产损失是多人共同作用的结果,原告自己也存在过错,卡主卖卡只是其中一环,法官大概率不会判卡主全额赔偿原告。而且不好立案。法官多半会以刑事案件不受理驳回。
模板
起诉状
原告:被告:曾*,男,1990年*月*日出生,户籍为安徽省泾县榔桥镇******,身份证号:342529199*02*9***联系电话:18792***86*案由:不当得利纠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的不当得利款项****元,并支付利息损失;2、本案全部诉讼费及其相关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及理由:2022年9月16日,聚博农业平台客服带着原告在该平台投资,在客服的“指导”下,原告用手机将***元通过本人中国民生银行账号为***的账户转账到客服给原告提供的银行卡账号上(即被告人曾*在中国农业银行南昌三江支行开立的号为62305209200470***的账户),这笔转账有附件银行流水单为证。当本人在该平台提现时,发现平台报错。此笔款项后续去向原告无从知晓。原告和被告人之间没有任何经济往来,也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同时,原告认为无论我是否被他人诱导,被告所收的此笔款项都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给原告造成了损失,因此,被告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应依法返还。退一步讲,如果被告人曾*是出于善意无偿将自己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造成了款项无法追回,其擅自出借银行卡的行为,不能成为其逃避偿还责任的借口。被告作为自己银行卡的户主,应对自己的银行卡余额变动负责,应该对其余额的变动作出合法合理的解释。如果是此案外的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被告曾攀此笔款项流失,这完全是被告人曾*的事,被告作为一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另行起诉第三人捍卫他的合法权益。所以,原告不存在获得重复赔偿的可能性。再退一步讲,如果被告人曾*是以获利为目的,主动将其银行卡租借给他人使用造成了此笔款项失去控制,则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那么被告人曾攀是存在犯罪行为,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六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相关帮助的违法犯罪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此类案件在人民法院已经有先例,2021年6月18日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2021)鲁0911民初3819号民事判决书中的被告和本案的情况极为相似,其中法庭认为被告收取原告的款项无合法依据,即使受到刑事处罚,也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不存在重复赔偿的可能性。同时,刑事案件的受理并不排斥被害人为追回损失而行使民事权利,对此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若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因此提起此诉讼,希望依法作出公正判决。此致*县人民法院具状人(签字):年月日附件:1、本状副本一份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3、原告银行流水单*******************************************
起诉状
原告:******
被告1:曾**,男,1989年*月*日出生,户籍为安徽省*****,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被告2:被告3:被告4: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1赔偿原告财产损害损失***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判令被告2赔偿原告财产损害损失***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判令被告3赔偿原告财产损害损失***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判令被告4赔偿原告财产损害损失***元,并支付利息损失。
2、本案全部诉讼费及其相关费用由4名被告共同承担。事实及理由:2022年9月16日,聚博农业平台客服带着原告在该平台投资,在客服的“指导”下,原告依次向4位被告汇款后,平台出错,无法显示。汇款信息如下:(附件银行水单可以证明)原告认为,无论原告有没有被平台诱导,四位被告给平台提供银行账号、协助转移、提取款项,其行为与上游相互结合、共同作用,交给他人进行网上银行迂回、交叉转账,最终转出款项或者取出现金,因此被告是原告财产损害的侵权人,被告主观上存在侵害财产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原告财产损失的发生,是导致原告财产损失的直接原因,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辩称损害的钱款最终没有在他们手上,他们没有参与,对原告遭受损失一事不用承担责任。经查,网上银行业务办理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并与银行签订网上银行服务协议尤其是在网上银行支付时需提供手机验证码、网上银行动态口令、网上银行支付密码,这些均需银行账号开户者本人才能办到。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账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出借银行账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应当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的相应的民事责任”,即四被告出借银行账户行为违法,其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即使不知晓出借自己账号替他人转移款项,但对原告资金的转移、支取起到协助作用。四被告行为配合他人违法操作,致使原告遭受损失。被告的辩解无法理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四名被告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后,此类案在人民法院已经有先例,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2018)皖0225民初355号民事判决书中的被告和本案的情况极为相似,其法庭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构成共同侵权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名被告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刑事案件的受理并不排斥被害人为追回损失而行使民事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八条,《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准原告诉请。此致****人民法院具状人(签字):年月日
附件:
1、本状副本二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3、原告银行流水单
法学本科论文 (四)
答法学本科论文想写好,得抓住学科特点 “对症下药”。法律条文是骨架,案例分析是血肉,逻辑论证是灵魂,我结合自己和身边同学的经验,分享些实用方法,帮你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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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收集是重头戏。法条要查最新版本,去 “中国法律法规信息库” 或 “北大法宝” 官网,逐条核对引用条款。案例别只看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官网的 “指导性案例”、裁判文书网的真实判决书才是权威来源。文献方面,核心期刊选《法学研究》《中国法学》,重点看近五年论文,梳理学界争议焦点。我同学写 “网络暴力法律规制” 时,把近三年相关判决书按案由分类整理,数据详实,导师直接给了高分。
框架搭建要遵循 “问题导向”。常见结构是 “提出问题 - 分析问题 - 解决问题”,比如写 “高空抛物法律责任认定”,先列举典型案例说明争议点,再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刑法相关条款分析现有规定的不足,最后提出完善建议。每个章节之间要有逻辑链条,别东一榔头西一棒槌。小标题设置要具体,别写 “存在问题” 这种空话,换成 “举证责任分配模糊导致受害者维权困难” 更清晰。
写作过程中,法律条文引用必须规范。直接引用原文要用引号标注条、款、项,比如《民法典》第 1165 条第 1 款;间接引用也要注明出处。案例分析别简单罗列案情,要用法律原理拆解,像分析合同纠纷案例,就得从 “要约 - 承诺” 的构成要件、违约责任承担等角度论证。遇到复杂法律关系,可以画流程图辅助说明,比如 “多重买卖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路径”。
法学本科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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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良法 作用
一、前言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
(一)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二)良法
良法是与恶法相对应的法哲学范畴,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包括法的实质良善性和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要对良法下个确切的概念不容易,可从良法的标准来探讨良法的概念。李龙教授主编的《良法论》一书认为良法的基本标准是:价值合理性、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⑤。笔者认为,良法应从应然角度考虑,良法应是实质良善和形式良善的有机统一,由此,法律应当是怎样的,而非法律实然或已然是怎样的。价值合理性应是良法的灵魂,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都是为了实现良法的价值合理性服务的。因此,良法应是符合自然、社会、人类发展规律的,能够满足主体享有最一般人权、公平正义的,并能为大多数独立社会主体所信奉和行使的准则。
三、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法律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其信服和尊重的准则当且仅当是法律,而不能是诸如权力、教义、风俗习惯之类的对象,如果法律信仰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对象,那就不是法律信仰,也培养不出法律信仰。法律的三品性“自由――人权性、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内在因素⑥。此外,规范的至上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前提条件⑦。正是因为法律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的特性及其至上性,确定了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四、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基础,而法律被信仰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基础,只有法律真正为社会主体所尊崇和行使才能实现法治,但是并不是只要是法律就一定会被信仰,还要看这种法律是否具有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等特性,是否能够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是否能够体现法律的应然性(公平正义性),即法律应是良善之法,是为良法。
五、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
根据谢晖教授将法律信仰分为法律信念和在法律信念支配下的活动两方面来看⑧,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可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实现:1.良法对法律信念形成的作用。法律信念是一个有关个体主观心理的概念,内在包涵着个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崇,并把这种信服和尊崇内化为一种恒定的意念,而这种信服和尊崇的前提是法律可以实现主体的某种利益。良法因其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自由-人权性,使其具备被信仰的价值基础;2.良法对法律实践的作用。法律实践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这个法的良善性决定了法律实践的有效性,法律的有效实行是法律实践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善恶决定了人们对其信仰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只有善法――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法律,才能获得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加以普遍遵守,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促使人们去信服和尊崇法律,法律信仰才能形成。
六、结语
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要真正让法律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首先法律应是良善之法,且应有效实施,法条具文的泛滥,除了带来种种社会成本,还会阻碍法律人职业自律,而法律人职业素质的降低,无疑会鼓励人们在法制外另辟渠道,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即求助于私力救助。因此,法律不仅在制定过程中要不断向良法靠近,而且制定出来的良法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才能为民众提供法律榜样,使民众信服法律,将法律内化为信念,从而信仰法律。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28.
②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③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65.
④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⑤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⑥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1998(2).
⑦谢菲.小议形成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律师世界.2002(7).
⑧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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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侦监并举证嫌疑人与律师间通信,合法吗?(附答疑版) (五)
答前文回顾:控方侦监并举证嫌疑人与律师间通信,合法吗?
事件的起因是,2020年7月,犯罪嫌疑人黄某被厦门集美区警方询问,后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刑拘。周律师在得知此情况后,随即开始为其辩护。2021年6月,周律师将相关手续寄给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但在同年7月,他收到检察院的通知,称黄某的辩护意见未被听取,并指出辩护人无法正常行使诉讼权。
2021年8月,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声称因办案需要,将黄某的手机送去鉴定,随后在提审黄某时,手机被扣押并签署扣押清单和决定书。同年10月,二审开庭时,周律师发现大量与黄某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呈堂,涉及辩护信息、行程和生活内容等。
周律师认为,这些聊天记录与案件无关,侵犯了他的通信自由和隐私权。他指出,根据《宪法》第二章第40条前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民法典》和《刑法》也对通信自由有相应保护。然而,此案中,检察官将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颠覆了辩护制度。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正武对此事进行了专业解读,指出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辩护权,其与律师之间的沟通不能被监听。赵律师强调,保护通信秘密原则也有例外,但此案中提取手机数据、聊天记录的做法可能被视为出于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然而,保护通信秘密的例外原则下,还有一个更特殊例外,即《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的辩护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不能被监听。
赵律师认为,此事件不仅涉及通信自由的保护,也触及了辩护制度的信任根基。法律必须保护犯罪嫌疑人与律师间的通信秘密与信任关系。律师的通信自由是国际通行原则,是确保公正审判和保障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本案中,相关证据的合法性受到质疑,且律师的通信自由和隐私权受到侵犯。
面对争议,赵律师呼吁法律界重视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通信保护,确保法律程序的公正与透明。同时,他也提醒,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应遵守专业伦理,避免不当行为。赵律师强调,法律的解释应基于基本法理与制度目的,不能仅限于字面意思。
赵律师强调,尽管可能存在的例外情况,但法律保护通信自由和律师权利的原则必须得到尊重和执行。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不应漠视这些最为根本的职业伦理。
此案引发的讨论不仅限于个案,而是再次触及了法律实践中的基本原则与伦理考量。赵律师的分析提醒我们,法律保护的不仅仅是技术性的问题,更是对于每个人作为社会成员的基本尊重与权利保障。在追求法律正义的同时,我们必须确保法律程序的公正、透明,以及对个人权利的充分尊重。
虽然生活经常设置难关给我们,但是让人生不都是这样嘛?一级级的打怪升级,你现在所面临的就是你要打的怪兽,等你打赢,你就升级了。所以遇到问题不要气馁。如需了解更多民法典帮信罪的信息,欢迎点击黑律帮网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