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法体系中,贪污贿赂罪是一类严重的职务犯罪,其犯罪主体的界定对于法律的公正实施至关重要。然而,根据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贪污贿赂罪的犯罪主体并非泛指所有人员。具体来说,那些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或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被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依法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通常不被视为贪污贿赂罪的犯罪主体。这一规定旨在精准打击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贪污贿赂的行为,确保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 1、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贪污贿赂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
- 2、目前贪污立案最高金额
- 3、刑法398条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处罚
- 4、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区别有哪些?
- 5、单位犯罪罪名有哪些刑法中什么罪名有规定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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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贪污贿赂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 (一)

答法律主观:
一、非法占有型 贪污贿赂罪 的概念 非法占有型 贪污 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国家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严重,依照 刑法 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这是司法实践中常见多发的一类犯罪,其社会危害性相当严重,因而一直是刑法打击的重点。 二、非法占有型贪污贿赂罪的基本特征 对于贪污贿赂罪的修改与完善是1997年修订刑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其中对非法占有型贪污贿赂罪的修改补充尤为显著。修订刑法在对1979年《刑法》实施17年来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对原刑法所规定的 贪污罪 的构成要件、处罚进行了重大的修改,并在《刑法》第183条第2款、第271条第2款、第394条规定了以贪污罪定罪处罚的几种特殊情况。此外,又在现行《刑法》第396条增设了 私分国有资产罪 和 私分罚没财物罪 两种新的犯罪。3种犯罪既有共性,也存在一些差异,具体而言,非法占有型贪污贿赂罪具有以下特征: (一)犯罪客体本类犯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同时侵犯了公共财产或者单位财产所有权。国家工作人员作为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以及其他公共事务的人员,廉洁奉公、严格自律是国家法律、政策对他们的根本要求,因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严重妨害了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这是所有贪污贿赂犯罪的共同特征。此外,非法占有型贪污贿赂罪还侵犯了公共财产或者单位财产的所有权,这也是该类犯罪与权钱交易型及其他贪污贿赂罪的区别所在。 (二)犯罪的客观方面本类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或者单位财物的行为;二是国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将国有资产或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其共同点表现为将财产非法占为己有,而且都要求达到情节严重或数额较大方可构成犯罪。 (三)犯罪主体本类犯罪的主体包括两种类型:一类是自然人犯罪主体且为特殊主体,如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 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另一类是单位犯罪主体,如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是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明确非法占有型贪污贿赂罪的主体特征,有利于我们对这一类犯罪进行正确的定罪和量刑。 (四)犯罪的主观方面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类犯罪。其次,由于本类犯罪属于贪利性犯罪,所以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因此是直接故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目前贪污立案最高金额 (二)
答贪污立案最高金额没有上限,但是最低为三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一般情况下,3万就属于立案标准了。20万以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20万到300万之间处三到十年,300万就需要判处十年。
贪污罪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贪污罪的认定条件是: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综上所述,目前贪污立案最高金额没有上限,但是贪污金额达到三万就符合立案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刑法398条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处罚 (三)
答一、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
1.贪污贿赂犯罪,注意:
(1) 贪污贿赂犯罪中的行贿罪与介绍贿赂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其他罪均为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尽管行贿罪与介绍贿赂罪的犯罪主体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也应当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
(2)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刑法》第164条)、银行或金融机构人员受贿案(《刑法》第184条)等商业贿赂犯罪案件除非法律规定按照刑法分则第八章定罪处刑,否则不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而是由公安机关管辖。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x0dx0a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修订后的《刑法》已将渎职罪的主体由“国家工作人员”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指《刑法》分则第9章规定的渎职罪,共34个罪名。注意:
(1)《刑法》第398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主体虽然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也应当由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
(2)下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有渎职性质的犯罪由公安机关管辖:
①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刑法》第165条);
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刑法》第166条);
③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第 167条);
④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刑法修正案》第2条);
⑤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刑法修正案》第2条);
⑥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刑法》第169条)。这六个罪名均规定在刑法分则第3章第3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不属于刑法分则第9章规定的渎职罪,因此应由公安机关管辖。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具体包括:
①非法拘禁案;
②非法搜查案;
③刑讯逼供案;
④暴力取证案;
⑤报复陷害案;
⑥虐待被监管人案;
⑦破坏选举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立案标准(略);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立案标准:泄露绝密级1项(件)或机密级3项或秘密级4项的;将涉密计算机或系统与互联网相连接,造成泄密的;泄露国家秘密或遗失国家秘密载体,隐瞒不报、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不采取补救措施的,按《刑法》第398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区别有哪些? (四)
答受贿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主体
关于贪污罪主体中,“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和“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应如何理解的问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一条规定: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
1.集体经济组织,即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是指在政府主管部门管理之下,按照一定的组织章程建立起来的,财产所有权属于全体组织成员,公共积累为集体公有,并以按劳分配为主要分配形式的经济组织。
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是指在集体经济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个人投资、家庭投资、合伙人投资的私人经营的工商户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其人员不能成为贪污罪主体。经济组织的所有制性质不明确或者上述私人经营的工商户持有集体营业执照的,应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核定。
2.“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包括: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中规定的“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
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承包经营者;以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为基础的股份制企业中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中方是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性质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
直接从事生产、运输劳动的工人、农民,机关勤杂人员,个体劳动者,部队战士,经手公共财物的,如果他们所从事的仅仅是劳务,不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具备条件
构成贪污罪应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参考资料:
单位犯罪罪名有哪些刑法中什么罪名有规定单位犯罪 (五)
答单位可构成的犯罪罪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危害国家安全罪:这类罪名涉及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单位也可能成为其主体。
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单位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触犯此类罪名。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这类罪名广泛涉及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走私、逃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单位常常是这类犯罪的主体。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虽然这类罪名更多与个人行为相关,但单位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非法拘禁、强迫劳动等,也可能成为犯罪主体。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包括妨害公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集会等行为,以及环境污染、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等特定领域的犯罪,单位同样可能成为其主体。
贪污贿赂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如果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刑罚。这是单位犯罪在贪污贿赂罪中的具体体现。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中对于单位犯罪的认定和处罚有具体的规定,并且随着法律的不断修订和完善,相关罪名和处罚也可能会有所调整。因此,在处理涉及单位犯罪的案件时,应依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进行准确判断。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贪污贿赂犯罪主体。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黑律帮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