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诈骗怎么定罪 (一)

文化诈骗怎么定罪

优质回答1. 诈骗罪的定罪方式包括向不特定人群发送短信、电话或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渠道发布虚假信息进行诈骗。

2. 针对特定类型的诈骗行为,如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专项资金和物资,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3. 以赈灾募捐为名进行诈骗的行为,同样属于犯罪行为,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4. 对残疾人、老年人或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实施诈骗,将因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而受到加重处罚。

5. 如果诈骗行为导致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犯罪者将面临更重的刑事责任。

诈骗罪的刑事处罚标准如下:

1. 一般而言,诈骗罪的起步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能面临拘役、管制或罚金。

2. 诈骗罪的刑罚还受到诈骗金额和犯罪情节的影响。对于针对特定弱势群体的诈骗行为,如扶贫救灾款物的诈骗,通常会受到较重的刑事处罚。

3.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若金额较大,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可能被处以罚金;若金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将被处以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能被处以罚金;若金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被处以十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可能被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其他有特殊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

4.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三万元至十万元、五十万元的,将被分别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法定金额范围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对于以下情况,可以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1. 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 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3. 没有参与分赃或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4. 被害人谅解的。

5. 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若诈骗所得财物已被用于清偿债务或转让给他人,在一定条件下,应当追缴:

1. 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2. 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3. 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4. 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违法犯罪活动的。

如果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不予追缴。

综上所述,诈骗罪的量刑不仅与诈骗金额有关,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诈骗金额的认定标准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法定范围内灵活设定。

诈骗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二)

优质回答诈骗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如下:1、满足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诈骗立案金额起点为三千元;2、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3、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诈骗罪构成要件如下:

1、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1)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2)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3)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4)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三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诈骗的立案标准如下:

1、诈骗金额达到3000元的即可立案。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三万元至十万元、五十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的;

(2)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的;

(3)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3、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的量刑标准如下: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理: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三万元至十万元、五十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五条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的;

(2)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的;

(3)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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