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诈骗金额立案标准 (一)

深圳诈骗金额立案标准

目前深圳市诈骗罪以5000元作为立案标准。根据深圳市出台的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5000元人民币的属于数额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的规定成立诈骗罪。关于该罪的量刑标准,需要结合认定标准及刑法的条文来综合判断。如果金额少于5000元则无法定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深圳市合同诈骗罪量刑起点是多少? (二)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的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规定

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

诈骗罪是数额犯,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能构成诈骗罪,予以立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

深圳市诈骗罪量刑标准

1、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2、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

3、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深圳市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三)

法律分析:根据广东省的具体规定,深圳市诈骗罪的量刑数额标准为:5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5万元不满50万元为"数额巨大"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诈骗案件如何掌握数额标准的答复》第一条 鉴于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相似,法定刑幅度相同,而最高人民法院在1997年刑法修订之后一直未对诈骗罪的数额标准作出解释的实际情况,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在办理诈骗案件时,对诈骗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参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法[2002]87号第21条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标准执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 关于个人进行合同诈骗犯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以5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5万元不满50万元为"数额巨大",5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湛江、茂名、惠州、潮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阳江、云浮及其所辖市、县、区以4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4万元不满40万元为"数额巨大",4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广州铁路运输各级法院审理犯罪地在广东省内的合同诈骗案件,按照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标准掌握;犯罪地在广东省以外的案件,按照本《意见》第21条第二款的标准掌握。

广东省诈骗罪数额是多少钱起步 (四)

在广东的诈骗罪定案数额的话,是二千元起步,只要诈骗金额超过二千元(包括二千元)都构成诈骗。诈骗罪是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了,所以一旦犯罪,根据涉案数额,肯定会被判刑的。

一、广东省诈骗罪数额

诈骗罪是侵犯财产型犯罪,数额对是否构成犯罪及量刑档次的确定,都具有关键作用。由于全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的数额认定标准不尽相同,就广东省地区诈骗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来说: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广东省高级人民*对《关于诈骗罪数额标准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报告》的答复及《广东省高级人民*关于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广东各地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如下:

1、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以2千元5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5万元不满50万元为“数额巨大”,5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

2、湛江、茂名、惠州、潮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阳江、云浮及其所辖市、县、区以2千元4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4万元不满40万元为“数额巨大”,4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诈骗罪量刑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三万元至十万元、五十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备案。

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条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第五条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第六条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第七条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第十条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因此,诈骗罪是有严格的量刑标准的,根据不同的金额,量刑标准不一定,在广东省诈骗罪数额以2000元起步,而量刑标准的话,最低也是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起步,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达到无期徒刑。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深圳诈骗罪判刑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黑律帮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