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共同犯罪怎么判罚 (一)

如何认定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共同犯罪怎么判罚

优质回答帮助犯在共同犯罪中是指在他人产生犯罪意愿后,通过心理支持、物质援助或为他人犯罪创造便利条件,但自身不直接参与犯罪的个人。在判断帮助犯时,需重点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共同犯罪中帮助行为与实行行为是两个独立的行为,存在一定的犯罪意图空隙。共同犯罪的“共同”不应过于狭隘理解,共同犯罪人应认识到并非独自犯罪,而是与他人共谋犯罪。法律并未要求共同犯罪人的意图与行为完全一致,而是要求共同犯罪人能预见犯罪风险。

其次,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结果的预见有两种情况:一是对特定、具体的犯罪结果的预见;二是对概括性犯罪结果的预见,即可能的多种结果或其中一个结果。前者属确定故意,后者属概括故意。对概括故意的处理,只要行为人能预见可能的危害结果范围,即视为共同故意。

在实践判断中,是否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通常以帮助犯与正犯是否存在明示或默示内容为标准。明示行为易于判断,而默示行为因隐性而较难确认。默示行为是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方式之一,只要在犯罪过程中存在心理上的趋同和一致,即共同不正当需要的出现并提供帮助,即可构成帮助犯。

最后,即使正犯实施的犯罪超出了共同故意范围,只要与帮助者的认识存在构成要件上的重合性,如侵犯同类法益、严重性或包含关系,且犯罪行为方式、手段相同者仍可能构成帮助犯。以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为例,实行犯超出预谋故意伤害,而帮助犯未积极制止犯罪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犯主观上具有罪过,其行为构成帮助犯。

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怎么判刑 (二)

优质回答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的判刑取决于其与正犯的共同故意犯罪事实及其在具体案件中的作用。以下是关于帮助犯判刑的几点说明:

共同故意的犯罪事实:

帮助犯的刑事责任仅限于其与正犯具有共同故意的犯罪事实。这意味着,如果正犯实施了超出双方共同故意范围的犯罪行为犯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共同故意的认定:

共同犯罪中的“共同”应作广义理解,即认识到不是独立实施犯罪,而是与他人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结果的预见可以是具体或概括的,只要能预见风险而参与,即构成刑事责任。这包括认识到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范围,并对此有共同的认识和意志。

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处理:

如果正犯的犯罪行为超出了双方共同故意的范围,但与帮助犯所认识的犯罪在构成要件上有重合性,且具有严重性或包含性犯仍可能成立。若正犯超出预谋故意实施犯罪,而帮助犯在场却未有效阻止,主观上具有罪过,则帮助犯的行为也成立。

判刑的考虑因素:

在具体案件中犯的判刑还会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情节严重程度、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帮助犯进行量刑。

综上所述,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的判刑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在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帮助犯的共同故意犯罪事实、作用、情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帮助犯的认定 (三)

优质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共同故意犯罪。二人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帮助犯的刑事责任限于和正犯具有共同故意的犯罪事实内,对于正犯实施的超出共同故意范围内的犯罪事实犯不负刑事责任。实践中具体在认定帮助犯时,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在共同犯罪中,应当认识到帮助行为和实行行为是两个行为,注定两者间犯罪故意存在一定空隙,有其相对的独立性,不可能是完全重合、一致。同时,对共同犯罪中的“共同”应当作较为广义的理解:在主观方面故意的内容可是概括的,并不必然要求同一,但其应当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和他人共同实施犯罪。“共同犯罪是指只有二人以相同的故意实施了相同的犯罪行为,才能成立,但并不是指只有二人的故意内容与行为内容完全相同时,才能成立,因为许多犯罪之间存在交叉与重叠的关系”。

2、在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点在于能预见风险而参与。在司法实践中,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结果的预见,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预见特定、具体犯罪的结果;二是预见概括性的犯罪结果,即并非某种具体结果,而可能是某几种犯罪结果或是其中一个结果,但只要这个结果包括在能预见的范围之内,共同犯罪人之间就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从刑法理论上分析,前者属于确定的故意,后者属于不确定故意中概括故意。对于概括的故意,只要行为人能认识到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范围,对此之认识和意志应视为共同故意之范围。

3、实践中,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一般应当以帮助犯和正犯是否存在明示或默示的内容为标准。通常实践中,行为的显性、明示状态认定不成问题,但默示行为的认定则因具有隐性而较为困难。默示是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方式之一,一般表现为共犯人对实施某一犯罪行为,彼此心领神会,只要能认定在犯罪过程中存在“心理上的趋同和一致,即共同的不正当需要的出现”而予以帮助的行为,就能构成帮助犯。

4、在帮助犯的情形中,即使正犯实施的犯罪超出了共同故意,但只要和帮助者所认识的犯罪具有构成要件上的重合性,即两种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同类法益相同,其中一种犯罪行为比另一种犯罪行为更为严重,或者是严重犯罪行为包含了非严重犯罪行为的内容,并且犯罪行为的实施方式、手段相同,也能成立帮助犯。进而论之,这种情形如果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为例,实行犯实施超出预谋故意伤害的犯罪故意内容,而帮助犯在场却没有积极制止该犯罪行为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仍旧可以认定对该行为是容忍或认可的,主观上具有罪过他人犯罪的行为成立。

如何认定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共同犯罪怎么样判罚 (四)

优质回答帮助犯在共同犯罪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主要特征为在他人犯罪意图形成后,通过心理支持或物质帮助等方式间接参与犯罪,不直接实施犯罪行为。具体认定帮助犯时,需把握以下几点。

1. 在共同犯罪中行为与实行行为相分离,各自具备独立的犯罪意图,不可能完全一致。共同犯罪的“共同”指主观上故意内容的概括性,即认识到并非单独犯罪,而是与他人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并不等同于所有共同犯罪人故意内容完全相同,因为犯罪之间存在交叉与重叠。

2. 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结果的预见分为两种情况:预见特定、具体犯罪结果和预见概括性犯罪结果。前者属于确定故意,后者则为概括故意。对于概括故意,只要行为人能认识到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范围,其认识与意志应被视为共同故意的一部分。

3. 判断行为是否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一般以帮助犯与正犯是否存在明示或默示内容为依据。明示状态相对容易判断,但默示行为由于具有隐性特征,识别较为困难。默示行为是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一种方式,表现为共犯人对实施犯罪行为达成心理上的共识。

4. 在帮助犯的情形中,即使正犯实施的犯罪超出共同故意范围,只要与帮助者所认识到的犯罪行为在构成要件上有重合性,即侵犯同类法益,且存在严重性差异或包含关系,并且犯罪行为的方式、手段相同犯仍可成立。例如,如果实行犯实施了超出预谋的故意伤害行为犯未阻止,主观上有罪过,同样构成帮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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