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人在强制戒毒所待过,能够分享一下那里的生活究竟是怎样的呢?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强制戒毒所是一个神秘而遥远的地方。那里,是高墙电网围起的特殊世界,是戒毒者重获新生的转折点。据说,在那封闭的空间里,每一天都充满了挑战与反思,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有专业的戒毒治疗,也有心理辅导和同伴的支持。但具体的生活细节,或许只有亲历者才能道出其中的酸甜苦辣。

有没有在强制戒毒所待过的,里面生活是什么样的? (一)

有没有在强制戒毒所待过的,里面生活是什么样的?

优质回答在戒毒所里面,没烟抽,吃饭一天俩餐,菜不是瓜就是萝卜,一律熬汤,早上/9点放风,10点进监室,然后吃饭,睡觉,下午3点放风,4点回监室,吃饭,睡觉,周而复始。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所在地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与其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等作出约定。

《国务院关于强制戒毒办法》

第一条为了教育和帮助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戒毒,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强制戒毒,是指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

第三条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县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机关做好强制戒毒工作。

内容参考:

戒毒所内部是什么样的? (二)

优质回答1. 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生活区与监狱等监管场所显著不同,这里没有铁栅栏。

2. 强戒人员在这里不需要通过药物进行戒毒,因为他们已经在看守所度过了生理脱毒期。

3. 近日,演员王学兵涉毒事件再次将公众的注意力集中在吸毒问题上,突显了吸毒的危害。

4. 在天堂河强制隔离戒毒所,对强制戒毒人员的管理更侧重于心理引导和身体康复治疗。

5. 这里的寝室内设有上下铺床位,每间寝室大约住10人。公共洗漱间和厕所没有挡板,以确保安全,同时监控系统覆盖各个区域。

6. 强戒所采取半军事化管理,强戒人员需在早上6点起床,整理床铺,并保持寝室清洁。

7. 根据个人的身体状况,强戒人员会接受不同的恢复计划,包括器械训练、软梯训练和太极课程。

8. 在两年的戒毒生活中,除了身体训练和恢复,强戒人员还会接受计算机、烹饪、美容美发等技能培训,并获得国家认可的技能培训合格证。

9. 中国设有至少700所的强制戒毒所,每年能够强制收戒30万至40万人。另外,约100所劳教戒毒所每年也能收戒10万人,总计大约每年收戒50万人。

10. 尽管如此,当前的实际吸毒人数可能超过500万,强制戒毒所或劳教戒毒所能解决的仅为其中一小部分。

11. 中国无法实施国外的医学防治模式,因此目前主要依靠强制戒毒政策。

12. 中国的戒毒所分为三类:公安部门主管的强制戒毒所、司法部门主管的劳教戒毒所以及卫生部门主管的戒毒医疗机构。

13. 根据规定,首次进入戒毒所的吸毒者在复吸后将进入劳教所,但由于吸毒人数众多,实际收容人数有限。

14. 昆明市强制戒毒所是中国第一座也是目前最大的戒毒所,始建于1989年,占地3200多亩,目前有2500余人在此进行戒毒脱瘾。

强制隔离戒毒所和强制戒毒所有什么区别 (三)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二者并无本质的区别,强制戒毒所是强制隔离戒毒所的俗称。

法律依据:《戒毒条例》 第二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执行前款规定不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具体执行方案,但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强制戒毒两年是一直待在戒毒所还是要去监狱? (四)

优质回答1、强制戒毒,是在戒毒所进行的。监狱没有这样的条件。

2、法律依据是:《戒毒条例》,该条例于2011年6月22日国务院第160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6月26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条文是: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六条。

第二十五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所在地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与其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等作出约定。

第二十六条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作出社区戒毒的决定,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的规定进行社区戒毒。

第二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执行前款规定不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具体执行方案,但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二十八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身体和携带物品进行检查时发现的毒品等违禁品,应当依法处理;对生活必需品以外的其他物品,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代为保管。

女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身体检查,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第二十九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设立戒毒医疗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配备设施设备及必要的管理人员,依法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和卫生、道德、法制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十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对吸食不同种类毒品的,应当有针对性地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根据戒毒治疗的不同阶段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表现,实行逐步适应社会的分级管理。

第三十一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患严重疾病,不出所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主管机关批准,并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备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允许其所外就医。所外就医的费用由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本人承担。

所外就医期间,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连续计算。对于健康状况不再适宜回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向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提出变更为社区戒毒的建议,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经批准变更为社区戒毒的,已执行的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折抵社区戒毒期限。

第三十二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脱逃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立即通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追回脱逃人员。被追回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应当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脱逃期间不计入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被追回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不得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第三十三条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提出的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意见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批准机关应当出具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决定书,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以及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第三十四条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在解除强制隔离戒毒3日前通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出具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送达戒毒人员本人,并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将其领回。

第三十五条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六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依法拘留、逮捕的,由监管场所、羁押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连续计算;刑罚执行完毕时、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时或者释放时强制隔离戒毒尚未期满的,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黑律帮网关于公安强制戒毒所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法师兄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