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法院执行还是公安执行 (一)

死刑是法院执行还是公安执行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责其中一条就是执行死刑。一般基层法院法警不参加执行死刑,但如果上级法警支(总)队调警的话,也要参加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执行死刑是哪个部门执行 (二)

【法律分析】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对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武装警察执行。执行死刑时的警戒事宜,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死刑的时候,是不用特警的,现在枪决犯人一般都用八一自动步枪,八一的威力大,能确保一枪就死,但是被枪决后的犯人死相太难看,并且脑浆四溅,执行后的现场不好处理,所以,现在基本都普及注射死刑,注射死刑不仅能给死刑犯留个完好的尸体,还对执行场地没有污染,对执行官和犯人也没有太大的心里压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执行死刑是法警执行还是武警执行 (三)

执行死刑的是法警。

按照司法程序,死刑判决生效、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核准通知送一审判决的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一般在七个工作日内、或集中在一定的时间内将死刑核准向死刑犯宣读后即执行死刑。

死刑执行有以下流程:

1、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2、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采用枪决或者注射执行;

3、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验明正身,讯问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

4、执行后,书记员应写成笔录;

5、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6、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执行的具体程序: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在中国法院执行枪决和用其他方式执行死刑的行刑人员不是武警,是各地执行死刑判决法院的法警,在中国各个地方可以执行死刑判决的法院都设有死刑行刑队,他们都是从法院的法警队伍中选出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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