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一直由侄子供养死后土地归侄子吗 (一)

优质回答五保户的死亡并不会自动导致其土地归侄子所有。在中国,五保户是指那些在农村地区,由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无力赡养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这些群体可以获得政府的供养,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五保户的供养方式包括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集中供养是指五保户可以选择入住敬老院,这种供养方式基于五保户的个人意愿,且五保户有权选择入住或出院。分散供养则涉及五保户居住在自己家中,由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定的抚养人以及五保户本人签订供养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关于土地归属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或农民集体所有。五保户的土地权益在其去世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继承或分配,并不会简单地自动归其侄子所有。具体的土地继承程序和规定需要依据中国的继承法律进行,这通常涉及遗嘱、法定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的确定。
因此,五保户的土地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法律程序来确定,而不是在其去世后自动归其侄子所有。
五保户死后宅基地和土地归谁 (二)
优质回答一、农村五保户去世后宅基地的继承问题
农村五保户去世后,宅基地的继承问题通常涉及有亲属关系的家庭。若家庭未能履行赡养责任,政府可能会取消其继承资格,转而由村集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在这种情况下,五保户的承包地、宅基地以及建筑物可能会被收归公有。
二、五保户去世后宅基地归属问题
五保户是针对孤寡农村老人的一种社会福利政策,需要满足特定条件才能享受。五保户去世后,如果其宅基地没有继承人,通常会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三、承包地继承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可以通过继承来分配。例如,林地承包的承包人去世后,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承包人去世后,其应得的承包收益同样可以依照规定继承,继承人在承包期内可以继续承包。
四、土地所有权问题
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因此不能继承。土地是集体分给本村村民承包的,五保户的财产(如宅基地)在其去世后,一般由村里收回。
五、五保户政策咨询
关于五保户的宅基地政策,因地区而异,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宅基地所在地的集体负责人(如村主任等)。一般而言,五保户去世后,其承包地由集体收回再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五保户死后土地收回吗 (三)
优质回答五保户死后土地被收回。
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
具体如下:
1、我国农村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即保吃、保住、保穿、保生病治疗和保死后安葬)时,双方订有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
2、农村集体组织与“五保户”未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
3、“五保户”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如果其生前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遗产归集体组织所有,如果死者生前不是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则遗产归国家所有;
4、对“五保户”生前有过一定扶助的人,可以在遗产分配中给予适当的照顾。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具体如下: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综上所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从宅基地的性质来看,农村居民享有的只是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其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所有,在农村居民本人及其同住亲属死亡或不再使用该宅基地且宅基地上的房屋已不复存在时,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自然消灭。根据相关法律对此作了专门的规定,即“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成员的,归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八条
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时,该用益物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经设立的地役权。
五保户死后,土地归谁所有? (四)
优质回答五保户去世后,其土地通常归村集体所有。根据法律规定,五保户,即那些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但无力赡养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并不等同于土地所有权。因此,五保户承包的土地在去世后,若无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通常由村集体组织收回并重新分配。
如果五保户生前与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达成协议,土地的继承将按照协议或遗嘱的内容处理。然而,根据法律规定,村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所以土地的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这意味着合法继承人只能继承土地上的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而无法单独继承土地本身。
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以及关于遗产继承的相关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则明确了城市市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包括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五保户死后土地归谁所有 (五)
优质回答农村五保户死后土地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
在五保户去世之后其他承包的农用耕地以及农村的宅基地都将会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村里宅基地的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乡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乡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综上所述,在五保户去世之后其他承包的农用耕地以及农村的宅基地都将会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以及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开垦的耕地进行验收,确保开垦的耕地落实到地块。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还应当纳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管理。占用耕地补充情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个别省、直辖市需要易地开垦耕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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