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对债务人或其保证人提供的财产有变卖并优先受偿的权利。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保证人称为抵押人,接受抵押财产的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抵押权的设立通常需要经过两个主要环节:首先,债权人与抵押人需签订书面形式的抵押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次,根据抵押财产的类型,可能需要在相关部门进行抵押登记,以确保抵押权的合法性和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 1、什么是抵押权,抵押权如何设立?
- 2、抵押权是什么意思
- 3、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人如何行使抵押权
- 4、论述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概念及其共同点和区别点。
- 5、最高额抵押权举个例子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什么是抵押权,抵押权如何设立? (一)

最佳答案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某一项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以这项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的设立方式如下: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明确抵押所担保的债权是何种类型以及具体的金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约定债务人应何时清偿债务。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详细描述抵押财产的相关信息,以确保抵押物的明确性和可识别性。担保的范围:明确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等。
此外,虽然抵押合同的成立需要书面订立,但如果抵押人做出了履行口头约定的行为,如债务到期后与抵押权人对抵押权的实现方式达成协议,也可以认定为抵押合同成立。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建筑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等,同时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也可以作为抵押物。
抵押权是什么意思 (二)
最佳答案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自己的财物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抵押财产的价金受偿的权利。以下是关于抵押权的详细解释:
抵押权的当事人:
抵押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权人:接受抵押财产的债权人。
抵押权的法律特征:
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有优先受偿权,即如果抵押人还有其他债权人,当变卖抵押财产清偿债务时,抵押权人应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对抗性: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及抵押人本人。保险赔偿优先受偿:如抵押财产有保险而灭失时,抵押权人可就保险赔偿优先受偿。
抵押财产的范围:
抵押财产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作为担保的财物不能是法律禁止流通或不得强制执行的财物。
抵押权的保管与监督:
抵押财产一般由抵押权人保管,但抵押权人没有使用抵押财产的权利,只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如因过错造成抵押财产的损坏或灭失,抵押权人应承担责任。法律或合同也可以规定抵押财产仍由抵押人保管,但抵押人有义务在抵押财产可能遭受变卖、扣押、灭失等情况下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对留在抵押人处的抵押财产有监督、检查的权利。
抵押权的设定:
抵押权一般必须以书面形式设定。各国法律关于抵押权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抵押权是一种重要的担保物权,通过设定抵押权,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就抵押财产的价金受偿,从而保障其债权的实现。
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人如何行使抵押权 (三)
最佳答案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协商处理:
当债务人未能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双方事先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有权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以折价方式转让,或者进行拍卖、变卖,以获取的价款优先清偿债务。
协议撤销:
如果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之间的协商协议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其他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
请求法院处理:
若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能就抵押权的实现方式达成一致,抵押权人可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参照市场价格:
在抵押财产折价或变卖时,应参照市场价格进行,以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规定旨在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债务得到合理清偿,并维护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论述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概念及其共同点和区别点。 (四)
最佳答案【答案】:概念(具体内容略)。相同点:都属于担保物权,具有担保物权的共同特征:(1)物权性;(2)物上代位性;(3)从属性;(4)不可分性。质权与留置权、抵押权相比,有其特点,表现在(1)设定方面不同。留置权是依法律的规定产生,系法定担保物权,而质权、抵押权是依当事人的合意而产生,系约定担保物权。(2)成立和生效要件不同。抵押权一般以登记为成立或生效要件。质权、留置权的成立和生效都以占有转移为要件。但留置权的客体须由债权人事先占有,而质权是在质押设定时转移占有。(3)标的物不同。抵押权的客体主要是不动产,包括一部分动产,质权的客体包括动产和除所有权以外的可转让的财产权利。留置权的客体一般限于动产。(4)效力方面的不同。留置权无追及效力。留置权人丧失对标的物的占有且无法按占有保护规则要求返还时,留置权便消灭。而抵押权和质权具有追及效力。在同一财产上同时存在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时,留置权最优,抵押权次之,质权最次。(5)在实现条件方面的不同。抵押权、质权的实现条件为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或出现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情形。留置权的实现则还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6)消灭原因的不同。抵押权、质权不因债务人提供新的担保而受影响。而留置权则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为债权人接受而消灭。
最高额抵押权举个例子 (五)
最佳答案一、最高额抵押权举个例子
法律分析:比如一个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了房产抵押,该房产评估作价1000万,那么最高额抵押贷款的额度就是1000万,公司几次贷款的话,只要贷款总额在1000万内,银行拥有对房产的最高额抵押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二、不动产抵押的例子?
房屋抵押案例分析
【案例】王先生的朋友李某因做生意不灵而向王先生借钱,并答应以李某名下的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作为抵押,该房子市值约70万元。于是王先生与李某签订借款协议,并订立抵押协议,借给李某40万元,并约定年利率20%,一年后归还本息,并以李某的房产作为抵押。
李某将其房产证拿来交给王先生保管。王先生和李某共同到某公证处办理房产抵押的公证,但未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王先生要求李某还钱,但李某还不出钱,后该房屋被他人依法保全查封。王先生问,当时借款时李某以其房屋作抵押并办理了公证,王先生对该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吗?
房屋抵押案例分析
【分析】王先生对李先生的房屋所享有的抵押权虽办理公证,但未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没有取得他项权证,所以抵押合同尚未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房屋进行抵押的,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抵押
合同才生效,未经登记,抵押权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部门为县级的房屋管理行政部门,而不是公证机关。
因此,虽然王先生与李某签订借款合同,但是王先生对李某的房屋所享有的抵押权尚未生效,王先生对该抵押房屋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房产抵押的特别实例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
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
若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四、公司房产抵押给个人合法吗
公司房产可以做抵押。但是要有一个抵押合同,或者在借款合同中有房产局进行抵押登记。拿你们彼此有效的身份证是必须的,提供抵押方还要拿房产本,如果这里有不完善的地方,到房产局他还会告诉你,应当补充的资料。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一、房产抵押在险
房产抵押在担保公司的风险包含:
(一)抵押登记权的风险;
(二)租赁权对抗抵押权的风险;
(四)土地用途变更的风险;
(五)在建工程抵押的风险;
(六)以单位房改房设定抵押;
(七)共有财产抵押的风险;
(八)抵押房产评估价格的风险;
(九)房产处置执行难。
二、关于房产抵押给个
当事人仅就抵押房产签订了房地产抵押合同并不导致抵押权的产生。从法律上讲,房地之间就抵押物设定抵押权的债权抵押权尚未产生,订立抵押合同,属于一种债权行为。抵押合同的履行,予以抵押登记,才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对违反国家抵押登记予以坚决的否定,即使当事人双方意能承认其法律效力,而只对符合法律要求的抵押才予以设立登记,承认其法律效力。这种以国家行为直接强制干预的目的,登记,可以有效地避免第三人因不知房地产已设立抵押而使自己遭受不测的损害,从而保证抵押权的顺利实现。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优先受偿。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注意: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黑律帮网希望什么是抵押权,抵押权如何设立?,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