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背景与争议点
- 法庭判决的逻辑与依据
- 上诉人的抗辩与反思
- 法律与道德的双重考量
- 注意事项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金也算上),而上诉人得帮忙承担这笔债。谁知道,法官竟然判上诉人全权负责,这和

介绍:
在法律纠纷中,债务责任的判定往往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近期,一起涉及多方债务分担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该案件的焦点在于,原本应由多方共同承担的债务,在法庭上却被判定主要由上诉人一人承担。这一判决不仅出乎当事人的意料,也引发了关于法律公正性和债务分担原则的深入讨论。以下,我们将以“[金也算上),而上诉人得帮忙承担这笔债。谁知道,法官竟然判上诉人全权负责,这和]”为标题,详细剖析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并探讨其中的法律与道德考量。
案件背景与争议点
本案涉及多方当事人,其中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包括上诉人及被提及的“金”等),以及法庭。争议的核心在于一笔未清偿的债务,原本根据各方约定,这笔债务应由包括上诉人在内的多人共同承担。然而,在随后的法律诉讼中,上诉人却被告知需全权负责这笔债务的清偿,这一判决与最初的约定大相径庭。
法庭判决的逻辑与依据
法官在判决中阐述了其裁决的逻辑与依据。据法庭调查,尽管最初存在多方共同承担债务的口头或书面协议,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上诉人作为关键一环,未能如约履行其债务份额,且其行为对整体债务的清偿造成了实质性影响。因此,法庭基于法律原则与证据链,判定上诉人需承担全部债务责任。
上诉人的抗辩与反思
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判决,上诉人表示震惊与不解。他强调,尽管自己在债务清偿过程中确实存在疏忽,但“金”等其他债务人也同样未能如约履行其份额。上诉人认为,法庭的判决忽视了债务分担的基本原则,即所有债务人均应按比例承担债务。此外,他还提出,法庭在判决过程中可能存在对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当等问题。
法律与道德的双重考量
此案引发的争议,不仅在于法庭判决的公正性,更在于债务分担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一方面,法律要求每个公民都应遵守契约精神,诚实守信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另一方面,当多方涉及同一债务时,如何公平、合理地分配责任,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此外,本案还引发了关于法律与道德之间界限的思考,即在法律框架内,如何兼顾公平与正义,实现法律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注意事项
在处理类似债务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明确债务的性质、数额及分担方式,并尽可能以书面形式固定证据。同时,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法庭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应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与利益诉求,确保判决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总之,债务纠纷的解决需要法律与道德的双重支撑,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 1、女法官地下车库被刀刺脖颈身亡,死者家属上诉的诉求是什么?
- 2、车辆事故,车上有人受伤,事故认定书有了,伤者理赔找谁?
- 3、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 4、法院判案不公怎么办
- 5、“不是你撞的,为什么你要去扶”是南京法官说的吗?
金也算上),而上诉人得帮忙承担这笔债。谁知道,法官竟然判上诉人全权负责,这和的相关问答
女法官地下车库被刀刺脖颈身亡,死者家属上诉的诉求是什么? (一)
答一审终于开庭了,死者的家属也提起了民事诉讼,具体的诉求现在并没有透露。对于这件事情的发生,性质是极其恶劣的,凶手真的太可恶了。
这位女法官她的年纪永远定格在了45岁,这个年纪的她上有老下有小,可是现在一个幸福的家庭,变得支离破碎。而这一切,就是因为女法官她守护住了原则和正义。
拒绝“走后门”,惹来杀身之祸这天女法官周某和往常一样出现在车库里,突然被出现的凶手向某用刀直接就刺入了颈部。等到人员赶到的时候,周某已经死亡了,后来向某就被拘留了,案件开始了调查。
当时初步的调查是,周某和向某两个人是老乡。因为周某的工作是法院的女法官,而向某有一个案件正好在这个法院,然后向某对于审判的结果不满意,所以就找到周某想要走后门。
后来周某把案件调出来看了一下,并没有发现有任何问题,然后就拒绝了向某。这个时候的向某就有了怨恨,然后就像要报复。
后来,向某就应聘到了周某的小区,成为了一名保洁员。保洁员这个工作做了5天的时间,而她的目的就是要观察周某的行程,看她每天都什么时候出门,什么时候回来。
就这样向某摸清了之后,在7点30的时候,向某就伸出了罪恶的手,将周某刺倒,周某在也有没起来了。
后来有一位知情透露,两个人很早的时候就认识,他们是的关系除了老乡之外,还是同学,并且是在中学和大学的时候都是同学。
向某想让周某帮什么忙这件事情要从很早的时候说起了,那个时候的向某在一家公司上班,后来到了因为岗位出现了调动,但是向某对于这个调动是不愿意的,然后就和公司发生了矛盾。
因为打人这次的事情,向某被拘留了,最后和对方达成了和解,赔偿了医药费还有补偿。
之后这件事情并没有结束,公司把向某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她散布了不实的言论,而这样的行为也违反了国家的劳动法,还有一些相关的制度,所以公司要与向某解除劳动的关系。
而对于向某来讲,她觉得这是不合理的。然后她也开始起诉这家公司,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还要求对她进行补偿,对于这样的诉求,在法院一审和二审的时候,并没有支持向某。
这个时候,向某想让周某“打招呼”当初这个案子在一审和二审的时候向某就向周某去咨询过,当时周某在了解了案件的资料以后,就表示过这个案子向某是不在理的,并且也告诉向某败诉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
这个时候的向某并没有将周某的话听进去,然后他还想要让周某利用自己的职权跟法院去“打招呼”,而周某并没有同意。
这件事情发生以后,周某的丈夫说过,其实在老家很多人都知道自己的妻子有这样的身份,所以发生任何事情的话都想要来找后门。
但是那个时候妻子就已经和家乡的人说过,她不允许因为案子来上我们家敲门。而也正是因为这样,当时很多老乡都觉得周某是一个不讲人情的人。
而向某是一个非常执着的人,对于一审,二审的结果她不满意,之后他又申请了再次进行审理,后来最终这个案件还是被驳回了。而也正是这最后一次被驳回,让向某的内心产生了怨恨,而这怨恨她都撒到了周某的身上。
向某的学历也很高,为何会做这样的事其实向某和周某她们两个人不仅仅是同学的关系,两个人也是非常好的闺蜜,并且向某的学历也是很高的是硕士毕业。
对于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来说,做任何事情一定会有更多的思考,不会去做违反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的事情。
可是向某去做了让人无法原谅的事,而这件事情其实和向某的性格有很大的关系。在我看来,向某的性格是冲动和极端的。在工作上不满领导的安排,然后就用很极端的方式去攻击领导。
然后找周某办事,周某没有同意,然后就怀恨在心,起了杀害对方的心思。所以在我看来,向某是一个极其极端的人,并且她的性格也是很冲动的,她将自己的错误都怪罪在了别人的身上。
而从另外一个角度想,她也是在逃避这样的现实,并且也是没有办法去接受这样的现实。所以她一味地想要改变结果,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让干了二十多年的工作没有了。
向某没有从自己身上去找原因,反而把这件事情全都怪罪在了周某不帮忙的事情上,不得不说,向某配不上她的学历。
周某用生命捍卫了正义周某在法院工作十多年的时间了,同事们对她的评价是非常高的,无论是在素质方面还是在业务能力方面,她都是很棒的。
其实在法院工作是一件非常辛苦的事情,因为有很多案件,他们的处理程序也是非常复杂的,并且事情的关系也是非常乱的,甚至有一些案件都理不出头绪。
而对于周某来讲,她和自己的团队对于每一个案件都会非常认真地去完成,很多案件也在他们的合作之下顺利地解决掉了。
周某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一定要认真,要对事件的当事人负责任。对于这样一位法官,用这样的方式离开,无疑是令人非常悲痛的事情。而对于家属来讲,更不能面对自己的亲人离开。
周某有一个儿子,在周某出事的之后,儿子就说过,他长大了以后也要去学法律。
而周某的丈夫陈某也是非常难过的,以前周某忙得没时间照顾家庭和老人,都是陈某在被周某的背后默默的支持。
周某的父亲也说,女儿是他一生的骄傲。
正义什么时候都不缺席如今这个案件已经在正式的审理过程中了,对于向某的行为一定要严惩才可以。一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去杀害法官,这样的行为是绝对不能容忍的。
而最后,我想说的是,对于这样工作者来说,一定要保护好他们,因为没有他们在,哪有公平的存在。女法官周某已经离开了,说再多的话也已经挽回不了了。真心希望以后这样的事情,永远不要在发生了。
车辆事故,车上有人受伤,事故认定书有了,伤者理赔找谁? (二)
答1.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第一件事情就是报警(如果人还清醒)
不要因为自己违章了,就害怕报警,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一定要报警,一定要报警,一定要报警!
交警事故认定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简易程序,一般人伤得不太严重(并不代表伤者没有伤残),双方对事故的责任没有争议。有的当场出事故认定书,慢也是一两天出事故认定书。这种处理方式就是快,并且事故责任认定后,车主就可以拿车。至于车主给不给你交医疗费就要看他个人的修养了。第二种:普通程序,这种方式,大概需要22个工作日出事故认定书,车辆必须扣留,并且车辆需要检验。车辆检验报告出来,送达双方之后,交警会给你一个财产保全告知书,告知你如果有必要需在XX年X月X日(一般是车辆检测报告出来后5天)前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否则,过了那个日期,交警就无权对该车辆扣留,车辆将被放行。
选择哪种方式对你有利,因情况而异。比如我去年处理的一个交通事故。因为事故发生没几天我就参与了事故处理。车主购买了全险。而我方伤者是横穿有隔离带的马路。正常来讲,伤者主要责任,车主次要责任(车主次要责任的原因是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我和车主沟通,车主愿意承担全部责任,只要求尽快拿车,并且要求我们不追究他在保险之外的责任(当然你不知道赔偿会不会超过保险,但是律师知道)。但是交警根本不同意,交警说这样太过明显的损害了第三方保险公司的利益。后面双方协商成同等责任,交警出了简易的事故认定书。 这已经是能争取到的最大利益了。
至于事故责任,就沿海地区而言,我不认为交警会偏袒车主一方。因为交警根本不能从偏袒车主一方获利,对于一个买了全险的车主来说,不管责任如何,都是由保险公司出钱,脑袋出问题的车主才会给交警塞钱,这可是一个利益驱动的社会。(当然,死亡事故除外,因为涉及到刑事责任的问题。但是交警一般都不敢收这种钱,因为家属一旦闹起来,交警是很头疼的)。如果认为交警事故责任认定有问题,可以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向市交警支队申请复核。当然百分之99的复核是维持原判,还有百分之一你懂的。
2.受伤后到医院接受治疗,检查
不要以为自己没什么事情,就不去医院检查了,有些伤,肉眼看不见的。不要急着出院,以为自己没有任何问题,前阵子天一个伤者被车撞到头部性闭合性颅脑损伤。老是头痛,且有时候神智模糊。他觉得自己可能是在医院睡不好导致的,医生说可以出院,他自己也觉得自己可以出院了。可是到第九天才查出来左耳重度神经性耳聋。
3.了解车主的情况,是否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是多少)
在广东地区,没有买个50万的第三者就出门的车主对自己是一种极大的不负责任,当然,现今情况而已,50万的第三者已经远远不能满足要求了。如果车主没有购买保险,那么你的麻烦就来了。如果车主没有购买保险,第一时间咨询律师吧,如果是外地人撞了你,你获得赔偿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如果对方没有购买保险,千万不要让对方知道有律师介入,千万不要谈赔偿的事。先哄着对方把医疗费出了,之后的事情再做打算。他不会因为没有赔偿你,没有垫付你的医疗费而受到任何惩罚。对于一个连保险都买不起的穷人来讲,你觉得他是愿意因为拒绝执行拘留15天,还是愿意支付你他十年才能赚到的赔款。遇到这种情况,你必须要做诉前财产保全,即冻结他的车辆,存款,房产等等。当然在发达地区,不购买保险的小车很少很少。
4.对方有没有酒驾、毒驾,有没有无证驾驶等情况也必须全面了解。
因为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商业险是不赔的,而交强险的保额只有122000元(不解释交强险的含义了,自己去了解下,对你绝对有好处)。剩余的部分就是车主自己掏钱了,遇到个财大气粗的还好,遇到个工薪阶层,你又得进行诉前财产保全了,当然他若是有固定资产还说个毛线,要是什么都没有,不好意思,你的钱可能又拿不到了。
5.积极治疗,积极与车主沟通,在治疗过程中间不要和车主谈赔偿的事,唯一要谈的事情就是要求对方出医疗费。
不要怨恨车主,他不是闲着好玩来撞你的,故意来撞你的人,一般都做好了把你撞死的心理建设(我怎么这么阴暗)。他可能也是第一次撞人,他可能看到满地的血也心慌意乱拿不定主意(尤其是女孩子)。发生事故之后,一般的驾驶人会陪同你去医院。这个时候,你得要求他把入院的检查费用出了。其次,你得告诉他,你是一个比较好打交道的人,知道他不是故意的,但是相关的医疗费用还是要帮忙先垫付,因为你自己没钱。只要你态度好(家属也是一样),人毕竟是有感情的,他不帮你垫付会良心不安的,至少大部分人是这样,
那么,上面该做的你都做了,结果这个车主实在是太没有良心了,完全不鸟你。或者他们给买保险的业务员打电话,然后有些心术不正的业务员会告诉他“三不一没有原则 (不垫付,不探望,不调节,没有钱)”。好了垫付的事情,可能就此泡汤。应对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自己垫付医疗费,之后再找对方索赔,如果医疗费在你可承受范围内,建议你使用这种方法。第二种,如果医疗费花费巨大,一定要使用普通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肇事车辆会被扣留30天左右,然后再诉前财产保全。当然,这种方法比较费事,成本比较高。但是应对两种车辆,能取得奇效哦。一种是营运性质的车辆,它在停车场呆一天,每一天损失的收入可能大几千,他根本和你耗不起。第二种是豪车,在停车场停个两三个月,多心疼啊。尤其是挡风玻璃撞坏了的豪车,他是没有办法去修复的哦。想想,一个月总会有那么几天会下雨的吧,停车场的人可不管这么多,一下雨,车里就全是水了,要是碰上气候宜人,还会发霉哦。
6.治疗终结之后,再谈赔偿;
关于赔偿,很多伤者喜欢去保险公司调解,在没有专业人士陪同下,去保险公司调解,会被保险公司坑得不要不要的。我见过有一个伤者两节腰椎压缩性骨折,保守治疗,以为自己没多大问题。结果去保险公司调解,拿回来了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但是伤残赔偿金一毛钱都没有拿到(两节腰椎压缩性骨折是8级伤残,就当时广东地区来讲,光伤残金就去到18w多,还未包括抚养费和精神抚慰金)。当然这个结果还算好的,只要有律师介入,即使你和保险公司签订了协议,也可以以显失公平为由,主张变更协议,通过律师仍然能获得赔偿。但是你根本就不知道你能拿到这么多赔偿,哪里有机会和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谈起这个问题。如果保险公司给了你个三五万的伤残赔偿金,那诉讼都头疼。
7、如果要请律师,一定要请专业做交通事故的律师
如果你有一个律师朋友,刚好他是专业从事交通事故案件的,或者你有一个民庭的法官朋友,那么你看这些东西干嘛。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去做,把你自己的事情做专业点,别在这里浪费时间了。要是没有,找一个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钱能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可是我怎么知道那个律师是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找个律师聊几句就知道了。告诉他你的伤情,他能再第一时间内判断出伤残级别。其次,在聘用他的时候,叫他带几份交通事故案例的判决书给你,时间跨度不要太大,一个月有5、6个交通事故案件的律师,再不专业,我就得怀疑他是怎么当上律师的了。
8、最后一点,为什么有些车主坚持“三不一没有原则 ”,为什么车主不直接和你调解。
现在我来告诉你,为什么有人建议车主三不原则 (不垫付,不探望,不调节,没有钱)。 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让他们的利益最大化。在事故责任没有出来之前,在车主的眼里,是你开着电动车在路上乱窜,责任在你好吗!车主为什么不愿意垫付,假设你的医疗费花了10万,结果是你的主责,你没有够成伤残,没有其他的赔偿(我现在只是假设你没有其他赔偿,实际上你是有的)。现在车主帮你垫付了10万医疗费,按照责任划分,车主只需要承担37000元(10000元+90000元×30%交强险1万医疗费限额是不分责任的)。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只会赔给车主37000元(扣除大概10%的社保外用药费用)车主实际能拿到手的只有27000元甚至更少。好了现在车主来找你要回那多垫付的63000元。告诉我你会怎样?你会说你特么把我撞成这样,还要我自己出医疗费?特么交警定的责任根本就有问题,不要来找我,我觉得就是你的全责,于是乎车主只能采取另外一种方式,诉讼,把你告上法庭。后来车主胜诉了,执行的时候发现你们家穷得响叮当。于是你们执行和解,然后给车主退回去了一万块钱。然后就这么不了了之了。
好了,现在换成另外一种情况,车主全责,你花了10万块钱医疗费,车主帮你垫付了上述费用,你聘请了一名优秀的律师,过了三个月你做了伤残鉴定,又过了三个月终于一审结束,然后保险公司觉得你活蹦乱跳的,哪里来的伤残,于是上诉,又过了三个月,二审维持了原判。你的拿到了赔偿,给付了律师律师费,这个事情算是结束了。车主也是松了一口气,开开心心的拿着判决书,医疗费发票等材料到保险公司理赔,结果被告知,需要扣除大约百分之十几的社保外用药,我们合同上约定得很清楚的哦。你能获得的赔偿大概是8万多。车主一下子就不开心了,你们卖给我保险的时候业务员不是这样说的啊,说好的全赔呢。车主很生气,于是找到了我,问我是不是可以帮他打官司,我说没问题啊,经过了三个月的诉讼,车主顺利的拿到了10万块钱理赔款,支付了我5000元的律师费(友情价哦)。你说车主也就损失了5000块钱律师费而已啦,没什么大不了的。他的另外一个朋友也出了同样的一个交通事故,他那个朋友没有垫付一分钱,而是把钱以一分的利息借给了一个做生意的亲戚(一分的利息真的是亲戚价了),过了十二个月,他连本带利拿到了110000元。他觉得有愧于伤者,于是在保险公司赔偿的基础上,丢了一万块钱给伤者,伤者高兴得不要不要的。
为什么车主或者驾驶人不和你直接调解?因为他们也不懂啊。他怎么知道给你多少钱合适?给少了你不乐意,给多了他不乐意。给多少算多,多少算少?车主买了保险,赔偿主体就是保险公司,在广佛地区,车主如果保险买得足,根本不需要掏一分钱。他为什么要和你调解?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三)
答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
债权人可根据规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诉讼的同时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以便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如遇债务人经济诈骗,债权人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要先予执行的。
三、申请支付令
为了使申请支付令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债权人在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之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是理顺债权债务关系,提出书面债权债务文书;
二是没有债据的,要向债务人出具表明拖欠金钱或有价证券数额的书面凭证;
三是核实清楚债务人名称、所在地等基本情况,以便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四、申请破产还债
申请破产还债是债务人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债务情况下,债权人采取的万不得已的行动。因为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从一些地方的实施情况看,债权人难以保障全部的权益,没有得到偿还的债务也不再偿还。
公司欠款,债权方应注意的事项:
一、是重视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
二、是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
三、是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
四、是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
五、是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六、是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
七、是审查有关条据是否规范,比如若债务方出具的是应收票据(债务方能出具应收票据的,则要尽量采用该方式,因为应收票据的风险远远小于欠条之类的条据),则要严格审查所开票据是否规范;
八、是能采取担保措施的,要尽可能要求债务方提供担保,因为经担保后的债权优于其他债权优先受偿,这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方法,当然在设立担保时要注意担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法院判案不公怎么办 (四)
答问题一:法院判决不公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四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问题二:法院判案不公该怎么办? 15日内,可诉,如果过了上诉期,就只能申诉了,不管树苗是假的还是真的,应当归还的是收到的货款和违约金.
问题三:法院判案不公,我们要怎么办 为什么不上诉呢?龙湖区法院的判决只是一审,还能上诉啊,上诉到汕头市法院去审理,觉得搐不服的向广东省高院提再审。
问题四:法院判案不公应该怎么办 上诉至上级法院。
问题五:法院判决不公怎么 *** 就是去上一级的单位
问题六:法院判明显不公怎么办 有三个办法:
1、如果是一审,可诉到中院;
2、如果是二审,可以申请再审,或向同级检察院申请抗诉;
3、寻求媒体曝光帮助,拿钱打通渠道找法官帮忙(这一条个人不建议,毕竟违法,但在现实中却又非常有效)。
问题七:法官办案不公怎么办 1、根据最高法院的《法庭规则》规定,不管是民事还是刑事案件,录音、录像、拍照等的前提是经过合议庭或独任审判的审判员的同意。
2、法官办案不公的话,您应当在庭审后形成书面材料向法院、检察院、纪委、人大、政法委等反映情况。就案件本身的不服,您还可诉处理。
3、请相信法律是公证的。
问题八:如何投诉举报法院判案不公 投诉法庭判决不公的办法有:1、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作出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3、如果判决不公涉嫌审判法官个人的违法犯罪,可向当地的纪委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
问题九:如果法官判案不公,存在偏袒对方,怎么办? 把地方记者带上…看看是如何的不公…
问题十:法院判决不公如何 *** 10分 因为我国刑事诉讼中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即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提出抗诉。如果中级法院的判决是在一审中,那么可以向省高院提起上诉。如果就是二审,若不服可以提起申诉,申诉条件可以参考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民事诉讼中二审终审后当事也可以申请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申诉条件参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你要去扶”是南京法官说的吗? (五)
答原话并非如此,只是在判决中,出现大量“按常理推定”的推理过程,有些人称之为“自由心证”或“经验主义”,也就是在案后从媒体宣传中看到的:
如果人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她?
如果人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送她去医院?
如果不是你撞得,为什么不向家属讨要为老太太垫付的200元钱?
彭宇案中可以看出,法官的审判更倾向于实体正义的追求,因为他绕过了正常的审判路径,去扮演了一个“调停”、“和稀泥”的角色,但可怕的是他绕过的路径却是案件审理的核心——证据。当这样违反法律思维的推理过程,出自于一位司法者、审判者的判决之中,引起了极大的反响。
对于彭宇案只能用一个“反常”来评价,因为它不符合法律、逻辑、经验甚至是道德。
抛开法律不谈,它还激发了社会道德的一次危机。当人们谈及“扶老太太”这个话题的时候,往往伴随的是言谈者脸上蔑视的表情。没有人敢再去扶摔倒的老人,除非先找来别人来帮他作证或者录像。
见义勇为、尊老爱老变成“笑”谈,当然这一切并非始于彭宇案,但至少起到火上浇油的作用。甚至有人评价彭宇案说道:它让中国人的道德素养倒退了20年。
当然不是因为人们素质低,而是素质高的成本太高。虽然这是夸张的说法,但是可以客观地说,彭宇案的负面影响是深远的。
虽然生活经常设置难关给我们,但是让人生不都是这样嘛?一级级的打怪升级,你现在所面临的就是你要打的怪兽,等你打赢,你就升级了。所以遇到问题不要气馁。如需了解更多金也算上),而上诉人得帮忙承担这笔债。谁知道,法官竟然判上诉人全权负责,这和的信息,欢迎点击黑律帮网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