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抽头渔利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

不抽头渔利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

### 不抽头渔利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探讨#### 简介(200字)开设赌场罪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罪名,它关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共利益的维护。在涉及开设赌场罪的案件中,一个关键问题经常引起争议:未从赌资中抽头渔利是否仍构成开设赌场罪?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一问题,通过法律条文、司法解释与实际案例的分析,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清晰的认识。了解此问题不仅对于法律从业者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普通民众增强法律意识、避免误入歧途同样具有指导价值。

#### 一、开设赌场罪的基本构成要件

开设赌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主要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赌博设立、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或者建立赌博网站等行为。其核心在于“为赌博提供条件和组织赌博”,而并非以抽头渔利为必要构成要件。这意味着,即便行为人未从赌资中直接抽头渔利,只要存在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赌具、设定赌博方式等行为,就有可能触犯开设赌场罪。

#### 二、网络环境下开设赌场的特殊情形

在网络环境中,开设赌场的认定更为复杂。以营利为目的,建立赌博网站接受投注、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担任代理接受投注或参与利润分成等行为,即便没有抽头渔利,也会按照开设赌场罪进行处罚。这是因为网络赌博往往涉及更广泛的参与者、更大的赌资流动,其社会危害性不亚于线下赌场。此外,网络赌博的隐蔽性和跨地域性使得打击难度增加,因此法律对此类行为持严厉态度。

#### 三、实际案例中的法律适用

以实际案例为例,尉某平、贾某珍开设赌场宣告无罪案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在该案中,被告人尉某平虽然私自开设棋牌室并收取台费,但法院最终认定其行为不构成开设赌场罪。原因在于,被告人收取的费用标准并不高于本地区同类型棋牌室收费标准,缺乏“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场所的主观故意,且参与者输赢数额较小,应被视为娱乐活动而非赌博。这一案例说明,开设赌场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客观行为以及社会危害性等多个因素。

#### 四、如何避免触犯开设赌场罪

为避免触犯开设赌场罪,个人和组织应增强法律意识,明确赌博与娱乐活动的界限。对于线下场所,应避免提供赌博场所、赌具或设定赌博方式等行为;对于网络平台,同样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建立或参与赌博网站的运营。此外,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赌博行为的监督和打击力度,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 总结综上所述,不抽头渔利并不必然排除开设赌场罪的构成。开设赌场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客观行为以及社会危害性等多个因素。在网络环境下,由于网络赌博的隐蔽性和跨地域性等特点,法律对此类行为持更为严厉的态度。因此,个人和组织应增强法律意识,明确赌博与娱乐活动的界限,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取保候审后会判刑吗 (一)

贡献者回答你好: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跟判决结果没有联系的!

开设网络赌场,这是一种新型的犯罪形态,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开设赌场抽头渔利多少够罪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黑律帮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