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在侵权行为中,哪些侵权行为属于特殊侵权?
- 2、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与一般侵权民事责任主要区别
- 3、哪些属于特殊侵权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在侵权行为中,哪些侵权行为属于特殊侵权? (一)

答在这个世界上,有很多事情都有着不同的原因,当然,面临各种各样的不同情况,我们也应该有着特殊的对待,对于犯罪事实同样如此,有些侵权行为也是属于特殊侵权行为,那么在侵权行为中,哪些侵权行为属于特殊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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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侵权行为中,哪些侵权行为属于特殊侵权?
云南大格律师事务所喻黎律师解答:
下列侵权行为属于特殊侵权:
1、国家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2、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
3、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
4、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
5、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底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
3、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7、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
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云南大格律师事务所喻黎律师解析:
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各个因素,主要包括:损害事实的存在、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等。在特殊侵权行为中,职务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是执行职务中的不当行为,且造成了实际损害,存在因果关系;产品侵害责任、高度危险作业的损害责任、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责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监护责任等,根据侵权主体和损害事实的法定关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建筑物等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是根据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实行过错推定原则。
喻黎律师掌握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熟悉各类文书的撰写。自成为律师以来,工作认真负责,勤勉敬业,其本着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有效的提供法律服务,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利益。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与一般侵权民事责任主要区别 (二)
答1、构成要件不同。特殊侵权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后果具有过错,而一般侵权行为以有过错为成立要件。
2、抗辩理由不同。一些在一般侵权行为中适用的抗辩理由,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不能成为特殊侵权的抗辩理由。
3、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为赔偿损失;而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除赔偿损失外,还有如返还财产、排除妨碍、停止侵害等。
4、适用的范围不同。为了防止特殊侵权行为民事责任被滥用,特殊侵权只被限制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范围内。而一般侵权行为的范围则没有该限制。
一、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
(一)侵权行为的类型主要包括:
(1)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
(2)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
(3)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
(4)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
(5)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二)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或对人身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在《民法典》上,将侵权责任分为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
二、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一)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
职务侵权行为,或称职务侵权损害行为,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为。
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的行为人是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侵权行为系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所为;侵权行为违背了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所应当的注意义务。
(二)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指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因制造、销售的产品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失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由于人类还不能完全控制自然力量和某些物质属性,虽以极端谨慎经营仍有可能致人损害的危险性行为。
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行为是指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后果的行为。
侵权行为是因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而引起的;侵权行为是因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行为;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是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作业人。
从事高空、高速、高压、易燃、易爆、剧毒 、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四)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污染环境是指由于人为的原因而使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和资源发生化学、物理、生物等特征上的不良变化,以至于影响人类健康的生产活动或生物生存的现象。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指污染环境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而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五)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施工,对在此地通行的人会造成一定的危险,如果施工人不进行特别的标志提醒,往往会使通行人遭受伤害。因此中国法律明确规定施工人未尽警示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六)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地上工作物包括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指因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而依法由动物饲养人或保管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行为。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八)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哪些属于特殊侵权 (三)
答特殊侵权主要包括以下十五种类型: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就像是公务员在执行任务时不小心“闯祸”了,损害了你的权益。
雇员受害赔偿:就像是你给公司打工,结果在工作中受伤了,公司得负责。
雇佣人损害赔偿:反过来,如果你是老板,你的员工在工作中不小心伤了别人,那你可能也得赔钱。
产品责任:买了某个产品,结果它有问题,把你或者别人给伤了,那生产这个产品的厂家就得负责。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比如高压线、化学工厂这些高风险的地方,如果它们出了问题伤到了人,那相关单位就得赔偿。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工厂排放的废气、废水把你家环境给污染了,影响了你的生活,那它就得赔偿。
地面施工损害赔偿:路上在修路或者建房子,结果没弄好,把你或者你的车给“坑”了,那施工单位就得负责。
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比如楼上的花盆掉下来砸到人了,或者广告牌掉了,那相关的责任人就得赔偿。
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一堆东西没放好,倒了砸到人了,那堆放这些东西的人就得负责。
动物致人损害赔偿:家里的狗或者猫不小心伤到别人了,那作为主人,你可能就得赔钱。
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这个比较特殊,就是驻守在特别行政区的军人在执行任务时,如果不小心损害了别人的权益,那也得赔偿。
防卫过当损害赔偿:本来是正当防卫,结果防卫过头了,把人家给伤了,那也得赔偿。
紧急避险损害赔偿:为了躲避危险,结果不小心损害了别人的权益,那也得看情况赔偿。
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比如学校不让某个孩子上学,那就侵犯了他的受教育权,得负责。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就是小孩子或者精神不太正常的人,如果不小心伤了别人,那他们的监护人可能就得赔偿。 这些就是特殊侵权的类型啦,希望大家都能避开这些“坑”,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哦!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在侵权行为中,哪些侵权行为属于特殊侵权?,黑律帮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