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商标侵权行为 (一)

优质回答认定商标侵权行为,主要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即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服务场所以及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以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行为。
商标使用的具体表现形式:
商品及包装上: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交易文书上: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如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
服务场所及交易文书上: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的介绍手册、工作人员服饰、招贴等,或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票据、服务协议等。
广告宣传及展览上:使用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中,或在广告牌、邮寄广告等载体上;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展台照片、参展证明等;在网站、即时通讯工具等载体上使用;使用在二维码等信息载体上;使用在店铺招牌、店堂装饰装潢上。
综合考虑相关因素:
在判断是否为商标的使用时,需要综合考虑使用人的主观意图、使用方式、宣传方式、行业惯例以及消费者认知等因素。
综上所述,认定商标侵权行为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包括是否构成商标使用、商标使用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相关因素的综合考虑。
个体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商标侵权担责吗 (二)
优质回答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都知道商标注册的话是要经过合法的手续的,但是很多时候人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商标,这样的行为也是不妥的,面对这样的情况下,那么对于不知情使用注册商标权怎么处理呢
网友咨询:
个体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商标侵权担责吗
律师解答:
个体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侵权的,需要承担责任。
个体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侵权商品,并且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不知情的侵权人也需要承担停止销售该产品,提供购买渠道以协助查办伪劣产品来源等侵权责任。权利人可以与侵权方自行协商解决;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
律师补充: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个体工商户有必要注册商标吗 (三)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个体工商户有必要注册商标。个体户注册商标之后可以行使商标所有权,不能被其它商家使用此商标。建议个体工商户可以注册销售商标。个体工商户销售商品,就注册商品商标,个体工商户想单独给销售服务注册一个商标,那就注册服务商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 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一)负责人的身份证;(二)营业执照。
具体怎样才能算做商标侵权 (四)
优质回答商标侵权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且容易引起混淆:
这意味着,如果某个商家未经授权,在其销售的商品上使用了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高度相似的标志,并且这种使用可能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为是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品或服务,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商标侵权。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即使某个商家没有直接制造或生产侵犯商标权的商品,但如果其销售了这些商品,同样会被视为商标侵权。这是因为销售行为本身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侵权商品的流通,损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商标侵权行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涉嫌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包括询问当事人、查阅与侵权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以及进行现场检查。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因此,在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时,需要综合考虑上述情形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法律上怎样算35类商标侵权? (五)
优质回答在我国的商标法规定当中,35类商标侵权所指的为服务商标。在服务商标当中主要包含了广告、实业经营、办公等内容。在对35类商标侵权的情况进行认定时,需要根据具体的侵权行为来进行界定。
一、35类商标侵权的内容
商标注册35类是属于服务商标。具体内容为: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公事务。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具体侵害商标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一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又称使用侵权。
二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即属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行为,又称销售侵权。
三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又称为商标标识侵权。四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在国外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五是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第十二条第一款:本解释所称“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二是《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三是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侵权商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工商标字〔2003〕第99号):“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标识和现场查封的仅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原辅材料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三条中所述的侵权商品。”
四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3号)第七条:“在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侵权产品价值时,对于已经制作完成但尚未附着(含加贴)或者尚未全部附着(含加贴)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产品,如果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该产品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其价值计入非法经营数额。”
五是国家工商局商标局1999年3月《关于保护服务商标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曾规定:“服务商标侵权的非法经营额主要是指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经营额。一般情况下,擅自使用与他人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从事服务行为所产生的金额均为非法经营额。仅有广告行为,没有履行服务的,以广告费用计算非法经营额;仅有提供服务行为的票据而未发现相应已履行服务的证据的,以票据数额计算其非法经营额。”
商标注册35类是属于服务商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又称使用侵权。并且如果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该产品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其价值计入非法经营数额。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服务商标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黑律帮网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