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悲剧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位老人在街头行走时,不幸被一条突然窜出的狗绳绊倒,经抢救无效身亡。据网络传言,当时遛狗的女子并非该狗的主人。这一事件迅速在网络上发酵,引发了各方对于责任的讨论。无论是狗的主人、遛狗的女子,还是相关管理部门,都应当从这一事件中深刻反思,明确各自的责任,以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老人被狗绳绊倒而身亡,网传遛狗女子非狗主人,各方应负什么责任? (一)

老人被狗绳绊倒而身亡,网传遛狗女子非狗主人,各方应负什么责任?

贡献者回答最近广东一八旬老人在街上被奔跑的一只狗的狗绳绊倒而摔地身亡事件,引起了全国热议,从目前官方通报来看,遛狗的女子只有12岁,且不是狗主人,官方初步判断为意外事件。

从目前已有的信息看,从民事角度判断,狗主人、小女孩的监护人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民事赔偿少不了,但不构成刑事犯罪。

事情经过根据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政府对此次事件的通报,罗水村民罗某(12岁),把同村另一村民罗拴养在家门口的狗,牵出来遛玩,途径罗水市场的时候,狗为了追逐另外一只狗而挣脱了狗绳,在追逐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村民麦某(88岁)绊倒,导致老人头部着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南都记者在事发后到本地采访,附近居住者梁先生告诉记者,狗主人50多岁,最多养过5条狗,平时就把狗拴在他家门口的树前,这次牵狗出去的那个女孩平时也会过来跟狗玩。

没过多久,狗主人亲属出来回应,称视频中的狗为宠物狗,重约80斤,养了很多年,事发当天有两个女孩趁狗主人不一致,将拴好的狗狗带走。

根据多方信息,整个事情经过已经很明朗了,遛狗的女孩并非狗主人,而遛狗的时候,发生意外,导致老人被狗绳绊倒而死亡。争议点也就在这点了,其一女孩只有12岁,需要负责任吗?其二狗主人已经把狗拴好了,是女孩把狗带出来发生了意外,狗主人需要负责任吗?其三,此次事件构成刑事犯罪吗?

各方应负什么责任?针对上面的三个争议点,一一来回答。

(1)狗主人必须承担责任

很多网友评论,狗主人也太冤了,什么事情也没做,可能还得赔一大笔钱,从情理上看,狗主人有点“冤”;从法律上,狗主人必须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从目前掌握的信息看,女孩确定不是狗主人,也不是管理人(指狗寄养,作为狗的管理人这种情况),而是去玩狗狗的,那么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所说的第三人。

女孩牵狗出来玩,没有牵住狗狗,导致狗狗奔跑过程中,致使老人倒地身亡,适用于第八十三条所说的属于第三人过错。

按照我国的法律,作为狗主人,无论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最后到底是否是实际承担者,根据八十三条,老人的家属可以要求狗主人赔偿,也可以要求女孩监护人赔偿。

还有要注意的是,狗主人把狗狗拴在家门口的一棵大树前,导致女孩比较容易就能把狗带走,狗主人未尽到管理、控制义务,从情理上看,狗主人也并非一点过错都没有;如果狗主人把狗狗拴在家里,女孩未经狗主人同意,把狗从狗主人家里带走,这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

(2)女孩监护人要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前面分析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女孩属于第三人过错,要承担责任,但是根据官方通报,此次把狗带出来的女孩只有12岁,没有民事能力,根据法律规定,由女孩的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3)此次事件不构成刑事犯罪

官方通报中初步判定为意外事件,从掌握的信息看,女孩也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不存在刑事犯罪问题。

还有网友提到,在视频中,女孩看到老人被狗绳绊倒后,并没有上前去查看发生了什么情况?而是把狗喊过来后就跑掉了,网友认为女孩太冷血了,理应承担责任,不过又有网友认为,女孩只有十几岁,当时被吓到了,转身跑掉也是恐惧后的一种反应。单从法律角度看,根据女孩的年龄,要认定犯罪的几率很小。

小结下,狗主人、女孩监护人都要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不构成刑事犯罪。

如何防范?从视频看,绊倒老人意外倒地身亡的狗狗是一只萨摩耶,萨摩耶属于中型犬,平均体重大概在50斤-80斤左右,活泼好动,特别是一只成年萨摩耶,爆冲的时候,成年人都难以拉住,何况12岁的小女孩?

我家也养了一只67斤的萨摩耶,有一次我很久没回家,开门进去的时候,被开心过来迎接的狗狗撞倒在地;有一次,我妈妈带狗狗出去,我妈跟人聊天的时候,没注意到背面来了一只狗狗,我家狗狗爆冲出去,导致我妈被狗绳拖出了一米多从那以后,我开始训练狗狗的行为问题,防止狗狗爆冲带来的意外事件。

文明养狗,文明养狗,文明养狗,重要的事情说三遍,狗绳、捡屎……这种说了N遍的就不多说,这里着重说一下,养狗之前,特别是养中型犬之前,必须想清楚:

是否有足够的时间陪伴狗狗(中型犬活动量大)?

是否有足够的空间养中型犬?

是否有耐心纠正狗狗的不良行为,比如爆冲?

即使能够做到这些,且文明养狗,也要多加小心,不要把狗,特别是中型犬交到孩子手上,太危险了,朋友每次带她的孩子来我家,孩子提出要牵狗,我都不同意,万一发生意外,孩子绊倒了怎么办?即使孩子哭着要牵狗,我也不同意。

当然有孩子的家长,也要教导孩子,不要去牵别人家的大狗,也不要打狗(我家邻居叔叔经常教他家孙子拿棍子来打我家狗,哎),熊孩子都是家长教育不当。

意外已经发生了,老人也已经去世了,现在就看怎么判了,最重要的是,希望这类意外事件不要再发生了。

老人被狗绳绊倒摔地后身亡的事情经过是怎么样的? (二)

贡献者回答8月17日下午五点,在广东佛山顺德区罗水市场,路口监控显示,当时一大一小两只狗以极快的从飞奔追逐,其中跑在前面较小的花狗没有牵绳,追在后面白色大狗所挂的牵引绳则被拖在地上。

恰好一名瘦弱的老太太就站在路边,监控显示她正在揉眼睛,显然没有注意到飞奔而来的大狗。然而就在此时,两只狗一前一后经过老太太身边,而白色大狗拖在地上的牵引绳还恰巧绊住了老人的脚。

随后,全力飞奔的大型犬的惯性力将老人直接拽得腾空飞起,老人直接头朝下摔倒在地,整个过程几秒钟都不到,看得人触目惊心。

几秒后,疑似狗主人的短裙少女也追着狗从远处跑来,在经过摔倒老人时,她明显放慢了脚步,但她并未停留片刻查看老人受伤情况,而是在找到狗后,直接转身逃离了现场。听到路人喊话劝阻,女子反而越跑越快。

案发现场附近商店的老板称,被绊倒的老奶奶头先着地,昨晚已过世。8月18日13时许,杏坛派出所向媒体证实,确有老人被狗绳绊倒离世,事件正在调查中。

扩展资料

官方通报情况:

8月17日17时21分,110接到报警:顺德区杏坛镇罗水市场附近一老人受伤倒地。接报后,民警及医护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处置。

经调查,罗水村民罗某(女,12岁)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途径罗水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本村村民麦某(女,88岁)绊倒,导致麦某受伤,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目前,该事件的善后工作正有序开展。下阶段,杏坛镇相关部门及各村(居)将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并强化宣传教育。

看了老人被狗绳拽倒致摔地身亡,我们应该怎么对待大型犬呢? (三)

贡献者回答“强烈谴责!并且负法律责任!遛狗不拉狗,导致老太太被狗狗绊倒,后面伤势过重,不幸去世,狗主人负全责,并且要发出声明道歉,赔偿家属精神损失,向去世老太太深刻道歉!”

第一,老人如今已经去世,在道德上,狗主人应该负主要责任,在道德上发自内心的道歉,及时取得老太太家属的谅解,在法律上,如果家属私下无法调解,家属诉讼,狗主人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法律说什么就是什么,没有狡辩的可能,我国是依法治罪的国家,公平公正!

第二,网传遛狗女子不是狗主人,记住一点,就算她不是狗主人,事件也是因为她引起的,遛狗不拉狗,导致老太太被撞身亡,而且还逃跑,她就是主要责任人,狗没有很大的自主性,全靠遛狗女子来控制,哪怕她不是狗主人,在事发时,她就是控制狗的那个人,所以怎么样她都逃脱不了责任,当然狗主人如何定责,就看我国法律如何认定了,本人认为应该是连带责任,因为狗就是她的,犯了错不要狡辩,积极承担责任,这才是正确的解决问题的态度,不论是私下调解,还是法律公平解决,都要有一个正确的认错态度!

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养狗者没有栓好狗导致造成他人损失,负侵权责任。

而这名女子,遛狗的时候不好好牵着,让它在马路上疯跑,直接绊倒了老人,造成其死亡这个情节更加严重。

另外小女孩看到倒地老太以后,把狗叫回后,仓皇逃离现场,我觉得从心理学的角度看,也能理解。毕竟是一个12岁左右的孩子,应该是一名小学生,看到老太趴在地上流血,从心理上感到害怕。她逃离现场估计想回家告诉自己的家人自己闯祸了,或者出于一种本能,认为逃离了,这件事就与她无关了,该女子在事发之后,没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而是第一时间逃跑,肇事逃逸,罪加一等。

如何看待“老人被狗绳绊倒摔地后身亡”的事情? (四)

贡献者回答对于“老人被狗绳绊倒摔地后身亡”这一事件,我想说这次终于不是因为遛狗不带牵引绳而带来的事故了,不过这回更可怕,竟然是未成年人独自遛狗,一个小朋友能有多少安全意识呢,再加上小朋友本身力气也不够,当狗“撒野”起来,根本控制不住它。

其实,国内不少城市对未成年人独立遛狗有相关规定。在今年年初颁发的《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携带犬只。

所以,请家长务必注意,孩子出门遛狗最好是有大人陪同,不管是出于对自己孩子亦或是他人的人身安全考虑。

警方对案件情况通报

8月17日17时21分,110接到报警:顺德区杏坛镇罗水市场附近一老人受伤倒地。接报后,民警及医护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处置。

经调查,罗水村民罗某(女,12岁)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途径罗水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本村村民麦某(女,88岁)绊倒,导致麦某受伤,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

目前,该事件的善后工作正有序开展。下阶段,杏坛镇相关部门及各村(居)将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并强化宣传教育。

对于老人被狗绳绊倒摔地后身亡,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黑律帮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