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地铁长远规划 (一)

贡献者回答石家庄地铁长远规划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线路规划:石家庄地铁长远规划中包含3条线路,总长度为59.6公里。这些线路主要覆盖中山路、中华大街和建设大街等主要街道,旨在构建起城市轨道交通的骨干网络。
建设目标:地铁建设完成后,将有效缓解石家庄市的交通压力,提升市民的出行效率,促进公共交通体系的完善。同时,地铁网络也将对区域均衡发展和城市空间拓展产生积极影响。
土地储备与控制:为了确保地铁项目的顺利推进和高效实施,石家庄市政府发布了《轨道交通土地收购储备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府对轨道交通控制区域的规划和管理。轨道站点和场站周边区域,特别是200米至500米的地带,将被优先进行土地收储,并且轨道设施的用地将由政府以划拨方式供应,以体现其公益性质。
逐步扩展:近期,1号线和3号线轨道站点周边200米范围被列为核心控制区,未来这一范围可能会逐步扩大至1000米,以进一步支持地铁网络的发展和扩展。
请注意,规划信息是基于2012年的数据,随着时间的推移,石家庄地铁的规划可能会有所调整或扩展。如需获取最新的规划信息,建议查阅相关的官方公告或联系当地的城市规划部门。
我想问一下,石家庄市土地挂牌出让政府收益部分,省市县级的提留比例是多少啊 (二)
贡献者回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09〕38号)明确规定:“
对城中村范围内改造后形成的净地进行收储,以财政评审认定的拆迁安置补偿费用进行补偿。储备土地公开出让后,出让土地收益扣除土地储备成本和国家规定用途资金后,出让净收益的90%用于村民社会保障和公益事业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剩余的10%用于辖区政府组织城中村改造工作。”也就是说属于城中村改造项目储备土地出让后的净收益的10%给区政府,而且用途还是必须用于组织城中村改造工作。
至于其他土地出让收益,国家规定有多种提取,比如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保障房建设资金、地方教育附加、农业开发基金等等,且各省有各省不同的规定,如果您想知道更为具体详尽的内容,建议您到河北省财政厅或石家庄市财政局进行咨询。
石家庄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三)
贡献者回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储备粮在粮食市场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储备粮,是指市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原粮、成品粮、食用植物油(以下通称储备粮)。第三条从事和参与储备粮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储备粮的管理应当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并节约成本、费用。
储备粮的动用权归市政府,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储备粮。第五条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拟订储备粮规模总量、总体布局、品种和动用的宏观调控意见,并对储备粮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第六条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各县(市)、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储存的储备粮,并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第七条市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储备粮的管理费用(贷款利息、保管费用)、轮换费用、财产保险费用和经市政府批准动用储备粮所产生的价差亏损及相关费用等财政补贴,并及时、足额拨付;负责制定储备粮财务管理办法,并对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第八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省农发行营业部)负责按照国家信贷管理政策、规定以及储备粮储存企业贷款申请,及时、足额安排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挤占、截留、挪用储备粮贷款或者管理费用、轮换费用以及差价亏损补贴等财政补贴。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储备粮仓储设施,不得盗窃、哄抢或者损毁储备粮。
储备粮储存地人民政府对破坏储备粮仓储设施,盗窃、哄抢或者损毁储备粮的违法行为,应当责成有关部门予以制止、查处。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储备粮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举报。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举报事项的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部门处理。第二章储备粮的计划第十二条储备粮存储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根据调控需要和财力情况提出申请。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省农发行营业部联合制定存储计划下达给承担储备粮存储任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具体实施。
储备粮规模随城镇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数量增长,适时增加。第十三条储备粮的动用销售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调控需要提出申请。市政府批准后,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省农发行营业部联合制定动用方案,下达给承储企业具体实施。第十四条储备粮轮换计划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储备粮的品质和储存年限、储存布局,在每年三月底前,提出轮换意见。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市财政部门、省农发行营业部协商一致后于当年四月底前共同下达。第十五条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储备粮的存储、动用销售和轮换计划,督导承储企业具体实施。第三章储备粮的储存。第十六条选择承储企业,应当遵循有利于储备粮的合理布局,有利于储备粮的集中管理和监督,有利于降低储备粮管理费用的原则。第十七条原粮承储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同一库区完好仓容量一般在15万吨;
(二)具有与粮食储存功能、仓型、进出粮方式、粮食品种、储粮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施;
(三)具有符合规定的粮食质量检测设施,具备与安全储藏相对应的粮情检测条件;
(四)具有粮食保管、检验、病虫害防治等专业技术人员;
(五)经营管理和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记录。第十八条成品粮、食用植物油承储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面粉加工企业日加工能力在200吨,成品库完好仓容在500吨;食用植物油日加工能力在200吨,成品油罐完好容量在2000吨;
(二)经营企业月成品粮或食用植物油经营量在2000吨;
(三)具有符合规定的粮食质量检测设施,具备与安全储藏相对应的粮情检测条件;
(四)具有粮食保管、检验、病虫害防治等专业技术人员;
(五)经营管理和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记录。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政府储备地石家庄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黑律帮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